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ST天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20:00:44 中财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之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032号)
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关于新疆
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中要求会计师核
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10.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多起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未决
诉讼、仲裁。请你公司:1)列表披露标的资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
情况。2)作为被告,若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及
对本次交易的影响。3)作为原告,是否存在胜诉无法执行或败诉的风险。4)结
合上述进展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需计提预计负债,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
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列表披露标的资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目标公司《审计报告》,以及目标公司提供的
相关诉讼、仲裁资料及说明,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报告
期内的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如下:

1. 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






标的
公司

原告/
申请


被告/被申
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
仲裁请求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主要进展

1


管道
局工
程公


管道
局工
程公


昊宇科工
贸集团有
限公司

房屋
买卖
合同
纠纷

将相关土
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
权移交给
申请人并
交纳税费

已终局裁决。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一切费用,完成土地出让金的缴
纳,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2)
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合
同约定承担税费,完成房屋过户手
续;(3)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
司在裁决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腾
退房屋;(4)在昊宇科工贸集团
有限公司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
续后20日内,原告支付昊宇科工
贸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3,800万
元;(5)在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原告支
付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补偿
款6,000万元。

执行进展: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
司完成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过
户手续;但一直未腾退房屋;管道
局工程因此目前支付了人民币
3,800万元及补偿款600万元,尚
有5,400万元尚未支付。


2


管道
局1

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
市分公司

保险
合同
纠纷

支付理赔
金额计利
息损失共
计2,905万


审理中

3


中油
管道
防腐
工程
有限
责任
公司

鑫源泰钢
管集团有
限公司

合作
协议
纠纷

支付违约
损失约
1,199万元

审理中



1 因《重组报告书》中所述无偿划转,与该案件相关资产划入管道局工程公司。






标的
公司

原告/
申请


被告/被申
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
仲裁请求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主要进展

4


管道
局2

Samsung
Engineering
Co.,Ltd(三
星工程建
设有限公
司)

保函
纠纷

确认保函
下索款无
效,涉及金
额约
300.72万
美元

审理中

5


管道
局3

Samsung
Engineering
Co.,Ltd三
星工程建
设有限公
司)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请求支付
工程施工
分包合同
赔偿金
2,174.62万
美元

审理中

6


工程
建设
公司

中国
石油
天然
气第
一建
设公


秦皇岛兴
奥秦港能
源储运有
限公司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支付工程

2,105.3195
万元及利


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主要调解内容
如下:秦皇岛兴奥秦港能源储运有
限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前支付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20,153,195元。

执行进展:秦皇岛兴奥秦港能源储
运有限公司尚未按调解协议支付
工程款。


7


寰球
工程

新疆
寰球
工程
有限
公司

新疆金玛
依石油化
工有限公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偿付工程
总承包费、
监理费约
2,179.38万
元及利息
约92.73万


2016年11月3日,新疆克拉玛依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克中
法民二初字第00057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寰球工程公司
支付承包费2,081万元,并自2014
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执行进展: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尚未按判决书支付工程款,
且并已提起上诉。




2 因《重组报告书》中所述无偿划转,与该案件相关资产划入管道局工程公司。

3 因《重组报告书》中所述无偿划转,与该案件相关资产划入管道局工程公司。


2. 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公


原告/
申请人

被告/被
申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
仲裁请求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主要进展

1


管道局
工程公


昊宇科
工贸集
团有限
公司4

管道局
工程公


房屋
买卖
合同
纠纷

支付拖欠房
屋价款
3,800万元,
给付房屋使
用补偿款
10,883.6400
万元

同“1.标的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
申请人”所述第1项进展

2


昊宇科
工贸集
团有限
公司

管道局
工程公


要求
支付
代垫
税款

支付代垫税
款及利息约
1,370万元

已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自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管道局工程
向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代付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
10,286,911元以及房产税利息(自
2015年10月28日起至本判决执
行之日止,以8,953,227.23元为基
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和土地使用税利息(自
2016年1月12日起至本判决执行
之日止,以1,333,683.28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计费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进展:执行完毕。


3


江苏九
鼎环球
建设科
技集团
有限公


中国石
油天然
气管道
第二工
程公司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支付工程款
1,705.72万
元及承担仲
裁费用

审理中



4 该案件系上述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所述第1项管道局工程申请仲裁案件的反请求。






标的公


原告/
申请人

被告/被
申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
仲裁请求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主要进展

4


辽宁大
辽河投
资集团
有限公


中国石
油天然
气管道
局穿越
分公司

设备
租赁
合同
纠纷

支付拖欠的
租赁费及滞
纳金,标的
金额约
1,120.79万


已仲裁调解结案。主要调解内容如
下:(1)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穿越分公司向辽宁大辽河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金
8,400,000元及设备延期交付补偿
400,000元;(2)中国石油天然气
管道局穿越分公司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辽宁大辽
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
金8,400,00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
金,其中,3,000,000元的违约金
起算日为2014年7月1日,
3,000,000元的违约金起算日为
2015年1月1日,2400000元的违
约金起算日为2015年7月1日;
(3)上述款项分三期清偿:分别
为2016年8月15日前支付300,000
元,2016年9月20日前支付
3,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
前支付3,575,479.17元。

执行进展:前两笔款项已执行完
毕。


5


遵化市
北方建
筑工程
有限公


中国石
油天然
气管道
局第一
工程分
公司、管
道局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支付工程款
约5,540万


已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管道
局、中国石油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
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遵
化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工程款30,150,528.29元及利息(利
息自2013年5月22日起至判决确
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未按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执行进展:尚未执行。








标的公


原告/
申请人

被告/被
申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
仲裁请求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主要进展

6


云南曲
靖锦恒
信达矿
业有限
公司马
龙一分
公司

中石油
集团、中
国石油
天然气
管道局
第一工
程分公


侵权
纠纷

赔偿侵权损
失约
1,455.56万


已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驳回
原告诉讼请求。


7


任丘市
华北永
达建筑
安装有
限责任
公司

中油管
道建设
工程有
限公司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支付工程款
及滞纳金约
1,631万元

已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中油
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支付任丘市华北永达
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11,652,215.78元及利息(利息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1
年10月17日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
期间届满之日止)。


执行情况:中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已支付437万元执行款。


8


工程建
设公司

毛成义

新疆天
拓伟业
建筑安
装有限
责任公
司、中国
石油天
然气第
一建设
公司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二被告连带
支付原告工
程款1,600
万元及利息
373万元

审理中

9


工程设
计公司

山东胜
利钢管
有限公


工程设
计公司、
工程设
计公司
西南分
公司

买卖
合同
纠纷

支付尾款及
违约金
3,078.64万


审理中

10


昆仑工


北京中
科诚毅
科技发
展有限
公司

中国昆
仑工程
公司辽
宁分公


“保
密协
议”

争议

支付初步设
计费、技术
服务费、差
旅费并赔偿
直接和间接
损失共计
2,371万元

已终局裁决。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作为被告,若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及
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一)管道局工程公司

1、原告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管道局工程公
司作为被告,诉讼标的金额14,683.64万元,经过仲裁,管道局工程公司需支付
房屋价款3,800万元及补偿款6,000万元,管道局工程公司已支付房屋价款3,800
万元及补偿款600万元,尚余5,400万元未支付,但已将房屋价款及补偿款共
9,800万元全部记入“固定资产”,未付清的5,400万元,记入“应付账款”。


2、原告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房屋代垫税款及利息纠纷一案,管道局
工程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标的金额1,370万元,经过判决,管道局工程公司需支
付代垫税款及利息共计1,028.69万元,管道局工程公司已经支付完毕,并全部计
入“固定资产”。


3、原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管
道局工程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
标的金额1,705.72万元。若败诉涉及赔偿,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
司作为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截至本次审
计基准日已按合同金额暂估成本1,200万元,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若
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标的金额,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将补记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05.72万元。


4、原告辽宁大辽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管道局工
程公司所属中国石油管道局穿越分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标的金额1,120.79万元。

2016年7月29日,北京仲裁委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穿
越分公司向辽宁大辽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957万元。截至
审计基准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穿越分公司已根据租金合同计入成本840
万元。根据调解结果,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穿越分公司已于2016年11月补记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0万元及“营业外支出”77万元,作为过渡期损益由中石油


集团承担。


5、原告遵化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
金额为5,540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
道局作为被告。2016年9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6
冀民终478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向原告支付3,01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由于该诉讼对
应的工程项目已经剥离至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辅业),若败诉,责任承担主
体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辅业),故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无需进行
账务处理且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6、原告云南曲靖锦恒信达矿业有限公司诉侵权损害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金
额1,455.56万元,被告为中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为
连带被告人。经中石油集团确认,该案件由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作为
业主单位)和中国石油西南管道公司(作为运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不会对中
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7、原告任丘市华北永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
案,诉讼标的金额1,631.4万元,被告人为管道局工程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管道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6月1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油管道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165.22万元及利息。2015年12月15
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016年6月13日,河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目前中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申请
抗诉审理中。若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为中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截至审计基准日,中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437万元执行款,并计
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若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标的金额,中油管道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将补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28.22万元。


(二)工程建设公司

2015年1月,原告毛成义将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主张二被告连带支付
原告工程款1,600万元及利息373万元,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如若该案败诉,


法院如果完全按照原告提出要求判决,则第一建设公司及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赔偿毛成义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其中第一建设公司根据判
决结果将本金、利息计入营业外支出,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截至目前,一审法
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尚未出具,第一建设公司尚无法
预判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任及诉讼结果,故未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三)工程设计公司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起诉工程设计公司一案,若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
的承担主体为工程设计公司。工程设计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已经对未支付的货款
2,550.30万元(其中:5%质保金2,075.15万元,延期支付的货款475.15万元)
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进行确认,若败诉,需承担对延期支付的货款475.15万
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一年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测算预计约为100万元。 工
程设计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已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


(四)昆仑工程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北京中科诚毅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纠纷案,诉讼标的金额2,371万元。已于2016年10月21日做出裁
决,仲裁裁决申请人合计2,371万元的仲裁请求全部被驳回,中国昆仑工程有限
公司辽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故此事项不存在败诉涉及赔偿情况。


综上所述,针对潜在诉讼或仲裁,目标公司已大部分计提了预计负债或计入
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固定资产进而相应确认了应付账款等,剩余未确认部分
金额较小,且是否需承担相关责任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标的公司未决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作为原告,是否存在胜诉无法执行或败诉的风险

上述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或仲裁,由于上述案件未最终了结
或未最终执行完毕,因此均存在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后无法获得全额执行的风险或
败诉的风险。


根据目标公司或其相关子公司的说明,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并
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上述由目标公司


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涉案金额较小,占相关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比例较小,
与相关目标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相较,对相关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交易
后的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结合上述进展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需计提预计负债,对本次
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一)管道局工程公司

1、原告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管道局工程公
司已将房屋价款及补偿款全部记入“固定资产”,未付清的款项,已记入“应付账
款”,无需再计提预计负债。


2、原告昊宇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房屋代垫税款及利息纠纷一案,管道局
工程公司已按照判决付清代垫税款及利息,并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无需再计提
预计负债。


3、原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双方对工程款数额有争
议,正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预计结果,故
无法计提预计负债。


4、原告辽宁大辽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根据最新仲裁进展,2016年11
月已补计成本支出和应付账款117万元,该事项对本次审计结果无重大影响。


5、原告遵化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
审判决但尚未执行。由于该诉讼事项对应的工程项目已经剥离至中国石油天然气
管道局(辅业),故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6、原告云南曲靖锦恒信达矿业有限公司马龙一分公司一案,经中石油集团
确认,该案件由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作为业主单位)和中国石油西南
管道公司(作为运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不会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
程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不需计提预计负债。


7、原告任丘市华北永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目前中油管道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正在申请抗诉,中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审理胜诉的可能性较


大,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二)工程建设公司

2015年1月,原告毛成义将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建
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无法预计
审判结果,故无法计提预计负债。


(三)工程设计公司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起诉工程设计公司一案,工程设计公司已计提了100
万元预计负债。


(四)昆仑工程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北京中科诚毅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纠纷案,诉讼标的金额2,371万元。已于2016年10月21日做出仲
裁裁决,裁决申请人合计2,371万元的仲裁请求全部被驳回,中国昆仑工程有限
公司辽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故此事项不存在败诉涉及赔偿情况,不需计提
预计负债。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标的资产申报期报表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于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确认、计量和相关
信息的披露,未发现有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应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
露而未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况。




14. 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存在收入下降、业绩下滑的情况,
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1-6月,目标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为7,916,515.53万
元、6,012,708.93万元和1,843,333.21万元;净利润合计为328,038.08万元、
228,023.66万元和42,129.7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行业运行整体情况、周期等,
补充披露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充分分析拟购买资产的
未来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补充披露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了未来经营风险,
是否应计提经济性贬值。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行业运行整体情况、周期等,补充披露拟购买资产报告
期内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充分分析拟购买资产的未来经营风险、本次交
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

从2014年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目前国际油价处于阶段性低点,受此
影响,国际石油公司压缩投资规模,涉油工程建设计划趋缓,导致各目标公司近
年来境外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油气需求增速放缓,中石油集团等国内
石油公司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油气田地面建设、石油化工基础建设投资额减少,
导致目标公司境内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目标公司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成本相对固定,营业收入下降导
致净利润相应下滑。


(二)拟购买资产的未来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石油石化行业低迷导致拟购买资产业务量下降风险

石油石化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国民经济景气度相关性大,宏观经济形势
的波动会对石油及石化产品的需求产生影响。若未来全球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
原油价格持续低迷,可能导致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业务需求减少,拟购买资产未来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下降。


2、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拟购买资产业绩下滑风险

石油工程建设市场竞争趋于激烈,从国际市场来看,尽管美洲、中东、亚太、
澳洲、非洲等市场依然具有广泛的业务机会,但在油气投资大幅缩减的背景下,
国际工程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油气公司依托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在合同
价格、付款条件、风险分担、进度要求等关键条款谈判中更趋强势。从国内市场


来看,过去依靠高速增长的投资拉动带来的行业高速发展的情况再次出现的可能
性较低,伴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工程建设企业势必将与国内同行业公司、外资巨
头等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竞争加剧将进一步压缩行业的利润空间,可能
导致拟购买资产市场份额降低、毛利率下降,从而对拟购买资产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海外政治、经济波动导致拟购买资产海外业务运营风险

石油工程建设行业全球布局全面展开,拟购买资产海外业务所在国家,尤其
是第三世界国家,其可能存在的突发政治动荡、战争、经济波动、自然灾害、政
策和法律不利变更、税收增加和优惠减少、贸易限制和经济制裁、国际诉讼和仲
裁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目标公司海外业务的正常运营,进而影响重组后上市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石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2014
年以来,受原油价格下降、国内石化产品产能严重过剩等因素的影响,石化行业
整体开工率偏低,市场竞争加剧,上市公司产品下游行业需求不振,上市公司产
品己二酸、甲乙酮、MTBE、顺丁橡胶等主要产品价格长期低迷,上市公司盈利
能力较弱,偿债压力较大。受上述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亏损。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盈利能力较弱的资产置出,置入中石油集团石
油工程建设业务,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上市公司将成为从事石油工程建设业
务的龙头企业。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中石油集团旗下的工程建设业务核心平台,
覆盖了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并实现了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安装和装备制
造有机结合,可以为业主提供以EPC为核心的一次性建设所需的前后端整体服
务。


(四)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应对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


1、提高市场开发质量

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一体化、专业化优势,通过与国内外先进工程公司对标
分析,科学合理做好市场布局规划,建立健全国内外业务网络,提高培育市场、
开拓市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加强对市场开发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搭建市场研究分析平台,做好低油价特殊市场环境下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增强企
业对环境变化和市场动态的敏感性。结合热点投资地区和领域,优化调整国内外
布局,在巩固内部市场的同时,加强外部和海外市场开发,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2、推进提质降本增效工作

上市公司将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抓住重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关键环节,做好成本、进度、质量和安全环保
的集成控制。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信息化建设

上市公司将协同整合分散的技术能力,尽快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系列工程技
术。积极推动重大科技专项技术研发,抓好技术有形化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
转化,做好多项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以技术创新拓展市场空间。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由于近年处于石油行业低迷时期,国际油价处于阶段
性低点,主要石油资源国和各大石油公司压缩投资,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工程建
设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下滑,如实地反映了行业运行和标的资产的经营状况。拟
购买资产未来仍面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石油石化行业低迷导致拟购买资产业务
量下降风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拟购买资产业绩下滑风险以及海外政治、经济波
动导致拟购买资产海外业务运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有效措
施应对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盈利能力较弱的资产
置出,置入中石油集团石油工程建设业务,实现主营业务转型,本次交易有利于
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





15. 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与中石油集团及其关联
方存在关联销售和采购,以2015年为例,关联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7.49%,
关联采购占主营业务成本的11.9%。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依据,并结合与第三方交易的价格、可比市场价格,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导
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以油气田地面工程服务、储运工程服务、炼化工程
服务、环境工程服务、项目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石油工程设计、施工及总承包等相
关工程建设业务。中石油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上市公司与中石油集团之间将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


按照业务类型划分,上市公司未来与中石油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工程服务
类。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石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相关工程资质要求
高,拟购买资产在该领域的上下游市场参与者相对固定,主要为石油石化行业内
客户。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中石油集团和中石化集团、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在中
国的油气行业处于主导地位,三大石油公司均拥有各自的工程建设业务,并在行
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稳定的集团内部合作关系。目标公司系原中石油集团工程建
设业务,在数十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目标公司一直向中石油集团提供油气田地
面工程建设、炼化工程建设、管道及储罐工程建设和海洋工程服务,与中石油集
团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标公司与中石油集团的关联交易一方面有利于
中石油集团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等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目标公司提供
了长期稳定的石油工程建设服务市场,有助于实现目标公司自身的快速发展。同
时,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目标公司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工程建设综


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中石油集团作为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之一以及世界主要的石油
公司之一,双方之间在工程服务方面的关联交易也是各自的经营需要和行业地位
的自然结果,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除工程服务类关联交易以外,目标公司与中石油集团还在生产服务、金融服
务、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相比与工程服务类关联交易,上
述其他类型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相对较小,对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上述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系目标公司合理、公允地利用中石油集团的资源和优势,
能够在投入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充分调动中石油集团资源高效完成生存经营的辅
助服务,以更好地发展主营业务,具有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定价总体原则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
持续性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已于2016年9月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总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等事
项进行了约定。前述协议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上市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述协议,上市公司关联销售主要为向中石油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工
程服务、物资供应、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关联采购主要为中石油集团及其所属
企业向上市公司提供油气供应、其他物质供应、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社会服务、
金融服务和知识产权许可等。


上市公司与中石油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凡政府有定价的,参照政府定价制定;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制定;

(3)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格。


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服务的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定价原则

工程服务类

油气田地面工程服务

市场价

储运工程服务

市场价

炼化工程服务

市场价

环境工程服务

市场价

项目管理服务

市场价

其他工程服务(含工程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市场价

物资供应类

代理采购

市场价

质检、储存、运送

协议价

各类物资供应

市场价

其他(含物资采购招标
代理)

市场价

生产服务类

供水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后经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4年11月29日修订的《城
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
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供电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2月28日制定并
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电力法》,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
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
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
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
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
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
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供气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根据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9日制定并于2016年
2月6日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83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供暖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目前国家尚未颁布统一定额和收费标准的相关定
价文件,由各地政府制定当地供暖价格。


其他

市场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定价原则

其他服务类

受托经营管理

协议价

劳务服务

协议价

其他

协议价



中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向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定价原则

油气供应类

炼油产品(汽油、柴油等)

政府定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1月
3日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
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64号),原油价格实行市
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
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汽、柴油零售价格
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
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
行政府指导价,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
定价。


天然气

政府定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6月
28日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
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
号),天然气价格管理调整为门站环节,门
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
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
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其他

市场价

其他物资供应类

代理采购

市场价

质检、储存、运送

协议价

各类物资供应

市场价

生产服务类

供水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后经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4年11
月29日修订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1810号),城市供水价格实
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
理目录执行。


供电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定价原则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2月28日
制定并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电力
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
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
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
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
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
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
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
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
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供气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根据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9日制定并于
2016年2月6日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
气销售价格。


供暖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目前国家尚未颁布统一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相关定价文件,由各地政府制定当地供暖
价格。


通讯

协议价

消防

协议价

图书资料、部分档案保管

成本价

道路维护

成本价

保安

市场价

房产(含土地)租赁

市场价

其他资产租赁

市场价

环境卫生

市场价

机械维修

市场价

机械加工

市场价

运输

市场价

办公服务(如会议服务等)

市场价

信息技术服务

协议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定价原则

其他

市场价

生活服务类

物业管理(含矿区)

市场价

供水(含矿区)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后经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4年11
月29日修订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1810号),城市供水价格实
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
理目录执行。


供电(含矿区)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2月28日
制定并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电力
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
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
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
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
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
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
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
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
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供气(含矿区)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根据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9日制定并于
2016年2月6日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
气销售价格。


供暖(含矿区)

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价(如有)。


目前国家尚未颁布统一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相关定价文件,由各地政府制定当地供暖
价格。


培训中心

协议价

招待所

市场价

职工食堂

市场价

浴池

市场价

其他

市场价

社会服务类

保安系统

成本价及受益程度分摊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定价原则

文化宣传

成本价及受益程度分摊

幼儿园

市场价

托儿所

市场价

公共交通

市场价

市政设施

市场价

综合服务

市场价

离退休管理

成本价及受益程度分摊

再就业服务中心

成本价及受益程度分摊

其他

市场价

金融服务类

存款

市场价

贷款

市场价

接受担保

不高于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担保所收取的
担保费

各类保险

市场价

其他金融服务

市场价

知识产权类

专利及技术秘密许可

协议价

著作权许可

协议价

商标许可

协议价

其他

协议价



2、工程服务业务的定价原则

上市公司以及拟购买资产均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
交易,中石油集团不对其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价格确定进行干涉。上市公司和拟购
买资产通过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

工程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


在销售过程中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的具体流程为:业主单位发出招
标通知,目标公司根据工作量以及任务作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同其他竞标单
位一同参加招投标,由业主招投标委员会分别对参加招投标单位的商务标书和技
术标书进行评比打分,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确定


中标者。


目标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确定投标报价的流程一般为:

(1)按照业主提供的招标、邀标文件编制相应的工程量、采购量和人力计
划清单;

(2)对该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进行市场询价确定主材价;依据国家
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或概算定额及相关文件通知(如适用),按照工程项目
具体特点,结合可比市场价格,计算直接工程费(含人力成本费用);结合市场
价格波动、政治、环境、安全、工期、汇率、支付条款、技术等风险因素估算不
可预见费;

(3)结合国内或国外市场情况、与业主单位合作情况以及预估竞争对手报
价情况等因素核算商务价格(包括利润、各种税费、保险等商务费用)。


在采购过程中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的具体流程为:目标公司对各家
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通知,由各家竞标单位根据工作量以及任务作出商务标书和
技术标书参加招投标,由目标公司专家组成招投标委员会分别对参加招投标单位
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进行评比打分,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
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者。


(四)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就目标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工程服务类关联交易,
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
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通过对
邀请招标人最低数量的限制和公平性要求,邀标方在邀请招标过程中建立了适当
的竞争机制,保障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同时,中石油集团物资采购部、监察部负
责对招标活动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察,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规范招标活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不论对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工程服务业务,
目标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目标公司内部管理要求,通过引入竞争、创
造公平环境来保障此类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对于除工程服务类以外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主要参照政府定价、市场定价,
符合商业规则,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完成,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业务开展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遵循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
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加强公司治理,
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拟购买资产与中石油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是
由于中国石油行业经营体制、双方数十年来形成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行业地位
及上市公司经营需要所导致的,其存在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拟购买资产在报告
期内的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16. 申请材料显示,拟收购标的对应收款项均使用备抵法计提坏账,而同行
业上市公司基本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采用备抵法
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分别比对上市公司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ST天利的坏账计提政策,补充披露政策差异对拟收购标的报
告期内净利润总额的影响,并说明是否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并作风险提
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目标公司将应收账款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的规定: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
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
提坏账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
定减值损失,计算坏账准备。”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拟购买资产对应收款项使用单项测试的
备抵法计提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中石油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中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包括两家
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SH)和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
司(000617.SZ)均与拟购买资产执行相同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二、分别比对上市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ST天利的坏账计提政策,补充
披露政策差异对拟收购标的报告期内净利润总额的影响,并说明是否存在每股
收益被摊薄的情况,并作风险提示

(一)分别比对上市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ST天利的坏账计提政策,补
充披露政策差异对拟收购标的报告期内净利润总额的影响

1、比对上市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差异影响

(1)主要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比的主要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标准

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万元)

其他应收款

(万元)

1年

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中国建筑

601668.SH

1,000

1,000

5

10

20

50

50

100

中国中铁1

601390.SH

-

-

0.5

5

10

30

30

50-80

中国铁建

601186.SH

1,000

1,000

0.5

5

10

30

30

80

中国交建2

601800.SH

-

-

1

15

30

50

75

100

中国中冶

601618.SH

10,000

10,000

5

10

30

50

80

100

中国电建

601669.SH

5,000

5,000

5

5

10

20

20

100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标准

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万元)

其他应收款
(万元)

1年
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中国化学

601117.SH

1,000

1,000

0.5

3

10

20

50

80

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3,600

3,600

2.50

7.57

17.14

35.71

47.86

89.29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值

1,000

1,000

1.00

5.00

10.00

30.00

50.00

100.00



注1:中国中铁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为前五名应收款项以及单项金额占应收款
项合计金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


注2:中国交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为法人公司应收第三方客户款项的前五位。


(2)与主要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差异测算

按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的均值和中值测算,对目标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

标的公司

净利润

按均值计提影响数

按中值计提影响数

管道局工程公司

27,289.29

-13,903.72

-12,513.84

工程建设公司

20,780.90

-3,915.21

-3,091.57

寰球工程

13,441.79

-4,146.91

-3,142.46

昆仑工程

-5,830.05

873.49

465.80

工程设计公司

-5,958.77

-1,931.00

-1,679.00

东北炼化

-7,593.41

519.91

219.82

中油工程

-

-

-

合计

42,129.75

-22,503.44

-19,741.25

2015年

标的公司

净利润

按均值计提影响数

按中值计提影响数

管道局工程公司

49,885.45

-5,942.85

-6,812.28

工程建设公司

99,613.11

-2,846.86

-2,628.47

寰球工程

45,797.50

473.00

978.71

昆仑工程

1,811.26

-2,826.47

-1,810.48

工程设计公司

22,090.06

-6,856.00

-5,361.00




东北炼化

8,826.28

-1,956.06

-1,378.58

中油工程

-

-

-

合计

228,023.66

-19,955.24

-17,012.10



注1:影响数是指对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净利润影响金额,影响数为正表示按照相关
比例计提后将增加目标公司净利润,为负则表示将减少标的公司净利润。


注2:因201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值无法计算。


2、比对上市公司与*ST天利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差异影响

(1)*ST天利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前,*ST天利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

具体内容

单项金额重大的
判断依据或金额
标准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收账款和金额
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
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
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连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根
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
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按账龄分析法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
法、其他方法)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

3

1-2年

10

10

2-3年

20

20

3-4年

30

30

4-5年

40

40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5年以上

100

100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项目

具体内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
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等。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与*ST天利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差异测算结果

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的*ST天利的坏账计提政策测算,对目标公司报告期净
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2016年1-6月

2015年

净利润

按*ST天利计提
影响数

净利润

按*ST天利计
提影响数

管道局工程公司

27,289.29

-15,603.11

49,885.45

-5,874.58

工程建设公司

20,780.90

-6,953.21

99,613.11

-3,035.34

寰球工程

13,441.79

-4,585.23

45,797.50

333.24

昆仑工程

-5,830.05

609.47

1,811.26

-3,141.47

工程设计公司

-5,958.77

-2,904.30

22,090.06

-5,829.41

东北炼化

-7,593.41

545.13

8,826.28

-2,251.59

中油工程

-

-

-

-

合计

42,129.75

-28,891.26

228,023.66

-19,799.14



注1:影响数是指对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净利润影响金额,影响数为正表示按照相关
比例计提后将增加目标公司净利润,为负则表示将减少标的公司净利润。


注2:因201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值无法计算。


(二)说明是否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并作风险提示

单位:元/股

2016年1-6月




项目

拟收购标的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下
的每股收益

同行业均值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下
的每股收益

同行业中值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下
的每股收益

*ST天利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下的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0.07

0.03

0.04

0.02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
每股收益

0.07

0.03

0.03

0.02

2015年

项目

拟收购标的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下
的每股收益

同行业均值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下
的每股收益

同行业中值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下
的每股收益

*ST天利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下的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0.39

0.35

0.36

0.35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
每股收益

0.37

0.33

0.34

0.33



注1:每股收益按照当期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数量计算得出,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按照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数
量计算得出。


注2:因201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2014年度每股收益影响值无法计算。


本次重组目标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主要同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天利高
新之间在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上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按照主要同行业上市公司
或天利高新就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模拟测算,将对目标公司报告期的净利润产
生一定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按照标的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调整其会计政策,
因此不会由于交易前会计政策差异,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和每股
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但不排除标的公司随着业务类型的发展、不同客户的拓展、
准则规定变化等调整其坏账计提政策的风险。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拟购买资产对应收款项使用单项测试的备抵法计提坏
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ST天利
的坏账计提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按照标的公司的坏
账计提政策调整其会计政策,因此不会由于交易前会计政策差异对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但不排除标的公司随着业务类型
的发展、不同客户的拓展、准则规定变化等调整其坏账计提政策的风险,上市公
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就该风险进行提示。



17. 申请材料显示,拟收购资产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请你公
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拟收购资产“工程施工”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金
额及占比情况。2)结合拟收购资产涉及的诉讼情况,补充披露存货是否存在结
算纠纷,是否已计提足额跌价准备。3)补充披露拟收购资产的存货周转率、工
程周期,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拟收购资产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拟收购资产“工程施工”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一)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为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并不仅指工程项目已整体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金
额,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一定进度、发生一定施工成本、未能结算抵减的工程施
工金额,既包括已整体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金额,也包括未整体完工、施工过
程中完工一定进度未结算的工程施工金额。


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工程施工-已
完工未结算
资产金额

占存货
比例
(%)

占资产
总额比
例(%)

工程施工-已完
工未结算资产
金额

占存货
比例
(%)

占资产
总额比
例(%)

工程施工-已完
工未结算资产
金额

占存货
比例
(%)

占资产
总额比
例(%)

管道局
工程公


991,490.54

89.39

39.30

1,173,030.75

89.86

41.44

1,138,507.46

87.19

39.14

工程建
设公司

675,354.51

83.47

24.36

622,278.02

81.89

23.59

577,659.48

81.63

23.24

寰球工


480,903.04

94.00

33.46

463,735.43

96.08

31.69

268,811.72

91.83

19.49

昆仑工


152,148.70

98.90

40.71

109,697.17

90.30

29.25

103,859.49

93.45

29.81

工程设
计公司

519,646.28

96.35

41.71

643,665.38

95.57

43.90

774,312.21

97.28

49.05




标的公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工程施工-已
完工未结算
资产金额

占存货
比例
(%)

占资产
总额比
例(%)

工程施工-已完
工未结算资产
金额

占存货
比例
(%)

占资产
总额比
例(%)

工程施工-已完
工未结算资产
金额

占存货
比例
(%)

占资产
总额比
例(%)

东北炼


12,732.99

22.28

5.64

13,216.82

23.70

5.15

12,785.13

25.40

5.14

中油工


-

-

-

-

-

-

-

-

-

合计

2,832,276.06

89.06

33.00

3,025,623.57

89.02

33.49

2,875,935.49

88.12

32.12



(二)预收工程款情况

拟购买资产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
日预收账款余额总额分别为1,936,231.06万元、2,007,044.94万元和1,881,093.04
万元,其中工程预收款(主要为预收的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进度款)的余额
总额分别1,487,608.03万元、1,555,717.99万元和1,436,273.49万元。如果适时结
算,工程预收款应转为结算工程款,成为“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的
抵减项,抵减后报告期各期末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分别将为1,344,668.03万
元、1,469,905.59万元和1,439,662.0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将分别降低至19.10%、
19.52%和19.16%。


二、结合拟收购资产涉及的诉讼情况,补充披露存货是否存在结算纠纷,
是否已计提足额跌价准备;

工程建设公司存在一宗结算纠纷,系工程建设公司下属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
建设公司起诉秦皇岛兴奥秦港能源储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涉及存货金
额1,831.59万元。2016年6月23日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一致并出具调解书,由
被告支付工程款约2,105.32万元,超过存货金额1,831.59万元,故不需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寰球工程存在一宗结算纠纷,系寰球工程下属新疆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新
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偿付工程总承包费、监理费及利息。由于项目已经竣
工验收并结算,不涉及存货金额。2016年11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疆金
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支付承包费2,081万元,并自2014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支付利息,故不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除上述存货结算纠纷外,工程建设公司、寰球工程及其他目标公司不存在工
程建造、结算的纠纷,工程项目已结算部份基本上按照结算金额回款,未结算的
部份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或在办理结算的过程中。


对于存货中建造合同已完工尚未结算款,目标公司于报告期末对重大合同项
目的预计总成本进行了复核,并与合同总收入进行了比较,对于合同预计总成本
超过合同总收入的项目足额确认了预计损失。


三、补充披露拟收购资产的存货周转率、工程周期,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
补充披露拟收购资产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一)拟收购资产的存货周转率、工程周期

标的公司

2016年1-6月存货周
转率(次)注


2015年存货周转率
(次)

2014年存货周转率
(次)

管道局工程公司

0.49

1.16

1.59

工程建设公司

0.56

1.69

2.51

寰球工程

0.69

2.53

4.92

昆仑工程

0.43

1.52

2.02

工程设计公司

0.33

1.32

1.68

东北炼化

0.54

2.94

3.87

中油工程

-

-

-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

0.51

1.50

-



注:因业主在年中结算进度较慢,且2016年1-6月存货周转率未年化处理,导致2016
年1-6月存货周转率偏低。由于未对2014年度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阅,2014年存
货周转率未进行计算。


目标公司的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不同,工程周期有所不同。根据近年签约项
目合同工期及实际工期情况,不同类型项目的工程周期大约为:管道工程项目周
期一般为2-4年,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周期一般为1-3年,炼化工程项目周
期一般为2-3年。拟收购标的公司的工程周期与同行业同类型工程的周期无差别。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

目标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6年1-6月存
货周转率(次)

2015年存货周转
率(次)

2014年存货周转
率(次)

中国建筑

601668.SH

1.07

2.10

2.09

中国中铁

601390.SH

1.01

2.27

2.33

中国铁建

601186.SH

0.93

2.26

2.47

中国交建

601800.SH

1.23

2.80

2.91

中国中冶

601618.SH

0.70

1.70

1.75

中国电建

601669.SH

0.90

2.06

2.06

中国化学

601117.SH

1.17

3.00

3.89

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1.00

2.31

2.50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三)补充披露拟收购资产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1、拟收购资产营业收入确认原则与流程

目标公司9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建造合同收入,其确认原则与流程如下:

于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目标公司根据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目标公司根据工作量法或合同成本法确定合同完工进
度并核算完工百分比,与监理报告、业主签字确认的工作量确认单等相互印证、
综合判断后确认收入。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
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
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如果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作为合同费用,不
确认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目标公司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
费用。


目标公司上述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
规定,且收入确认流程切合目标公司的业务实际及内控流程,具备合理性。


2、拟收购资产的存货周转率、工程周期与营业收入关系

拟收购资产为工程建设行业公司,存货主要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如上述已


完工未结算资产的金额及占比情况表所示,拟收购资产申报报表各期末“工程施
工-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存货比例接近90%,占资产总额比例在33%左右。


存货周转率为某期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存货余额的比率,存货周转率高低受主
营业务成本金额和存货余额的影响。


如前所述,“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为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科目
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此项目金额大小,主要受工程结算进度及周
期影响,在工程施工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工程结算越快越及时,工程结算科目余
额越大,则“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会越小;反之,“工程施工-已
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则会越大;而“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很大
程度决定了期末存货余额大小,进而影响存货周转率。在主营业务成本一定的情
况下,工程结算进度、结算周期是影响工程建设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的主要因素。


如前所述,工程建设行业公司主要按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确认与工程周期内的工程完工进度有关,与工程周期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上述分析,拟收购资产的存货周转率高低、工程周期长短与按建造合同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营业收入关联度不高,目标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且收入确认流程切合标的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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