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大数据: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11月19日 15:03:12 中财网













银华大数据
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
5

11

20

证监许可

201
5

2681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4

7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风险
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
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

基金、混合

基金、债券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
预期
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按照
基金
份额
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额净值可能低于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
风险、
合规性风险、
操作
和技术
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

揭示
”章节)
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
基金,
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
工作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
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
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10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6

9

30
日,所披露的投资
组合为
2016
年第
3
季度的数据(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业绩 ............................................................................................................................ 5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七、风险揭示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3



一、绪言




银华大数据
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银华大数据
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银华大数据
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
(为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3
、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或接受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
开放的运作方式


37
、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



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
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
、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
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
5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9

开放日:指
销售机构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
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不设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
、提取评价日:指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0

元:指人民币元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
《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
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
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9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0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5

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
)、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
)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
)。公司的
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
东省
深圳市。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8

9
日起变更为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
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
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
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
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
核部、战略发展部等
22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
A
股投资决
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负责
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


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

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西南证券副总裁

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

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现任
公司董事长、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士


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并
任中国证券
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
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
先生
: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
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
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
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
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
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
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
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
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
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
)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
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第
29
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
研究生学历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
持部经理

2004

10


历任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首席律师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合规总


副总裁


现任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合规总监

首席风
险官
,兼任第一创

摩根
大通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




李军
先生
: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
价处
(
企业监管三处
)
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
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
:监事,
大专学历


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

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
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

副总经理

工学硕士


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

2011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位

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

2009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
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2001
年起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凯先生

CFA
,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

2009

7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现任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

2016

4

7
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2

11

14
日起任“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11

5
日起任“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1

14
日起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4

25
日起兼任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
: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2000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
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
A
股基金
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

2005

9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
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
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2013

1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
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职务。

2011

4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10
月加盟
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
投资人
的利益;



7
)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
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
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人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
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
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税后)
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

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
担保




4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

益;



12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
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
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
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
及如何引起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
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
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
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
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
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
时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A.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与权威性。



C.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
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



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
监督处罚措施。



F.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
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
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
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
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
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
理。



D.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E.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
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
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声明


A.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B.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C.
基金管理人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

亿










壹佰玖拾伍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
95
5
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现有员工
11
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
、信托
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
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
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
6

0
9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0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71
只,
QDII
基金
31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
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6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
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电话


010
-
58162950


传真


010
-
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
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
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
1


网址


www.c
ib
.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法定代
表人


郭志文


客服电话


95537

400
-
609
-
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
-
6515
-
988


网址


www.ewww.com.cn




(1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2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2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2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都市之门
B

5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
-
860
-
8866


网址


www.kysec.cn




(2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网址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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