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农银主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次)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2次)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 20日证监许可【2013】1465号文注册,并经2015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15】50号 文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混合型 基金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 复核、审查。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月10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7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0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主题 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于进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壹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333,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66,666,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0,000,000 15% 合 计 20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进先生:董事长 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于进先生1983年开始在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历 任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人事部处长、副总经理,电子银行总经理,科技与产品 管理局局长。2015年9月30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Carayon先生:副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1978年起历任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督察员、中央风险控制 部主管,东方汇理银行和东方汇理投资银行风险控制部门主管,东方汇理资产管 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许金超先生:董事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Thierry Mequillet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开始在Credit Agricole Indosuez从事银行工作并担任 多项管理职务。1994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香港地区 总经理,亚太区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亚洲合伙企业高 级行政总裁。 谢尉志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86年开始在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工作,先后 任总公司财务部、资金部总经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 起,任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并先后兼任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铝 矿业国际有限公司总裁。2013年2月起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 总监。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任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金交易中 心总经理、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73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教师, 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0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总经理。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 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 2、公司监事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责 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国际协调与支持部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公司总秘书兼支持与发展部负责人。 欧小武先生:监事 1985年起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工作。2000年 起历任中国铝业公司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处长、财务部(审计部)主任和财 务部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铝业公 司审计部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2008 年3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高利民先生:监事 项目管理硕士。2002年起进入资产管理相关行业,先后就职于恒生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筹建工作,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 力资源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进先生:董事长 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于进先生1983年开始在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历 任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人事部处长、副总经理,电子银行总经理,科技与产品 管理局局长。2015年9月30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金超先生: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施卫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年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社、 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2004年11月起参加农银 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史向明,理学硕士,15年证券和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历任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上海总部 债券研究员、天治基金管理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 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 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陈富权,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管理培训 生、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客户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8月21日起任农银汇理区间收益混合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4年4月15日起任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 月10日起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6日起任农银 汇理策略价值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颜伟鹏,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研究员、农银 汇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26日起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日起担任农银汇理工业4.0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许金超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付娟女士,投资总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郭世凯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凌晨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 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 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7天理财 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 理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 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4)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 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 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规 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 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 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 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 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 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0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 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87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 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 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 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于进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32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孟汉霄 联系电话:010-59336498 网址:http://www.jnlc.com/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于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高利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3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65号文件注册募集,并经2015 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15】50号文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8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5,628,144,009.7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6,973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4月 1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4月2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详见2015 年4月25日公告的《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 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 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 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2% M≥500万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天 1.5% 100% 7天≤T<30天 0.75% 100% 30天≤T<3个月 0.5% 75% 3个月≤T<6个月 0.5% 50% 6个月≤T<1年 0.5% 25% 1年≤T<2年 0.25% 25% T≥2年 0 0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1年指365 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 择。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和 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1,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20%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2 988,142.29 申购费用(D=A-C) 147.78 11,857.71 申购份额(E=C/1.2000) 8,210.18 823,451.91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 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长于30日但不足1年,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0元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主题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过程中各种投资主 题的轮动效应,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央票、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正回购、逆回购、定期存 款、协议存款等)、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资 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 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 (Thematic Investment Approach),综合运用定 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自上而下,针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驱动因素进行前瞻 性的分析,挖掘市场的长期性和阶段性主题投资机会,结合价值投资理念,精选 投资主题下的受益个股,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面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结合对股票、 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收益特征的前瞻性研究,形成对各类别资产未来表现的 预判,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和调整基金资产中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运用主题投资策略从主题发掘、主题配置和个股精选三 个层面构建投资组合。 (1)主题发掘 基金管理人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演进和社会文化等多角度出发,动 态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趋势性因素,前瞻性发掘在中国发展 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有影响力的投资主题。 (2)主题配置 在主题挖掘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主题发展阶段、主题轮动效应、 主题催化因素、主题市场容量、主题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重。 主题配置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主题的生命周期和主题轮动效应。 1)主题的生命周期 主题的生命周期是指投资主题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影响持续期。根据投资主 体对经济和资本市场影响力的强弱,可以将主题的发展分为主题萌芽、主题形成、 主题繁荣及主题衰退等四个阶段。对基金投资而言,主题萌芽期和形成期是比较 好的介入时机,而主题的繁荣期是实现投资收益的阶段。通过判断主题的生命周 期进行主题配置,可以增厚投资收益和规避投资风险。 2)主题轮动 经济发展具备多层次、多元化、长周期的特点,资本市场上会同时出现多个 相关或独立的投资主题,在不同阶段各投资主题的效应也强弱有别。本基金通过 紧密跟踪经济发展趋势,关注因内在驱动因素变化所引起的投资主题的转换和轮 动,根据投资主题的传导路径和轮动效应,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适时 调整基金资产在不同的投资主题间的配置比例,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 投资机遇。 (3)个股精选 在主题挖掘和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兼顾主题和价值,优选受益于相关主 题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并持续优化。主题方面,综合考虑个股对投资主题 的联动逻辑、敏感程度以及获益水平等预期指标;价值方面,综合考虑公司治理、 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情况和估值水平等基本面因素。主题受益程度高又具 备一定投资安全边际的个股将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 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债券投资管理将主要采取以下策略: (1)合理预计利率水平 对市场长期、中期和短期利率的正确预测是实现有效债券投资的基础。管理 人将全面研究物价、就业、国际收支和政策变更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预测未来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走向,以此判断资金市场长期的供求关系变 化。同时,通过具体分析货币供应量变动,M1和M2增长率等因素判断中短期 资金市场供求的趋势。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将对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进行合理 预测,对包括收益率曲线斜度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科学预判。 (2)灵活调整组合久期 管理人将在合理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灵活调整 组合的目标久期。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短期债券等方式降低组 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通过增持长期债券等方 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充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3)科学配置投资品种 管理人将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