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Zhongzhuang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仅限办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辅星路13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庄小红、庄展诺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收 盘价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中装 建设股票数量的5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股票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本人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 公告。 发行人股东邓会生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不要求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股东、董事庄展诺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中装建设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中装建设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股东陈一、鼎润天成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 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 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发行人股东昆山中科、刘广华、福州中科、国投衡盈、上海融银、盐城中 科、骥业投资、华浩投资、江西中嘉、中科汇通(深圳)承诺:自中装建设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 该公司股份。 如上述承诺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相关方不因控股地位、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上 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下同)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 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 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 股票。公司每十二个月内回购资金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20%(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价格不高于每 股净资产; 2、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方案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不超过等值于股价稳 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当天其控制或直接持有的股票市值的10%且不低于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股份,其增持的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 产; 3、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方案和期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购买所增 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的30%。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一顺位,公司 回购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 顺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的最大金额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 止股价稳定方案条件的,则由公司实施回购;公司增持到最大回购资金后,公 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 (三)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 行的,应以其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 补偿。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 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3、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 股票义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应以其最低增 持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或分红(如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 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 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法律程序 本稳定股价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 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股票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 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 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据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即本人在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购回价格为中 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 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 及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 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 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 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相关中介机构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 就本次发行事宜,各中介机构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 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天职国际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 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 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发行人律师华商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 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大正海地人承诺:若因本评估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评估机 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五、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庄小红、庄展诺、陈一和鼎润天成,其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股东庄小红和庄展诺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 设的部分股票。其中,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中 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股票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本人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 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控股地位、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 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 归公司所有,本人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 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 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股东陈一和鼎润天成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 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 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 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 中装建设公告。 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 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 赔偿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 人(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六、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七、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 有较大幅度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短期难以体现,且募投项目需新 增大量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将大幅上升,发行当年发行人每股 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为此,发行人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严格落实分红政策等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 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随着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摊薄。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发行人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升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发行人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在保证装饰工程高质量 完成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经营费用,全面提升生产运营效率,提高项目的收益 率。发行人将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成本预算,严格控制实际建设中 超额费用的使用,定期复核实际发生费用与前期预算的差异。 (四)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发行人已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细化了《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利润分 配的条款,发行人董事会也制定了《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公开发 行后,发行人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 定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发行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发行人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 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 下: 1、利润分配原则: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式:本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 分配; 3、利润分配顺序: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 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4、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当本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 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当本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本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先 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本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 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8、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 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9、本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进行专项说明; 10、本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金额; 11、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本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关于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九、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及其他重要 事项”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国家的经济 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建筑装饰行业有较大影响。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产业政策的变化会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 商业投资活动等造成直接影响,从而对建筑装饰行业的业务需求和业务结构带 来较大影响。近年来,受益于中国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本公司经营规模和经 营业绩不断提升。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4,252.96万元、 244,208.93万元、259,880.60万元和113,475.34万元,保持持续增长,但如果宏 观经济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行业需求的影响出现 波动。 (二)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1,305.31万元、121,386.76万 元、142,279.41万元和153,615.9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8%、 59.06%、61.98%和63.61%,占比较高。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净 额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是由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的。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大,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总体上呈增加趋势,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预 计仍将可能保持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或者货币资金环境 趋紧等因素导致本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从而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尚存在部分由工程施工纠纷而产生的未决诉讼,若该等诉讼 久拖不决或者败诉也将会对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造成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92%、17.13%、17.13%和 16.35%,整体保持稳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处于中游水平。但是,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本公司为开拓新的市场 及为保持与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有可能采取适当降低毛利率的营销 策略。因此,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诉讼和仲裁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存在部分因工程施工款或材料采购 款纠纷而产生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涉及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商 标、专利或重大工程质量等诉讼或仲裁事项。虽然本公司在工程施工、工程管 理及财务收支等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但是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不排除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商 业信用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本公司出现新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从而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未决诉讼等重大或有事项均为正常合法的建筑装饰经营行为中 所涉及的合同纠纷,公司已依法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同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承担相关 诉讼败诉所带来的金额给付义务和责任,但是,公司仍面临未决诉讼败诉从而 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8.15%、-101.12%、14.99%和-29.08%,波动较大。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是由本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决定 的。 本公司作为建筑装饰施工类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根据项目情 况支付履约保证金、垫付材料款及劳务款。建筑装饰行业甲方(业主)付款进 度一般慢于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完成后工程款的决算流程较长、项目质保金等 因素也影响了公司款项的回收。上述收付款时间的差异影响了本公司资金的流 动性,加之本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 大了上述差异。 目前本公司通过增加银行贷款和经营性负债,能够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 求。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增长,本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 需求。如未来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幅低于同期净利润,且本公 司不能及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本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将会被削弱,并对本 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 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7号),2016年1-9月,公司经审阅后的主要 财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252,479.36 229,575.30 9.98% 负债合计 131,099.06 119,719.72 9.50% 股东权益合计 121,380.31 109,855.58 10.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316.00 109,756.05 10.5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1-9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91,043.30 181,416.50 5.31% 营业利润 14,114.06 11,980.88 17.80% 利润总额 14,410.97 13,060.39 10.34% 净利润 11,526.91 8,806.51 30.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61.06 8,814.42 31.16%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37.32 -12,421.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30 2.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1.31 2,611.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32.49 -9,808.44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6.50 36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40 716.5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96.90 1079.51 减:所得税影响额 45.24 269.88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51.66 809.6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251.66 809.63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1-9月,公司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实现营业收入191,043.30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5.31%;实现营业利润14,114.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80%; 实现净利润11,526.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9%。公司2016年1-9月收入、营 业利润和净利润同比上升,一方面系公司开工项目增加所致;另一方面系“营 改增”后,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显著下降以及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后,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降至15%所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保持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 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劳务公司的构成、主要原材料及劳务的采购规模、营业收 入构成、相关产业、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6年全年业绩预测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 约为259,880万元至285,868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0%至10.00%;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5,905万元至18,581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0%至 17.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4,980万元至 18,18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0.5%至22.03%。 第一节 释义 发行人、中装建设、 公司、本公司或股份 公司 指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装有限 指 深圳市中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福腾装饰 指 深圳市福腾设计装饰公司、深圳市福腾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中装有限的前身 民富实业 指 深圳民富实业发展公司、深圳市民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 更名为“深圳市佳嘉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佳嘉豪实业 指 深圳市佳嘉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庄重、庄小红和庄展诺 控股股东 指 庄小红 鼎润天成 指 深圳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国投衡盈 指 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骥业投资 指 深圳市骥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华浩投资 指 深圳市华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上海融银 指 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中科汇通(深圳) 指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昆山中科 指 昆山中科昆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福州中科 指 福州中科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盐城中科 指 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江西中嘉 指 江西中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中装设计 指 深圳市中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后更 名为南京卓佰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装园林 指 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芜湖中装 指 芜湖中装润柏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现已注销 吉林中装 指 吉林省中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惠州中装 指 惠州市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装光伏 指 深圳市中装光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装智能 指 深圳市中装智能建筑顾问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澳门中装 指 中装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正和劳务 指 深圳市中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原全资子公司,2011 年度已转让给无关联方) 深圳润柏 指 深圳市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参股的企业, 现已转让给无关联方) 惠州柏联 指 惠州市柏联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控制的企业,现已 转让给无关联方) City Global 指 City Global Holding Limited(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 业,现已转让给无关联方) 陕西三鑫 指 陕西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已注销) 华宇中观 指 深圳华宇中观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律铭设计 指 深圳市律铭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华商律 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 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评估机构、大 正海地人 指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国有大正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住建部 指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建设厅 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面值为1.00元,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的行为 股票、A股 指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一期 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即2013年1 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5年及2016年1-6月,即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 月30日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1.00元 3、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 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 10.23元 5、市盈率: 21.35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88元(按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91元(按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加 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 1.73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76,725.00亿元 12、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67,604.50亿元 13、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4、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用: 7,100万元 律师费用: 480万元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990.5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 用 45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 印刷费等其他费用: 1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Zhongzhuang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2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重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年4月2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年4月16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仅限 办公) 经营范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 级(以上均按建设部B1034044030435-6/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凭建设部C244002490 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叁级(凭广东省公安厅粤GB765号广东省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经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专项甲级(凭建设部2493[6-1]工程设计证书经营);建筑智能 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凭建设部A244002490-4/2工程设计证 书经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凭建设部 A244002490-4/3工程设计证书经营);园林绿化、灯光音响、 舞台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电话: 0755-83598225 传真号码: 0755-83567197 互联网网址: www.zhongzhuang.com 电子邮箱: zhengquan@zhongzhuang.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12年3月22日,中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中装有限的股东 庄小红、庄展诺、陈一、刘广华、邓会生、鼎润天成、国投衡盈、骥业投资、华 浩投资作为发起人,以2012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中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2012年3月26日,中装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2年4月11日,经中装建设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装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12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67,638,157.54 元,按照1:0.27200659的比例折合成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天 职国际对中装建设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深QJ[2012]431 号)。 2012年4月16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8493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由中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装有限的全体股东为新 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1 庄小红 净资产 5,098.00 50.98 2 庄展诺 净资产 1,875.64 18.76 3 陈 一 净资产 1,400.00 14.00 4 鼎润天成 净资产 500.00 5.00 5 刘广华 净资产 300.00 3.00 6 邓会生 净资产 270.00 2.70 7 国投衡盈 净资产 231.21 2.31 8 骥业投资 净资产 180.64 1.81 9 华浩投资 净资产 144.51 1.45 合计 - 1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2,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500万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 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本(万股) 所占比例(%) 股本(万股) 所占比例(%) 1 庄小红 9,921.98 44.10 9,921.98 33.07 2 庄展诺 3,650.47 16.22 3,650.47 12.17 3 陈 一 2,724.75 12.11 2,724.75 9.08 4 鼎润天成 1,198.13 5.33 1,198.13 3.99 5 昆山中科 843.75 3.75 843.75 2.81 6 刘广华 583.88 2.60 583.88 1.95 7 福州中科 562.50 2.50 562.50 1.87 8 邓会生 525.49 2.34 525.49 1.75 9 国投衡盈 450.00 2.00 450.00 1.50 10 上海融银 450.00 2.00 450.00 1.50 11 盐城中科 421.88 1.87 421.88 1.41 12 骥业投资 351.56 1.56 351.56 1.17 13 华浩投资 281.25 1.25 281.25 0.94 14 江西中嘉 281.25 1.25 281.25 0.94 15 中科汇通(山东) 253.13 1.13 253.13 0.84 16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7,500.00 25.00 合计 22,500.00 100.00 30,000.00 100.00 (二)股份锁定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万股) 所占比例(%) 1 庄小红 9,921.98 44.10 2 庄展诺 3,650.47 16.22 3 陈 一 2,724.75 12.11 4 鼎润天成 1,198.13 5.33 5 昆山中科 843.75 3.75 6 刘广华 583.88 2.60 7 福州中科 562.50 2.50 8 邓会生 525.49 2.34 9 国投衡盈 450.00 2.00 10 上海融银 450.00 2.00 合计 20,910.94 90.94 (四)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万股) 所占比例(%) 1 庄小红 9,921.98 44.10 2 庄展诺 3,650.47 16.22 3 陈 一 2,724.75 12.11 4 刘广华 583.88 2.60 5 邓会生 525.49 2.34 (五)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情况 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外资股。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 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庄小红与发行人的发起人、实 际控制人之一庄展诺为母子关系;发行人的发起人邓会生为庄小红之妹夫、庄展 诺之姨父。庄小红、庄展诺及邓会生分别持有发行人44.10%、16.22%、2.34%的 股份。 此外,发行人股东昆山中科、福州中科、盐城中科、中科汇通(山东)的投 资管理机构均为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昆山中科、福州中科、盐城中 科、中科汇通(山东)分别持有发行人3.75%、2.50%、1.87%和1.13%,合计持 有发行人9.25%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以室内外装饰为主,融合幕墙、建筑智能化、园林等为一体的大 型综合装饰服务提供商,主要承接办公楼、商业建筑、高档酒店、文教体卫设施、 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建筑和普通住宅、别墅等住宅建筑的装饰施工和设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近年来,凭借着全面的业务资质和优秀的施工能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成功 完成了一系列的代表性装饰工程项目: 办公楼 卓越皇岗世纪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综合实验楼 商业建筑 深圳蔡屋围京基金融中心沃尔玛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高级酒店 维雅德酒店 深圳东部华侨城“茶溪谷” 花园酒店 劲嘉科技大厦写字楼国泰君安证券办公楼 重庆西部奥特莱斯购物广场 河北廊坊万达广场 万千百货 江苏扬州皇冠假日酒店天津帝旺凯悦酒店 文教体卫设施 广东惠州会展中心 普通住宅、别墅 广东东莞万科松山湖保利·海上罗兰项目别墅 交通基础设施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候机楼惠阳汽车客运总站 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中国国际广播大楼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深圳地铁2号线和4号线 广东东江华府会所及别墅招商·鲸山别墅 深圳市大运会游泳跳水馆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施工、设计项目的承接一般通过招投标模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 主动承揽模式两种方式。 1、招投标模式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公开招 标、邀请招标)和甲方(业主)要求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投标。具体流程为:业务拓展部结合公司战略方向收集市场招标信息,在拟投标 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内部评审后,由公司组织投标员、标书制作员、预算员等根据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要求进行标书制作,参与工程竞标。工程中标后由工程管 理部负责组建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实施。 2、主动承揽模式 对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且甲方(业 主)不要求招投标的部分项目,由公司业务员开辟各类业务渠道并进行业务联系。 甲方(业主)出于对公司品牌、实力及施工能力的认可,在经过商务谈判后,与 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组织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实施。 (三)材料供应情况 1、主要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建筑装饰材料。由于公司承接的装饰装 修项目类型覆盖范围广泛,不同的工程项目在装饰风格、档次、规模、功能需求 及技术复杂程度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根据项目不同而差异 较大。按照大类区分,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石材类 15,036.67 25.32% 34,031.02 25.22% 32,024.54 25.09% 30,393.08 25.32% 板材类 11,437.85 19.26% 26,015.79 19.28% 24,366.22 19.09% 23,346.98 19.45% 金属类 10,125.41 17.05% 22,993.21 17.04% 23,842.90 18.68% 21,126.31 17.60% 玻璃类 3,058.41 5.15% 6,989.72 5.18% 9,470.79 7.42% 9,386.81 7.82% 铝材类 4,192.69 7.06% 9,553.51 7.08% 10,377.02 8.13% 9,746.91 8.12% 电气类 3,349.40 5.64% 7,502.48 5.56% 6,369.17 4.99% 6,289.88 5.24% 五金、耗 材类 3,569.13 6.01% 8,123.19 6.02% 6,394.70 5.01% 6,037.80 5.03% 油漆类 3,634.46 6.12% 8,393.06 6.22% 6,675.50 5.23% 6,085.82 5.07% 给排水 类 2,767.41 4.66% 6,153.11 4.56% 3,982.33 3.12% 3,877.16 3.23% 其它 2,215.12 3.73% 5,181.57 3.84% 4,135.49 3.24% 3,745.12 3.12% 合计 59,386.54 100.00% 134,936.65 100.00% 127,638.65 100.00% 120,035.87 100.00% 根据各个项目情况的不同,公司主要材料的采购模式可分为以下三种: (1)公司自主采购模式:项目开工前,项目组根据与工程委托方签订的合 同、工期等确定材料使用计划,经成本控制部审批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采购部 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通过询价、比价、议价后从材料供应商信息库中挑选供应商 进行采购,并由供应商将材料直接发往项目施工现场,项目材料员对入库材料进 行验收。 (2)甲指乙供采购模式(甲指):公司按照甲方(业主)指定品牌、供应 商进行材料采购,甲方(业主)按照材料的采购金额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后计 入合同总价。 (3)甲供材料采购模式(甲供):材料由甲方(业主)自行采购,公司负 责施工。 相比于“甲指”和“甲供”,在自主采购模式下,公司可以较为灵活的选择 具有议价优势的供应商,还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采购规模的调 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 2、零星材料 公司项目施工所需的零星材料主要包括铁钉、锯片、胶刷等木工类材料,砖、 水泥、沙子等瓦工类材料,美纹织带、无纺布、嵌缝带等油工类材料和焊条、胶 布、螺丝等水电工类材料。 零星材料采购金额较小,一般需在项目当地采购,故由公司采购部授权分公 司或项目组进行采购。分公司或项目组在通过询价、比价、议价后确定采购价格 和数量,报成本控制部、采购部审批后进行采购。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建筑装饰行业市场空间广阔,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集 中度偏低。受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风俗习惯和审美标准差异以及劳务工人和 原材料供应限制等因素的制约,建筑装饰行业呈现较强的区域性特征,目前我国 建筑装饰行业竞争仍以区域性竞争为主。随着我国建筑装饰市场日益成熟,品牌、 资金实力、人才资源、管理水平在工程资源分配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知名度高、 资金实力强、人才资源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其发展速度远高于行业的平均 水平,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集中度逐步提高。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1)竞争地位 ①行业排名逐年提升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评定,公司连续9年入选“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 企业”,且排名不断提升。2014年度,公司位居建筑装饰行业百强第9位。 2006-2014年,中装建设行业百强排名情况1 1 数据来源: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序号 年度 排名 1 2014年度 第9位 2 2013年度 第9位 3 2012年度 第13位 4 2011年度 第14位 5 2010年度 第21位 6 2009年度 第23位 7 2008年度 第24位 8 2007年度 第35位 9 2006年度 第51位 依据各企业历年来在各个专业细分市场中的工程数量和工程结算收入,并综 合各企业在细分市场中的财务指标、工程项目指标和质量技术指标,中国建筑装 饰协会综合评选出了2014年度八类细分市场竞争力排名前二十的企业,其中,公 司在文化建筑类细分市场、金融场所类细分市场、办公行政空间类细分市场、医 疗建筑类细分市场、酒店装饰类细分市场及商业空间类细分市场均进入前二十 名,分别排名第五位、第五位、第七位、第十六位、第十九位和第十九位。 ②收入规模处于行业前列 通过与国内A股建筑装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2015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超过百强排名第七位的瑞和股份,公司的收入规模处于行业前 列。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金螳螂 1,865,409.26 2,068,859.59 1,841,428.39 洪涛股份 300,634.03 339,264.09 354,565.07 亚厦股份 896,852.37 1,291,711.23 1,214,294.74 广田股份 801,001.09 978,797.03 869,132.69 瑞和股份 181,986.65 152,186.20 150,819.58 宝鹰股份 685,366.13 538,246.48 372,681.13 全筑股份 218,493.04 181,180.21 167,578.87 奇信股份 334,019.42 320,588.10 257,995.97 中装建设 259,880.60 244,208.93 224,252.96 (2)竞争优势 ①品牌优势 公司一贯奉行“质量先行、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打造精品”的质量方针和 “科学化、环保化、人性化”的装饰理念,以优良的业绩取信于社会,公司在行 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公司的获奖情况如下: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奖项 颁奖单位 时间 一 国家级荣誉 1 深圳南山文体中心工程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 工程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 3 中洲华府工程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 4 深圳市恒和大楼幕墙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 5 深圳丽雅查尔顿酒店装修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 6 劲嘉科技大厦装饰(一期)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4 7 深圳综合热工水力与安全 实验室项目幕墙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4 8 维雅德酒店幕墙工程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4 9 卓越皇岗世纪中心项目2 号楼及裙楼配套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3 10 深圳蔡屋围京基金融中心 工程二期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3 11 一种用于连接幕墙的构件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 成果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 12 一种快速固定的建筑装饰 板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 成果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 13 蔡屋围京基金融中心二期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 14 劲嘉科技大厦装修(一期)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 15 综合热工水力与安全实验 室项目(外装饰)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 16 东方瑞景苑铝合金门窗玻 璃石材幕墙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3 17 万科·松山湖1号花园工 程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3 18 卓越皇岗世纪中心2号楼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3 19 东方瑞景幕墙工程 2011-2012年度全国建筑工 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2 20 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工程改 造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2 21 深圳市游泳跳水馆改造工 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2 程(深圳大运工程) 22 福田区莲花街道中心书城 “书香风情街”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2 23 惠州市会展中心装修装饰 工程(二标段)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1 24 惠州市会展中心工程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0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总部办公楼工程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科技创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09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09 26 新亚洲商业、商务公寓楼 幕墙工程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科技创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09 27 深圳东部华侨城“茶溪谷” 花园酒店装饰工程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 工程科技创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09 28 中政华庭大厦二次装修工 程 全国建筑装饰科技创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08 二 省级荣誉 1 深圳市形色城负二至六层 内装饰及安装工程 2015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 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装饰分会 2015 2 深圳丽雅查尔顿酒店室内 精装修工程 2015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 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装饰分会 2015 3 中山市东凤镇文体艺术中 心外墙装饰工程 2015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 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装饰分会 2015 4 深圳南山文体中心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装饰分会 2015 5 深圳南山文体中心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装饰分会 2015 6 中洲华府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装饰分会 2015 7 赤山集团办公大楼 2014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 质量泰山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15 8 深圳市恒和大楼幕墙工程 2015年广东省建筑装饰业 科技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装饰分会 2015 9 深圳市丽雅查尔顿酒店装 修工程 2015年广东省建筑装饰业 科技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装饰分会 2015 10 维雅德酒店幕墙工程 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4 11 劲嘉科技大厦装修工程 (二期) 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4 12 蔡屋围京基金融中心二期 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3 13 蔡屋围京基金融中心二期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3 14 劲嘉科技大厦装饰工程 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3 (一期) 15 深圳综合热工水力与安全 实验室项目(外装饰工程) 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3 16 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工程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 (自治区优质工程) 新疆建设厅 新疆建筑业协会 2013 17 万科松山湖1号花园工程 2013年广东省科技示范工 程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3 18 东方瑞景苑铝合金门窗玻 璃石材幕墙工程 2013年广东省科技示范工 程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3 19 河源·东江华府会所精装 修工程 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2 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 范工程 20 江苏省电力公司科技咨询 中心综合楼(一标段)装 饰工程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紫金杯)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 业协会 2012 公司获奖情况 序号 奖项 颁奖单位 时间 一 国家级荣誉 1 2014年度中国建筑幕墙行业百强企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幕墙工程委员会 2015 2 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5 3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2006 -2014)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4 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构五十强企业(2013-2014)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5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家优秀科技创新型企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3 6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明星企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2 7 2011年度全国装饰建筑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1 8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0 二 省级荣誉 1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2008-2015连续八年)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 2 广东省企业500强(2012-2015)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 3 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2008-2013)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 4 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 广东省著名商标评 审委员会 2014 5 广东省连续十四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广东省工商局 - 6 2012年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特别贡献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3 7 2012年广东省服务业百强企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2012 ②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承接的装饰工程遍布全国各地,项目类型覆盖范 围广泛,包括办公楼、商业建筑、高档酒店、文教体卫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普 通住宅、别墅等。 ③跨区域经营优势 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具有点多、面广、分散的行业特点,跨区域经营能力是建 筑装饰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公司始终坚 持“立足华南、面向全国”的战略方针,通过实施本地化人才策略,加大对全国 各地市场拓展力度,公司业务范围迅速扩张。当前公司已在北京、上海、江苏、 陕西、山东、海南、安徽、云南、四川和辽宁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 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环渤海经济带等重点区 域形成了稳定的品牌影响力,已充分具备跨区域经营能力。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建成,公司营销网络体系涵盖的 区域将更加广泛,重点营销城市的辐射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将会有进一步提升。 ④人才优势 公司一贯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技术、管 理人才,具有经验丰富的高层管理团队和执行力强的中层管理人员。经过十几年 的发展,公司已经拥有了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储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签署日,公司拥有设计研发人员67人,其中包括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 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在内的高端人才。 公司主管工程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庄重、何斌、廖伟潭、庄超喜等均具有十 年以上的建筑装饰行业从业经验。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庄重先生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常务理事、第九届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理事;2005年至2015年间,曾 荣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优秀建造师”、“广东省建筑装饰 工程优秀建造师”、“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 证书及“功勋人物”等称号;由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 饰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等奖项。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何斌先生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