[董事会]*ST江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ST江化 编号:2016-084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在杭州华辰凤庭大酒店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 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王辉先生、 邓朱明先生、刘勇先生、饶金土先生和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星明先生、毛正余先 生、傅建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旭先生、范 宏先生、史习民先生、蒋国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 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董事候 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全 资子公司资产并注销清算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资产并注销清算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资产并注销清算的公 告; 2、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一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旭先生:男,195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1978年9月至1984年1月在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从事工艺技术设计, 曾担任镇海炼化等多个项目主项、分项和项目负责人。1997年4月任浙江省石 油化学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5年筹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曾任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理事、省化工学会理事、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理事,现任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旭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 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 询,张旭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范宏先生: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 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1989年就读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先后取得本科、 硕士、博士学位,1989-2008年任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8年起任浙江大学 化工学院教授至今,于1999年、2006年间分别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副教授赴 日本国静冈县立大学(1998)和加拿大McMaster大学(2006)进行合作研究;目 前仍为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固定研究人员,浙江省科技厅 有机硅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理事长,中国化工学会 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精细化工》、《粘接》等多家国内外重要学术 期刊编委或论文评审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分子材料学科项目评审专家,科 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氟硅新材料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专 家指导组成员;同时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省部级政府计划项目以及企业委托研 究开发项目三十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子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3项),拥有授权 中国发明专利24项。兼任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10-)。 范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 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 询,范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史习民先生:史习民,男,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管理学博士。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科 研处副处长、研究生处处长、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兼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习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 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 询,史习民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蒋国良先生: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1999年于天册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曾担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裁、浙商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为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国良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 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 询,蒋国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星明先生: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公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董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董星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 “失信被执行人”。 傅建永先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化工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宁 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 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傅建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傅建永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 “失信被执行人”。 毛正余先生: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江山化工总厂 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生产调度室副主任、甲胺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江山 化工总厂副厂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 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毛正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毛正余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 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辉先生: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经理,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浙江金丽 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企划发展部(改革 办公室)副总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 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物产中拓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了在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 业投资管理部担任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王辉先 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邓朱明先生: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2000年8月,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财务处/会 计;2000年8月-2001年12月,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2001 年12月-2006年9月,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财务结算中心主 任兼会计主管;2006年9月-2011年4月,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计划财务部经理;2011年4月-2016年7月,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管理部/副经理;2016年7月至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了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在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担任副总 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邓朱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勇先生: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现任浙江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了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副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 事务部担任副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 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勇先 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饶金土先生: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2013年1月在公司历任锅炉车间主任、热电 厂副厂长、厂长、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3年2月-2016年6月任浙江省 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 全监督管理部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饶金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了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在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担任副总 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饶金土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