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互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130180d99cf7e05360a4ac5118782ab.jpg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47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 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分级运作周期内,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看,互利A份额持有人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 稳定的特点。互利B份额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4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4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0 十二、基金的过渡期 .......................................................................................................... 62 十三、基金的投资 .............................................................................................................. 65 十四、投资组合报告 .......................................................................................................... 73 十五、基金的业绩 .............................................................................................................. 77 十六、基金的财产 .............................................................................................................. 78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 85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二十二、风险揭示 .............................................................................................................. 95 二十三、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9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4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9、上市公告书: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 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29、深圳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NAV):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 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所 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 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 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58、场内基金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 59、场外基金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60、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场内基 金份额的行为 6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 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互利A份额)和进取级基金份额 (互利B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64、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2年期的届满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第一 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后的各分级运作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后次2年期的届满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届满日前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将公告本基金当前运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事宜。 65、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分级运 作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66、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指分级运作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即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起满2年的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67、互利A份额: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互利A份额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申购与赎回 68、互利B份额: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 互利A份额 的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互利B份额享有,亏损以互利B份额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互利B份额承担;互利B份额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69、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指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70、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 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 为 71、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互利B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72、互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指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73、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 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 益的计算 74、利差: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前公告下6 个月互利A份额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1.5%(含) 75、基金份额转换日:指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基金份额转换 日 7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 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 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6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王超(WANG Chao)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Fordham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 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 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 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 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 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 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 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 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 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 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 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 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 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 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 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7月 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15年证券从业年限,12年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 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 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 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 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杨军(YANG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统计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 金融市场总部主管。2012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资深投资经理。 4、基金经理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董事总 经理(MD),理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债券高级交易员。2009年加入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 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中银 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至今 任中银惠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6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杨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 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是确定可能偏离内部控制目标的业务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其实质 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 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稽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 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稽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 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 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 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 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 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 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 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 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 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 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 作业流程。 (5)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 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 有效贯彻和执行。 (6)基金管理人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部 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将内部控制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 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 度、归责原则、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度量及申报方 法、风险限额及监控复核机制、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介 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反洗钱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计与公司会计间 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 管行的互相监督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牵头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修订、审核各项作业的合规性、全面 推行责任管理制度、规定法律合规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 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ⅳ)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 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ⅴ)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岗位职责、严禁披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等; ⅵ)操作风险控制:包括设置完善关键风险指标、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风险事件报告 制度 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稽核政策、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明确流程 控制等。 ⅱ)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等; ⅲ)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 体系等。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 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 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 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 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 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 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 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 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 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 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 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 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 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 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 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度 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 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 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 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 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 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 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治 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 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 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3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 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 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86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1960.97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 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 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 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 “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 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 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 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 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 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姚健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bank.ecitic.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联系人:陈忠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周杨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1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电话: 61195566 联系人:马瑾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 林生迎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汤骏 许培菁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规则 本基金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互利A份额为自 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互利B份额为在每个 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较高。互利A份额和互利B 份额分开募集,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的分级运作周期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为2年。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两年期的届满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 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份额折算确认、互利B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互利A份额的 申购等事宜。 (三)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成立时,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打开一次 申购、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互利B份额封闭运作,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互利A份额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份额数按 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互利A份额的第四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互利B份额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B份额数按 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因此,在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如果互利A份额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互利A 份额、互利B份额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互利A份额的 净赎回份额较多,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 情形。 (四)互利A份额的运作 1、年化约定收益率 (1)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互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 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 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前公告下6个月互利A份额 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1.5%(含)。 互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内,互利A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1.3%,即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内,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1.3%。 例如,如果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0%,则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最初6个月内,互利A份额适用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1.1×3.00%+1.3%=4.6%。 互利A份额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内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为准。 (2)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互利A份额的本金及自上一开放日(不含)起累计每日 约定收益的总额;对于互利A份额的每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首次约定收益分配,本基金的净 资产优先分配互利A份额的本金及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针对第一个运作周期而言)或自 该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起累计每日约定收益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在优先分配互利A份 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互利B份额。 (3)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互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 产全部分配给互利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互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 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互利A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约定收益,即如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互利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 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 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但在第四个开 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为该日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互利A份额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互利A份额的第一个开放日为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满 12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果 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2013年9月2日,则满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 月的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1日、2014年9月1日、2015年3月1日、2015年9月1日,其中2014 年3月1日为非工作日,则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2月28日,为互利A份额的第 一个开放日;2015年3月1日为非工作日,则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2月27日为互利 A份额的第三个开放日。 互利A份额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该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6个月的日 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果本基金的第 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2015年9月4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满6个月、12个月、 18个月、24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6年3月3日、2016年9月3日、2017年3月3日、2017年9月3 日,其中2016年9月3日为非工作日,则之前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9月2日为互利A份额在第 二个分级运作周期中的第二个开放日;2017年9月3日为非工作日,则之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2017年9月1日为互利A份额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中的第四个开放日。 其他各分级运作周期的各开放日的计算雷同。 3、基金份额折算 在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基金管理人将对互利A份额进行基金 份额折算,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互利A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增减。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折算”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互利A份额的份额 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五)互利B份额的运作 1、互利B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但可上市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互利B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互利A份额的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互利B份额享有,亏损 以互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互利B份额承担。 4、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互利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互利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 减。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计算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互利B份额的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分别计算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1、互利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第T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a为上一个开放日起(不含该日; 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T日的运作天数,NAVT为T日闭市 后的基金资产净值,Sa为T日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Sb为T日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 NAVa为第T日互利A份额的份额净值,NAVb为第T日互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Ra为在 互利A份额的约定年化收益率,t为分级运作周期内当年实际天数,即上一个开放日(若之 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互利A份额及互利B份额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 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元乘以T日互利A份额的份额 余额加上T日全部互利A份额应计约定收益之和”,即:NAVT≥Sa×1.000×(1+Ra×Ta/ t), 则: NAVa=1.000×(1+Ra×Ta/t)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元乘以T日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加 上T日全部互利A份额应计约定收益之和”,即:NAVT<Sa×1.000×(1+Ra×Ta/ t),则: NAVa=NAVT / Sa 2、互利B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NAVb为互利B份额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T日)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互 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NAVb=max() 互利A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互利B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在过渡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参见基金合同的“基金的过渡 期”部分。 (八)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互利A份额 和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互 利A份额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本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互利A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在互利A份额的非开放日(T日),NAVa为T日互利A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若无特别说明,其他参数设定同上)。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元乘以T日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 加上T日全部互利A份额应计约定收益之和”,即:NAVT≥Sa×1.000×(1+Ra×Ta/ t),则: NAVa=1.000×(1+Ra×Ta/t)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元乘以T日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 全部互利A份额应计约定收益之和”,即:NAVT<Sa×1.000×(1+Ra×Ta/ t),则: NAVa=NAVT / Sa (2)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NAVb为T日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在互利A 份额的非开放日,NAVa为T日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 NAVa为T日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b=max() 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3】1147号 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3年9月10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截至 2013年9月18日募集结束,共募集中银互利分级债券A类基金份额2,055,333,448.41份,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B类基金份额900,049,080.39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0,506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4年8月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在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 算。 (一)互利A份额的折算 1、折算基准日 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在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开放日)为分级 运作周期起始日每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为该日前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互利A份额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折算 基准日(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A份额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互利A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互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份额数×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 互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互利A份额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互利B份额的折算 1、折算基准日 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在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 起始日起满2年的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互利B份额的折算基准日为该日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B份额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互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互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 互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互利B份额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可在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对 互利A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 过渡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折算确认、互利B份额申购、赎回以及互利A份额的申购事宜。 本基金过渡期内不开放互利A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设定过渡期内互 利B份额的份额上限,并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一)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投资者可在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对互利A份额进行申购 与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互利B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互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互利A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请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互利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互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办理互利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 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每个 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 不再接受互利A份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只接受互利A份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互利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互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互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折算后的互利A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 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互利A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互 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而不予确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每一个互利A份额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互利A份额的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