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星源材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 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1.65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11月21日(T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 购日同为2016年11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 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 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 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 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 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截止2016年11月16日(T-3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为50.5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1.65元/股,对应的 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 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1.65元/股、发行新股 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4,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预计 4,525.0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96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 目资金需要量。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 253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恒泰长财。发行人的股票简 称为“星源材质”,股票代码为“30056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 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负责组织,通过深交 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为 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1月16日(T-3日)完成。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21.6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1.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 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11月21日),任一配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11月21日(T日)9:30-15:00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 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 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11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2016年11月1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 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所有参 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1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 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 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 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 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 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6年11月2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1月23日(T+2日) 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 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11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 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11月23日(T+2日)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 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2016年11月11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星源材质 指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恒泰长财 指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 定价格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 拨,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 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 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T日/网上申购日 指2016年11月21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和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21.65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64,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525.0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96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 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 申购倍数低于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仍然申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具体情况将在2016 年11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年11月11日(周五) (T-6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 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2016年11月14日(周一)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2:00) 2016年11月15日(周二)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6年11月16日(周三) (T-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 2016年11月17日(周四)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6年11月18日(周五) (T-1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年11月21日(周一)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2016年11月22日(周二)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11月23日(周三) (T+2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2016年11月24日(周四) (T+3日)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6年11月25日(周五)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11月15日(T-4日)至2016年11月16日(T-3日),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3,1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4,700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 间为6.06元/股-23.7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87,07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 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有5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 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3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此次共计剔除54家投资者管理的55个配售对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 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050家,配售对象为4,645 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报价区间为6.06元/股-23.79元 /股,申购总量为1,667,5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926.41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21.63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21.65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1.61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1.65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 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 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 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 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高 于21.65元的初步询价报价作为最高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1,0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 价拟申购总量的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 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的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做 剔除。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加 权平均值(元/股) 21.6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21.65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 加权平均值(元/股) 21.6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中位数(元/股) 21.65 (三)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截至 2016年11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59倍。 本次发行价格21.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6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 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 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028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617个, 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657,4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920.81倍。 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 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11月21日(T日)9:30-15:00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 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 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 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 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1月2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11月11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并将在2016年11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披露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11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 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11月2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 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 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 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 行账户一致。 ②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 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③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WXFX30056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 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 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 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 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 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司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 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 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2016年11月25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 商于2016年11月24日(T+3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 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 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8、本次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11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6年11月21日(T 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星源材质”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1.65元/ 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申购简称为“星源材质”;申购代码为“300568 ”。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2016年11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加 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 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 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 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 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1月17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 年11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11月17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 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 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17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11月17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非限售市 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 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 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11月21日(T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 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20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11月2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11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6年11月2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11月2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6年11月2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1月23日(T+2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交收账户,T+4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发行结果。主承销商扣 除承销费用后将认购资金划至发行人,期间利息归主承销商所有。 (九)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2016年11月24日(T+3日)8:30-15:00, 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 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 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年11月2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 销。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 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11月25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 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联系人:周国星、王昌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79段 电话:010-56673708 传真:010-5667372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黄国平 黄国平 23.79 360 高价剔除 2 高强 高强 23.79 360 高价剔除 3 朱文祎 朱文祎 23.79 360 高价剔除 4 林立新 林立新 22.8 360 未按时提交 材料或材料 有误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65 360 有效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汇金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1.65 360 有效 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65 360 有效 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65 360 有效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3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3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固赢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 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日) 21.65 360 有效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1年3月28日) 21.65 360 有效 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 资格截至2011年8月6日) 21.65 360 有效 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3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 售资格截至2015年6月1日) 21.65 360 有效 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 至2013年10月31日) 21.65 360 有效 3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金组合 21.65 360 有效 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21.65 360 有效 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中金公司组 合 21.65 360 有效 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21.65 360 有效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1.65 360 有效 4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煤业集团—中金公司 21.65 360 有效 4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想集团企业年金 21.65 360 有效 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丰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21.65 360 有效 4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先锋对冲股票型养老金 21.65 360 有效 5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21.65 360 有效 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5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5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5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5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信组合 21.65 360 有效 6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65 360 有效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建设银行信达财产保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6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定向资产 21.65 360 有效 6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安稳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21.65 360 有效 6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养天丰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21.65 360 有效 6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传 统) 21.65 360 有效 6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 红) 21.65 360 有效 6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万 能) 21.65 360 有效 7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信证券管理的 A股主动投资组合 21.65 360 有效 7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幸福人寿邮储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7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股份委托中信证券分红险中证全指组合 21.65 360 有效 7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金羊开泰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7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上饶银行八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7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招银多策略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7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贵宾丰元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7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7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7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8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8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65 360 有效 8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8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8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8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量化对冲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8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8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工银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8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8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多策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9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百度大数据量化对冲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1.65 360 有效 9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2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9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9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9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9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9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新价值8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9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新财富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9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65 360 有效 9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值管理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 21.65 360 有效 10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0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65 360 有效 10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0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0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证全指组合 21.65 360 有效 10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65 360 有效 10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0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险 21.65 360 有效 1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多策略优选涌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1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合01 21.65 360 有效 1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1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1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组合 21.65 360 有效 11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18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1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20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65 360 有效 12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65 360 有效 12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创新东证资管债券多策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65 360 有效 123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65 360 有效 12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65 360 有效 125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65 360 有效 126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65 360 有效 127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65 360 有效 12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理财产品 21.65 360 有效 12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组合 21.65 360 有效 13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 分红 21.65 360 有效 13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 万能 21.65 360 有效 13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 投连 21.65 360 有效 13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21.65 360 有效 13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万能产品 21.65 360 有效 13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保 21.65 360 有效 13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21.65 360 有效 13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1.65 360 有效 13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21.65 360 有效 13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21.65 360 有效 14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21.65 360 有效 14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冲一号投资 产品 21.65 360 有效 14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1.65 360 有效 14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冲二号投资 产品 21.65 360 有效 14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冲六号投资 产品 21.65 360 有效 14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广州农商银行—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21.65 36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