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原油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 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 016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 基金( QDII )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 016 】 1 989 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的 80% ,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 , 原油基金 的比例 不低于 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 本 基金 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 为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 中 可能 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 ( 1 )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 包 括 基金业绩严重受原油商品价格单一因素的影响的风险 、 业绩比较 基准无法完全反映原油现 货价格走势的风险、 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风 险、 投资于 基金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 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 、 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等 ; ( 2 ) 境外 投资风险 , 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 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 等; ( 3 ) 运作风险 , 主要包括操作风 险 、会计核 算风险、法 律 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 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 等; ( 4 ) 其他风险, 包括 不可抗力风险 、第三方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力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增长率相当,理论上其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原油行业属于周 期性行业,与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之一 , 历史上原油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 金融资产,因此本基金是 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为境外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 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 投资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目 录 第一节 绪 言 ................................ ................... 1 第二节 释 义 ................................ ................... 2 第三节 风险揭示 ................................ ................. 7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 .............. 13 第五节 基金管理人 ................................ .............. 23 第六节 基金的份额类别 ................................ .......... 33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 .............. 34 第八节 基金备案 ................................ ................ 42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44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46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5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 .............. 68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估值 ................................ ............ 70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7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9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0 第十七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八节 基金托管人 ................................ .............. 88 第十九节 境外资产托管人 ................................ .......... 96 第二十节 相关服务机构 ................................ ............ 98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01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4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 ............ 136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 《试行办法》 ” )、 《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人:指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及对 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 ( QDII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指《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关于 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 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 场外赎回 28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结算机构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 类人民币 份额的 登记结算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A 类美元份额、 C 类美元份额、 C 类人民币份额的 登记结算机构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 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2 、 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 结算 系统 33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 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 择、更换和撤销 34 、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 登记结算机构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其中场外 A 类人 民币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 , A 类美元份额、 C 类美元份额、 C 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 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登记结算系统 35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 A 类 人民币 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4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 、工作日: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44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本基金的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45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 、《业务规则》: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对于 A 类人民币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 2 、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人民币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或 证券登记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A 类美元份额、 C 类美元份额和 C 类人民币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 结算系统 内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 3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人民币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 和 证 券登记系统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登记结算系统 或 证券登记系统 与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 5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6 、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A 类人民币 份额的行为 5 7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易方达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上市交易公告书》 5 8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在每一 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 59 、基金中基金: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 金 6 0 、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6 1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6 2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 3 、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6 4 、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8 、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 余额的合计数;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6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7 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7 1 、不可抗力:指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原油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原油股票基金,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及 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 本 基金特有 的 风险、投资 风险、运作风险及 不可抗力风险 四类 , 其中 , 本 基金特 有的风险包括 基金业绩严重受 原油商 品 价格单一因素影响 的风险 、 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完全反映原油现货价格走势的风险、 基金收 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 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风险、 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基 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 新风险、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等 ; 境外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政府管制风 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 信用风险等; 基金 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法律及 税务风险 、交易结算 风险、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等。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 、基金业绩严重受 原油商品 价格单一因素影响 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 于 原油 ETF 、 原油基金 的比例 不低于 非现金 基金 资产的 80% ,业绩表现受 原 油商品 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影响 原油商品 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1 )全球 原油商品 供给和需求的变动; ( 2 ) 石油商品库存变化 ; ( 3 )主要经济体的利率水平; ( 4 )主要经济体法定货币币值的变动; ( 5 )各国央行、对冲基金、商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与交易活动; ( 6 )全球或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局势及货币体系的 变化。 2 、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完全反 映 原油现货价格走势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原油商品指数( S&P GSCI Crude Oil Index ER )收益 率 , 标普高盛原油商品指数属于标普高盛商品系列指数之一。该指数由高盛于 1991 年研发, 并被标准普尔公司于 2007 年收购。根据该指数的编制方法,目前指数的标的资产由流动性 高、交投活跃的美国西德克萨斯原油期货( WTI )近月主力合约构成 ,而非原油现货 。 原油 期货 合约价格的走势通常 情况下 与 原油 现货价格走势相关, 但 其相关性并非 完全一致 , 因为 原油 期货合约 价格 反映的 是 未来 原油商品在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的 预期 价值 ,而 原油现货价 格反映的是原油商品 即时 交易的价值 , 由于 库存变化、经济发展情况等各种因素将影响投资 者对未来原油价格的预期,因此可能造成 标普高盛原油商品指数 的涨跌幅和 WTI 原油现货价 格走势会有一定的差异, 原油现货市场的价格变动可能不会反映在原油期货市场中(反之亦 然), 存在 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完全反 映 原油现货价格走势的风险 。 3 、 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原油 ETF 、原油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投 资,力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相当。通常 情形下,本基金大部分资产将投资于原油 ETF ,在原油 ETF 投资品种缺失或流动性不足,或 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等情况下,本基金可选择其他金融工具进 行投资,以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所投资的 ETF 、开放式指数基金、原油股票基金会随着当 地市场的波动而有所起伏,影响投资目标的实现 。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 1 )投资策略无法完全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力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相当。鉴于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为商品期货指数,受限 于目前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法直接投资于商品期货,为 了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优先选择跟踪标的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同或相关性大的原油 ETF 及原油指数基金进行投资。 尽管采取了上述替代性方案,但仍存在上述原油 ETF 、原油指数基金投资品种缺失或流 动性不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若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本 基金可选择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投资。 鉴于上述一系列因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可能无法完全实现投资目标。 ( 2 )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 由于原油 ETF 、原油指数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有限,本基金必 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分散投资,影响了投资的灵活性。例如,当流动性最强、跟踪偏离度最低的原油 ETF 投资比例已达到合规性上限时,本基金必须寻找次优的投资目标,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 现。 另外,如果原油 ETF 的规模大幅缩小,本基金对该原油 ETF 的投资可能会被动超标, 而被迫减持该基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负面影响。 ( 3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及费用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 , 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 使基金投资组 合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产生偏差。 ( 4 )其他因素 如因受到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资产投资比例受限;基金申购与赎回带 来的现金变动等。 4 、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原油商品指数( S&P GSCI Crude Oil Index ER )收益 率 。标普高盛原油商品指数 ( S&P GSCI Crude Oil Index ER ) 属于标普高盛原油商品系列 指数中的一支。该系列指数分为现货收益指数、 超额收益指数和总收益指数,其中现货收益 指数衡量的是现货价格走势情况;超额收益指数衡量了近月期货合约的价格走势;总收益指 数衡量了在保证金全额投资于美国国库券的假定下 ,加上指数标的期货合约所获得的总收 益。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属于超额收益指数,虽然指数名称上命名为超额收益,但计算指数 时并未加上保证金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5 、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 原油 ETF 、原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公募基金潜在的风险因素可 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与投资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6 、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 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即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 、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 存在以下风险: ( 1 )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从而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等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 自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代理机构。 ( 2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 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9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 10 、创新风险 本基金是在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外市场的上市开放式基金,涉及到境内、 境外两个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 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市场参 与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 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 到影响而带来风险。 11 、 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 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以下风险: 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 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 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本基金涉及境外托管人,托管资产中的现金可能依据境外托管人注册地的法律法 规,归入其清算财产,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二、 境外 投资风险 1. 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 ,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 动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此外,基金主要投资的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每日证券交易 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对于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证券市场的 证券,每日涨跌 幅空间相对较大。这一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政府管制风险: 在特殊情况下, 基金所投资市场 有可能 面临 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 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 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 政治风险: 基金所 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 政 策变化、 罢工、 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 可能出现 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 的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 动,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当某国 / 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 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 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在不 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净值遭 受不利影响。 6. 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 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 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7.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8. 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 可投资于期货与 期权 等金融 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 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 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 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 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9. 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 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 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 风险。 10. 信用风险:信用风 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基金运作风险 1. 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等。 2. 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 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 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 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3. 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 地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 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 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 / 地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 利影响。 4. 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 证券 交易所、货币市场、证 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 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 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 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 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 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 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交 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 不利影响。 四、 其他 风险 1 . 不可抗力风险 :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 记结算机构和 销售机构 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 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者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 交易以致利益受损。 2. 第三方风险:本基金运作的当事人,如:管理人、境内 / 境外托管行和券商等,在合 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并 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 长率相当。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已与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 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 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股权、固定收益、信用、商品指数、 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 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 、原油 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原油 ETF 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关指数的 ETF 或杠杆 ETF ,原油基金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关指数的指数基金,以及基金资产主要投资 于原油采掘、服务等原油相关公司股票的以原油为主题的主动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原油 ETF 、原油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力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相当。通常 情形下,本基金大部分资产将投资于原油 ETF ,在原油 ETF 投资品种缺失或流动性不足,或 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等情况下,本基金可选择其他金融工具进 行投资,以实现投资目标。 1 、原油 ETF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选择跟踪标的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同或相关性大的原油 ETF 进行投 资。 本基金选择原油 ETF 的因素包括: ( 1 )跟踪标的: ETF 所跟踪标的指数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性; ( 2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管理该类基金的经验和管理历史以及规模; ( 3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该原油 ETF 历史成交量、报价连续性,以及是否有做市商等; ( 4 )基金投资组合评价指标:基金的长期表现和跟踪效率、基金的波动性和风险调整 后收益及业绩归因分析、基金的年内日均成交量及流动性、基金的费率等。 此外,本基金不参与原油 ETF 的实物申赎。 2 、原油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选择跟踪标的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同或相关性大的原油指数基金进 行投资。 本基 金投资原油股票主动基金主要通过定量分析策略和定性分析策略相结合的方式优 选标的基金。在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原油采掘、服务等原油相关公司股票的主动基金中,本 基金通过分析各标的基金的费率水平、历史收益、夏普比率、历史回撤、波动率等量化指标, 挑选出合适的基金组成标的基金池。再对标的基金池中的基金进行筛选和配置,通过深入了 解标的基金的具体策略及投资领域,将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投资策略的基金, 构建基金投资组合。 3 、股票等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仅在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关指数的 ETF 、指数基金投资品种缺失或流 动性不足 的情况下进行股票投资。如本基金进行股票投资,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 分析标准的原油相关的公司: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财务状 况运行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理,财务风险较小;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相对稳 定、管理规范、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信息透明。 本基金将根据对国际汇率和利率走势的判断,投资于能取得稳定回报固定收益类品种; 经营历史较长、单位风险的超额收益较高、下方风险较低的债券基金;投资回报优良,同时 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等。 4 、 衍生品投资及证券借贷策略 为降低留存现金、汇率因素的影响,本基金还将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投资于以原油 ETF 、原油股票指数 ETF 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 衍生品。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 1 )避险。本基金可利用外汇远期合约规避外币资产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避免汇率 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可利用以原油 ETF 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工具,规避原油 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还可利用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 等。 ( 2 )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 降低冲击成本等。在短期的申购赎 回规模较大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利用金融衍生品可迅速调整现金头寸,同时管理风险以减少 不利影响。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在严格进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行 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 5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 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 告。 四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高盛原油商品指数( S&P GSCI Crude Oil Index ER )收益率 标普高盛原油商品指数( S&P GSCI Crude Oil Index ER )属于标普高盛商品系列指数 之一。该指数由高盛于 1991 年研发,并被标准普尔公司于 2007 年收购。根据该指数的编制 方法,目前指数的标的资产由流动性高、交投活跃的美国西德克萨斯原油期货( WTI )近月 主力合约构成; WTI 近月主力合约在固定时间内进行展期。该指数旨在为原油期货投资者提 供公开、可靠的业绩比较基准,属于可投资商品期货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 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 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力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相当,理论上其具有 与业绩比较基准相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历史上原油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 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因此本基金是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 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 可投资 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六、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 , 原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 3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 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 4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5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 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 6 )本基金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其中,非流动性资 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7 )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 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 8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 A Feeder Fund );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 9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份额 的 20% ; ( 10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 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本基 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 5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 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 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 6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5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购买不动产; (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4 )购买实物商品; (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利用融资购 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8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 9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 10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 11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12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13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5 )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6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7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 求, 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 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八、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一) 投资衍生品的风 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括 了 “ 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 ” 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的风 险监控体系。 1. 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特性、 运作机制、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进行 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2. 事中风险控制:衍生品研究组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 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对衍生品头寸 以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 应按制度进行 汇报, 并 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3. 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 投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期 评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二) 投资衍生品的决策流程 1.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 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 投资需求 及相关报告 , 并 按照 公司 制度 提交审 议 。审批通过后, 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集 中交易室执行 。 2 . 基金经理对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九、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露 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 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 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 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 投票。 3. 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问、 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 基金 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 证券交易管理 1. 基金管理人挑选证 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 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 1 )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 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 交的及时性、成 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 2 ) 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 3 )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 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 4 ) 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 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 5 ) 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 做的 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 6 ) 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 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 席位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 依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 方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 ∑i( 第 i 项评价项目 × 项目权重 ) ,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 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 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 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 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 并按规定进行 报告。 十一、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根据市场变化,若将来条件许可,本基金管理人将 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使本基金 转为 采取 ETF 交易模式或 ETF 联接基金模式 ,届时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将报证监会核准并提前公告。 第五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 况 1.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 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董事、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 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 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 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 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盈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 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 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 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资本运营部部长;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 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 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 州中盈(三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永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 ,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副总裁。曾任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 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部 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 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 RQFII/QFII 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 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主动权益投资的分管领导、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 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 ,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 ,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基金经理 张胜记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 行业研究员、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13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 易方达 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0 年 3 月 29 日起任职)、易方达 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0 年 3 月 31 日起任职)、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2 年 8 月 9 日起任职)、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8 月 21 日起任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9 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 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9 月 13 日起任职) 、易 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 2 日起任职), 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 3、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飞先生、张胜记先 生、王建军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 经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 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易方达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 人员(RO)、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RQFII / 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胜记先生,同上。 王建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