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金城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11月21日 12:00:5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6-05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年11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9日在江苏省南
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
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吴智勇先生、XUEJIE QIAN(钱
学杰)先生、雷华先生、钱从喜先生、高永如先生、刘丹萍女士现场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杨运杰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出席会议;董事吴道洪先生、包玉
梅女士通讯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吴智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王开新先生、吕宁先生、陈婷婷
女士,副总经理候选人刘安治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项已
实施完毕,公司的业务变更为工业节能减排技术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
广。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英
文名称Jincheng Paper Co., Ltd.)”变更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henwu Energy Saving Co., Ltd.)”,拟将证券简称由“金城股份”变更为“神
雾节能”,公司证券代码(000820)保持不变。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安排,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章程中的公司
名称、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公
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吴道洪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吴智勇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董事长吴道洪为当然委员,选举雷华
先生、杨运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吴道洪为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选举刘丹萍女士、杨运杰先生、雷华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刘丹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3)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选举高永如先生、杨运杰先生、吴智勇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高永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选举杨运杰先生、刘丹萍女士、
雷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杨运杰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6、 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解聘杜恩义先生的总经理职务,解聘李岩先生、陈守全先生、刘
勇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聘任雷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安治先生、钱从喜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八届董事会已经顺利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高丽君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
事会聘任钱从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8、 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解聘吴艳华女士的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钱从喜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9、 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解聘刘平女士的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余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10、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项已
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保持公司主营业务审计事项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更换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更换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以下第11-32项议案中的制度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充分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
司的规范运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充分结合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
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分结
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
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充分结
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结合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作。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作。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贷款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
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
整(¥1,200,000,000.00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神雾环境
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提供担保。上述授信的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理、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
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品种,最终以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批复为准。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
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质押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等相关融资类合同及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
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4、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院”)为满足生
产经营需要,拟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大业信托”)申请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信托贷款,贷款分期(类)发放的,
各期(类)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拟就上述信托贷款为江苏院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务及违约金、保证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
所有其它应付费用,担保期限自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3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3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债券发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中
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及神雾集团、吴道洪就此向
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36、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为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关村担保公司”)拟为江苏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中关村担保公司要求,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神雾
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
生共同为江苏院本次债券发行事项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中关村担保公司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债权人实
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3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6年12月8日14:30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
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召开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简历

1、吴道洪先生

吴道洪,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5 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于
1995年1月开始创业,1999年创立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神雾环
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现任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
务产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
员会企业家委员、北京市热物理与能源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机械工程学会
常务理事。吴道洪作为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主任委
员,在燃烧技术和节能领域具有多年的科研、经营经验,曾入选“科技北京百名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先后获得科技部颁发的“科技创新人才证书”,中国石油和
化工业联合会授予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奖,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
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冶金科学技术二等奖,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
工业联合会颁发的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京市
科学技术二等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吴道洪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金城造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吴智勇先生

吴智勇,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7年就
读于常州物资学校经济管理专业;1997年至1999年,就读于江苏省委党校经济
管理专业;2014年至2016年,就读于南京大学MBA专业。1997年至2003年,
任常州市政法委员会科员;2003年至2011年,任职常州易佳节能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并担任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江苏院董事、副董
事长;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神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1月至
2016 年1月,担任北京普发科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智勇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3、雷华先生

雷华,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14
年8月就职于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经营
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担任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董事、总经理职务。雷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XUEJIE QIAN(钱学杰)先生

XUEJIE QIAN(钱学杰),男,1966年出生,美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0
年至 2005年,任美国专业咨询公司Defined Health Company高级咨询顾问;2005
年至2009年,任上海汉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8月至今,任神雾集


团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北京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2014年至今,任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
月至今,任江苏院董事;2015年至今,担任神雾环保董事;2015年至今,任上
海神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钱学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
职资格。




5、钱从喜先生

钱从喜,男,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会计
师。1988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管理工程系工业管理工程专业,获本科学历。

1988年7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南京锅炉厂,先后担任生产科调度员、劳资科
主任科员、劳资处(人事处、人保处)副处长、物资处处长兼财务处副处长、财
务物资部部长等职务;2004年8月至2007年11月就职于德尔塔动力设备(中
国)有限公司【美国环能集团(Global Power Group)并购南京锅炉厂设立】,
先后担任财务部部长、资产管理部部长;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任南京奥
能锅炉有限公司【奥地利环境能源集团(E&E Group)并购德尔塔(中国)设立】
资产管理部部长;2008年8月至今就职于江苏院,先后担任计划成本部副部长、
财务部长、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江苏院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钱从
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6、包玉梅女士

包玉梅,女,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辽宁大学财
会系学士学位,英国奥斯特大学MBA,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锦州市地方税务
局、沈阳东方钢铁公司,2004年3月在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职,历任
审计部长、人事部长、人事副总、管理副总,现任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包玉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金
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7、高永如先生

高永如,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4
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会计专业(现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学
士学位。2004年3月毕业于东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
于河海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11年1月-2015年4月历任银
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南京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南京湖滨金陵饭店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南京银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博力健身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历任江苏鑫瑞德系统集成工程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2013年11月至今任苏州东山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江苏晟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湖滨金陵饭店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
月至今任江苏晟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鑫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高永如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高永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满足《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8、杨运杰先生

杨运杰,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1986年7月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
济系,获硕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
获博士学位。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4
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5年12月至
2016年6月,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自2016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
学院教师。杨运杰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运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满足《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9、刘丹萍女士

刘丹萍,女,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1984年7月
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教授及硕士生导师(退休),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
碳经济研究所特邀研究员,长期从事经济及金融等专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较
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曾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自1984年8月至2013年9
月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自2011年6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低碳经济研究
所客座研究员。自2012年6月至今任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
丹萍女士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刘丹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满足《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10、刘安治先生

刘安治,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
程师。1997年6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机械系流体传动及控制专业,获学士学
位。2007 年7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获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7年至今就职于江苏院,历任工艺设备室副主任、技术开发部部长、炼
铁烧结室主任、设计管理部部长、设计管理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江
苏院副总经理。刘安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




11、余鹏先生

余鹏,男,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9年7月毕业于中
国人民解放军南京炮兵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6
年3月就职于南京边城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3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余鹏先生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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