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500等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期)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 【2014】1414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不同风 险收益特征、折/溢价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 中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大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看,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具 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具有高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月15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6年三季度报告,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3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九部分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上市交易............................................................................................. 36 第十部分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51 第十二部分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79 第十九部分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终止 运作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9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109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134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2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5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7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5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 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 购或申购申请的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及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 重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其 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 格且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办 理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 务规则等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 施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 基金总份额(包括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 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及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 额或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 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 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标的指数 中证500等权重指数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份额 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部分。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 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 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 内申购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可选择 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 拆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A份额 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 的稳定收益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两类分级份额 中的一类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B份额 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 的积极进取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两类分级份额 中的另一类 份额配对转换 指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A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 括分拆和合并 自动分离 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份额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按照1:1的比例自动 转换为1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1 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行为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持有的每2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 内份额按照1∶1的配比分拆成1份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A份额和1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 重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持有的每1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 1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按照1∶1的 配比合并成2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 场内份额的行为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A份额份额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份额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 保证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 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 收益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 计算的累计收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 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 层 法定代表人:徐剑钧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3,000,000 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147,000,000 49% 合 计 300,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徐剑钧先生:董事长 徐剑钧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分别获理学硕士(基础数学)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2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3月 起任陕西省证监局市场部负责人。1995年10月起任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2001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年起任公司督察 长,2016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8年证券从业经历。1990年起任北京市永安宾馆 业务主管。1998年起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2006年起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起在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3年1月起 任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刘建武先生:董事 刘建武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西安西北大学,获 经济管理学博士学位。1991年起在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工作。1993年 起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历任财贸、金融、经济管理副处级秘书,科 技文教管理处处长。2001年起任西安高新管委会管理办副主任及西安高科集团 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起任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投资管理副主任。2003年起任 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金融证券管理部门经理。2005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目前兼任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 理事、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 位。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陈伟忠先生:独立董事 陈伟忠,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管理学 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管理工作。1984年起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教研室 主任、系主任、博导,同济大学经管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现担任同济大 学经济金融系主任、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应用经济学学术委员会主 任、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分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 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收购兼并部门业务董事, 方正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爱建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 伙人。 严荣荣女士:独立董事 严荣荣,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美国纽约大学法 学院。曾任Gless Lutz & Partner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2.监事会成员: 王光辉先生:监事会主席 王光辉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 生学历。曾任陆家嘴国际信托公司济南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同业 部总经理,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裁。 何方先生:监事 何方先生,监事。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汉唐证券 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 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 公司总经理。现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 杨超先生:监事 杨超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先后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信息工程专业,获 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汇添富基金高级IT 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信息技术部经理、华夏证券软件开发工程师。现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 毛灵俊先生:监事 毛灵俊先生,监事。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 位。曾任职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徐剑钧先生:董事长 徐剑钧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分别获理学硕士(基础数学)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2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3月 起任陕西省证监局市场部负责人。1995年10月起任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2001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年起任公司督察 长,2016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8年证券从业经历。1990年起任北京市永安宾 馆业务主管。1998年起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2006年起 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起在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3年1月 起任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专业,20年证券从业经历。1988年起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1993年 起任北京市波姆红外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起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2007年起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股票分析师、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自2015年起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9月起 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付琦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5年 证券从业年限。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自2013年8月起在我公司担任西部 利得新动向灵活配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起在我公司 担任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祥先生,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 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6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南证期货有限公司研究 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8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高级研究员。自2016年5月起任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8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0年起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管。1998年起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所客户部经理。2006年起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 理。2007年起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销售 交易部总经理。2013年1月起任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陶翀先生,联席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 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 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 3月加入我公司,现任联席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刘荟女士,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毕业于辽宁大学 应用数学专业。8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群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自 2014年1月起在我公司担任研究员,现任投资部副总经理。自2016年1月起 担任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起担任 西部利得景瑞灵活配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韩丽楠女士,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 约克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11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渣打银 行国际管理培训生、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5年5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 经理助理。自2015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西部利得多策略优选灵活配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6年 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6年 3月起担任西部利得行业主题优选灵活配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6年6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6年9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陈保国先生,研究员,硕士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系 统理论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6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 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1月加入我公司,现任研究 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王宇先生,固定收益副总监,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 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0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 部交易员、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债券投资部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 经理。2016年9月加入我公司,现任固定收益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及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 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 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 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对制订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 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等; 4)部门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职责、岗位设臵、岗位 责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是针对公司的某项具体业务,对该业务的操作要求、 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3)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 通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 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 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 和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 领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 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 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 司规范健康发展; B、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 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 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 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 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 整体风险; C、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产品及各投资品种 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 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D、各业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 险进行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 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 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 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 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保障信息 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 统通过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 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 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4)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2.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2)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 3)第三层次为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 4)为了有效地控制公司内部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建立第一道监控防线。 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 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同时,监察稽核部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 具有潜在可能的问题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形成 第二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在工作上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负责,并就将检查结 果汇报合规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形成第三道监控防线。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 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5年12月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5.30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44.99亿元,全年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57亿元。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臵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 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 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17人,平均年龄32岁, 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6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已 托管开放式基金106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4118.21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 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 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 层 法定代表人:徐剑钧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网址:www.gtja.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535 客服电话: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 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 话: 95310 (1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客服热线: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梭街丹梭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客服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 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其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A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 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全部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 根据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 基金份额比例,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 额占比为50%,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 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设臵单独的基金代码,可 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同时场内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 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投资人可选择 将其场内申购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西部利得中 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投资人可按1:1的配 比将其持有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 额申请合并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后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场外申购的西 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 可将其持有的场外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场内西 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可以上市交易,也可申请将其分拆成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人可按 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B份额合并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 金合同》 “21.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将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 等权重B份额。 三、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 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 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 规则对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分别 进行净值计算,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 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的本金及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 等权重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准收益均 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 等权重B份额进行净值计算。在进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各自的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的本金及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 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净资产。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每2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1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 和;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 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 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 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该会计 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 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 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 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 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A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的份额数之和。 2、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实际天数; t=min{自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 折算日至T日}; 为T日每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为T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为T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R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于2014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14号文注 册,募集期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募集期内,本基金 的有效认购份额为202,971,734.9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8,941.08份, 两项合计共202,990,676.07份基金份额。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15年4月15日生效。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上市 交易 一、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 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将分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 代码不同。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 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分拆成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后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三类基金份额上市首 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三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 首日起实行; 3、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 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 金的有关规定办理,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 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交易、恢复上市交易和终止上市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交易、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 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十部分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申购赎回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内申 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 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 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 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时,份额登记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登记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 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6、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 行;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 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不成功。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在办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 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 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 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 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人可多次申 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10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必须是整数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 金账户内剩余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 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费用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00% 50万≤M<100万 0.60% M≥100万 每笔1000元 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 50万≤M<100万 0 M≥100万 0 2.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赎回。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 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产。 (1)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0% 1年(含1年)- 2年 0.25% 2年以上(含2年) 0%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 限。 (2)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臵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 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 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例3: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通过场外申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其对应的场外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00%)= 49,504.95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49,504.95/1.100= 45,004.5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从场外申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 45,004.50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例4: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通过场内申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其对应的场内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00%)= 49,504.95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49,504.95/1.100=45,004 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从场内申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45,004份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2、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以当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5: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赎回金额的计 算 某投资者从上交所场内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50,000份,赎回 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50,000×1.260=63,000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63,000×0.5%=315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63,000-315=62,685元 即:投资者从上交所场内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50,000份, 假设赎回当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值为1.26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62,685元。 例6: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赎回金额的计 算 某投资者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5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6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50,000×1.260=63,000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63,000×0.25%=157.50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63,000-157.50=62,842.50元 即:某投资者持有10,000份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一年三个月后从 场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值是1.260元,则其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62,842.50元。 3、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西部利 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西部 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申购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 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 机构申请赎回,但不可卖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西部利得中证500 等权重份额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赎回, 同时也可以卖出。 3、投资者申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4、投资者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5、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对西部利得 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 等异常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 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 法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 份额,下同)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 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