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行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一六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3月 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99号)。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5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银行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富国银行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6年10月3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4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4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9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39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 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银行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富国银行份额持有人、富国银行A份额 持有人、富国银行B份额持有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富国银行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富国银行 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富国银行份额将在基金发售结束 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富国银行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 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5、富国银行A份额:指富国银行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6、富国银行B份额:指富国银行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7、每份富国银行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富国银 行A份额而言,指1.000元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富国银行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银行A 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和富国银行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 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富国银行 A份额参考净值、富国银行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 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56、标的指数:指中证银行指数 57、日/天:指公历日 58、月:指公历月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4、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行为 6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6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7、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富国银行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富国银行A份额和1份富国银行B份额的行为 68、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富国银行份额与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 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9、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富国 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富国银行A份额与1份富国银行B份额的行 为 70、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富国 银行A份额与1份富国银行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富国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 为 71、富国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 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设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含该日,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详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 富国银行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 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 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银行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银行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该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 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6年10月30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海 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 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 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 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投资部: 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包括指数投资、主动量化投资、量化衍生品投 资等公募及专户基金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 的权益投资管理,包括QDII权益类公募基金、以香港投资为主的沪港深权益类公 募基金、以香港权益及权益类衍生品为主的专户投资基金等;权益专户投资部: 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 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 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 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 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机构 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 (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 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 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 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 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 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 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 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 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 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 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 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公司有员工357人,其中64.99%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 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 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加拿大 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 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 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 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历任杭 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 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 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 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 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 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部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保合先生,博士,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沪深300增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3月起任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9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起任富国中 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5月起任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方旻先生,硕士,自 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量研究员;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 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国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起任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任职时间为2015年4月至2015年5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牌理财’财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管奖”。2013年至2015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托管机构奖”,2015年被 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 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 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3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 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外销售机构 (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人代表: 周慕冰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法人代表: 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22866268 传真电话: 0769-22866268 联系人员: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张佑君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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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2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人代表: 刘学民 联系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电话: 0755-25838701 联系人员: 吴军 客服电话: 95358 公司网站: www.firstcapital.com.cn ( 2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 王宜四 联系电话: 0791-86768681 传真电话: 0791-86770178 联系人员: 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站: www.avicsec.com (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人代表: 祝献忠 联系电话: 010-85556012 传真电话: 010-85556053 联系人员: 李慧灵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公司网站: www.hrsec.com.cn ( 2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人代表: 余磊 联系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电话: 027-87618863 联系人员: 杨晨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 2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2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 2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2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3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人代表: 王伟刚 联系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电话: 010-62680827 联系人员: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站: www.fundzone.com ( 3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3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3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 沈继伟 联系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电话: 021-50583633 联系人员: 曹怡晨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 3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3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3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3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3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__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 “富国银行份额”)、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富 国银行A份额”)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 国银行B份额”)。其中,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 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富国银行份额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富国银行A份额 和富国银行B份额。 根据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富国银行A份额在 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富国银行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银行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 购和赎回。富国银行A份额与富国银行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富国银行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富 国银行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投资者可按 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富国银 行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富国银行份额。场外申购的富国银行份额不进行 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富国银行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 1:1的比例分拆成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合并为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后 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 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富国银行份额不进行自动分 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富国银行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富国 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 (三)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富 国银行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 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对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富国银 行A份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 保富国银行A份额的本金及富国银行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富国银行B份额 为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富国银行A份 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富国银行B份额的净 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如下: 1、富国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3%”。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设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至第 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原则上为每年的 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详见本 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富国银行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 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即使当日并未发生定期折算 的情形)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 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 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银行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银行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富国银行A份额的本金及富国银行A份额累计 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富国银行B份额的净资产。富国银 行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富国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 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富国银行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富国银行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富国银行A份额和1 份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银行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 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银行A份额在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 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富国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设NAV基础为T日富国银 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为: NAV基础=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 银行B份额和富国银行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T日之间的自然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之间的 自然日};NAVA为T日富国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T日富国银 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富国银行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则富 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为: NAVA= 1+R tN NAVB=2×NAV基础.NAVA 3、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的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5年3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499号)。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27,041户,本次 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070,357,931.8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360.945.60份, 两项合计共2,070,718,877.49份基金份额。本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 158,044.10份(含利息转份额),份额持有人户数为9户,持有份额共占基金份额 总量的0.008%;本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富国银行A份额与富国银行B份额 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富国银行A份额与富国银行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富国银行A份额与富国银行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 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 日起实行;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只 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富国银 行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富国银行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