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6] 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花旗”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11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1月28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 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 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 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16年11月2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开 采辅助活动( B11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为 31.75倍(截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 价格 12.02 元 / 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除非 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 22.97 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 2, 93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 划所需资金额为 32,103.8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2.02 元 / 股计算,发行人预 计募集资金 35 , 21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 , 114.7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 32 , 103.88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 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3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 [2016] 261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 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 。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 “ 贝肯能源 ” ,股票代 码为 “ 002828 ” ,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拟在深交所中小 企业 板上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 )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 “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 东方花旗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 东方花旗 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930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58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 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 172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4 0% 。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 ( T - 4 日)完成。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0 % ),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02 元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 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5,218.6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3,114.7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2,103.8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2,103.88万元。发 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6 年 11 月 1 8 日 在《 新疆贝肯能源工 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 可在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6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T 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T日)9:30-15:00。网下 申购简称为“贝肯能源”,申购代码为“002828”。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 次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12.02 元 / 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 为 “ 有效报价 ” ,均 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 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T日)09:15-11:30、 13:00-15:00。2016年11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2016年11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 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 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1, 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 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 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3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发 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 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T+2 日)公 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 足额认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T 日) 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 “ 一、(五)回拨机制 ” 。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 六、中止发行情况 ” 。 10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11 月 1 8 日 ( T - 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 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2,9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2016年11月28日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1,172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 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 售对象采用询价方式发行1,758万股(若启动回拨 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投资者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 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的 满足《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要求的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2016年11月18日(T-6日)《新疆贝肯能源 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 要求的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 有效报价 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93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 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58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2,103.88万元。若本次发行 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35,21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14.72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103.88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1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 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效认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 、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具体情况将在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T+1 日)刊登的《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申 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6年11月18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 资质证明文件 T-5日 2016年11月21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 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截止) T-4日 2016年11月22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T-3日 2016年11月23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 购数量 T-2日 2016年11月24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6年11月25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6年11月28日(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6年11月29日(周二)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6年11月30日(周三)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T+3日 2016年12月1日(周四)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6年12月2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保荐人 (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16年11月22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截止日。截至2016 年11月22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共收到4,63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7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报价区间为0.12元/股-22.6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615,942万股。全部 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有1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4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属于禁 止配售范围。上述1 2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43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 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4 , 52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63 1 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6.84 元 / 股 - 12.02 元 / 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1,3 69 , 724 万股,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12.02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 均数(元/股) 1 2.00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12.02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12.02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 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本次 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 0%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12.0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1 2.0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2.0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12.02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 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2 元 / 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12.02 元 / 股的 4,51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59 3 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11,302,92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 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 1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 38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12.02 元 / 股,为无效报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开采辅助活动( B11 ) ”,截止2016年11月23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75倍。 本次发行价格 12.02 元 / 股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2.97 倍,低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近20个交易日 日均价(元/股) 2015年每股 收益(元/股) 2015年静态市 盈率(倍) 601808.SH 中海油服 12.81 0.23 55.70 300309.SZ 吉艾科技 20.43 0.17 120.18 算术平均 0.20 87.94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16 年 11 月 23日。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为6,593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1,302,9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T 日) 9:30 - 15:00 。网下投资者必 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2.02 元 / 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 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 、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T 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5 、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11月18日(T-6日)刊登的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 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11月30日(T+2日) 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11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 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金额等 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 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 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11月30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 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 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 “ B001999906WXFX 002828 ” ,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1751696821 户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网下发行专户详见 www.chinaclear.cn — 服务支持 — 业务资料 — 银行账 户信息表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4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 ( T+4 日)在《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 T+2 日 )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 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5 、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 应的认购款金额, 2016 年 12 月 2 日( T+4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 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 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02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1,172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T 日) 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将 1,172 万股 “ 贝肯能源 ” 股票输入在深交所 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 “ 卖方 ” 。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 “ 贝肯能源 ” ;申购代码为 “ 002828 ”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 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名 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 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 1, 0 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 账户 持有人名称 ” 相同且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 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 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3、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 - 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 贝肯能源 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T 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 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通过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 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 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 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 (最终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T 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 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 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 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1月30日(T+2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 验,并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 ( T+3 日) 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 承销商)。截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 (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 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2016年12月2日(T+4日)刊登的《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 5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 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12月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 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 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平贵 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91号 联系人:吴伟平 电话:0990-6918160 传真:0990-691816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3791、23153824 传真:021-23153502 发行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情况 申报 编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 购价 格 ( 元 ) 申购 数量 ( 万 股 ) 备注 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德邦证券-国联人寿保险手拉手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德邦证券-国联人寿保险手拉手 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 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1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 12.02 1758 有效 司 户 报价 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宏源 3 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12.02 665 有效 报价 2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证券 “ 固赢 3 号 ”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网 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1 年 3 月 28 日 )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 ( 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1 年 8 月 6 日 )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企业年金计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5 年 6 月 1 日)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中金组合(网下配售资格截 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3 年 10 月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1 日) 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3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 中金组合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建行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 组合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建行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 组合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建设银行成都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中金组合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 负债中金公司组合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 计划中金组合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自 有资金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晋城煤业集团 — 中金公司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4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联想集团企业年金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5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金丰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5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5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金先锋对冲股票型养老金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5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12.02 1758 有效 报价 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