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新都:2015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辉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青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 者注意阅读。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已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 面对的风险因素及对策进行了详细阐述,敬请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0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1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41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8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49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5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66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新都酒店 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 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都国际酒 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新都实业 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深圳中院指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 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泓睿投资 指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泓睿天阗 指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丰兴汇 指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华银汇通 指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德阳(新兴)基金 指 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院 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光耀地产、光耀集团 指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华图教育 指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新都酒店 股票代码 000033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ST新都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新都酒店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CENTURY PLAZA HOTEL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辉汉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28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01 公司网址 www.szcphotel.com 电子信箱 szcphotel@163.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静 杜明丽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28楼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28楼 电话 0755-82320888转543 0755-82320888转541 传真 0755-82344699 0755-82344699 电子信箱 szcphotel@163.com szcphotel@163.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秘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8058551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 有)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事酒店经营。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经纪、经济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从事 广告业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网络游戏软件的技术开发;网页设计;平面设计等业务。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990年3月8日,公司由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等5 家公司发起设立,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为股份公司,1994年1月3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033,股票简称“新都酒店”,中国银行信 托咨询公司持股6300万股,占股本总数2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1997年,中国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 例23.7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0】366号《关于撤销中国东方信托投资 公司的决定》文件和财政部财金【2000】112号《关于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拆 分划转的函》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进入 清算程序,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562号文批复,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615 万股国家股转让给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深圳 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持有人“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深中法协第9-25-2号裁定,原本公司股东深 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307.5万股股份变更过户到深圳市卢堡 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本公司2006年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 流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2股共计41,678,562元,于2006年4月完 成股权分置登记。本次股权分置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723,488元。经股 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29,402,050元,实收股本 329,402,050.元。2011年,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耀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以物抵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以13,500万元转 让其所持有的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款用以抵扣润旺矿产 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所欠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光耀集团通 过本次股权转让,间接持有本公司13.83%的股权,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15 年9月15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根据 2015 年 12 月 15 日法院裁定批准的《深 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新都酒店现有总股本 329,402,050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3.0454572155819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共计转增 100,317,985 股;其中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 50%计 22,775,500 股,由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接;瀚明投资无偿 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13,872,362 股,由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承接,转增手续已于2016年4月26日完成。2015 年 10 月 21 日,易简投资与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贵州经贸和山东信托共同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易简投资受让长城汇理 1 号、贵州经贸以及山东信托 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31,748,319 股。2015 年 11 月,易简投资与 长城汇理 1 号、贵州经贸以及山东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 长城汇理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易简投资终止受让长城汇理 1 号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15,886,119 股,继续受让贵州经贸、山东信托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合计 15,862,200 股。2015年11月4日,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企业(有限合伙)与桂江企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联合受让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982,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其中,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82,703 股,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企业(有限合伙)21,900,000股,并于2016年1月26 日完成过户手续。鉴于长城汇理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长城汇理,长城汇理1 号的资产管理人亦为长城汇理,因此长城汇理六号、长城汇理以及长城汇理1号 存在关联关系,假定上述股份转让及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均能完成,则长城 汇理六号、长城汇理以及长城汇理1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11.50%,系公司第一 大股东。假定上述股份转让及《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均能完成,公司的股 权结构仍旧较为分散,未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情形,因此亦没有 股东能够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会的构 成情况,公司目前并无任何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也 无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因此,公司目前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为一家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4-10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李永利、胡萍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5年 201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17,170,530.63 64,379,717.46 64,379,717.46 82.00% 8,028,573,349.19 80,283,349.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元) 69,712,636.99 -449,532,898.70 -463,870,945.75 -115.03% 3,486,206.64 3,486,20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 12,556,057.78 -88,629,793.11 -53,433,414.11 -127.95% -11,466,479.64 -11,466,479.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43,900,623.06 4,464,971.70 4,464,971.70 883.22% 42,822,709.57 42,822,709.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1.36 -1.41 -114.89%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1.36 -1.41 -114.89% 0.01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36% 954.25% -1,161.43% 1117.07% 1.29% 1.29%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VALUE! 调整前 调整后 #VALUE!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24,383,658.15 430,101,892.83 467,105,430.40 -9.15% 562,826,748.28 562,826,74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元) 9,615,878.55 -181,786,457.12 -191,995,833.55 -105.01% 268,159,722.12 268,159,722.1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评估师对惠州高尔夫球场会所(俱乐部)房产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经评估, 期初高尔夫会所市场价值为82,576,299.00元,公司据此对期初投资性房地产--高尔夫房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调 整,减少期初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5,196,379.00元,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5,196,379.00元。 (2) 根据诉讼判决,公司对于因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 次债权申报时,新都酒店管理人亦按此规则核定债权金额,在2014年年末预计负债时未考虑应付的利息,本次对期初预计 负债计提额进行调整,补提期初预计负债49,534,426.05元,相应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9,534,426.05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5,741,258.48 18,011,227.62 16,953,911.76 66,464,13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21,666.14 -4,704,771.57 -4,745,006.67 84,984,08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350,973.14 -5,345,956.84 -5,275,201.68 29,528,189.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5,599.29 3,886,413.17 5,802,501.11 32,616,109.4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金额 2014年金额 2013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4,065,752.65 -49,255.48 -910,923.1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6,400.00 225,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3,917,185.00 债务重组损益 129,179,462.18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300,883,238.94 -398,835,043.05 -543,400.0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9,784,943.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98,203.32 -14,001,461.11 25,527.3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223,228.00 2,679,354.00 合计 57,156,579.21 -410,437,531.64 14,952,686.2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主要业务经营为酒店经营、酒店管理业务,酒店经营属传统行业,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酒店业竞争日益严峻的局 势,持续不断地通过提升对客服务质量、拓展销售渠道、开创新的营销模式、控制酒店运营成本等多种途径致力于酒店经营, 使公司酒店业务一直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酒店管理业务借助上市公司背景和新都酒店先进的管理模式,业务规 模不断增加,经营收入持续增长,发展形势良好; 2、2015年第四季度,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新都实业开始运营,主要从事互联网业务及酒水销售、广告代理、游戏开发等业 务,新都实业经营伊始已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为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经营业绩作出很大贡献。 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模式。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固定资产 按照法院裁定,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全部转让给重整出资人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酒店经营 公司酒店位于深圳火车站、罗湖口岸、地铁总站和罗湖汽车客运站及罗湖商业城附近,交通便利;同时地处罗湖区人民 南商业圈,周围是繁华的金融和商业区,便于商业活动、旅游购物、休闲娱乐。酒店经过更新改造后,居住环境大大提升; 酒店、餐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已得到客人认可,增加了酒店客源。 2、新都实业经营 新都实业自成立伊始即在互联网业务、酒水销售等多个领域取得业务突破,拥有了一定的存量客户资源优势;新都实业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在上述领域建立了专业的人才团队,为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新都实业将在持续为现有存量客 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客户,并在合适时机介入新业务领域,力争实现盈利能力突破。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公司因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已暂停上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开展多项工作,公司全面提 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以实现公司各项经营数据符合股票恢复上市的指标。酒店经营、子公司酒店管理的经营收入较上年同 期均有大幅增加,子公司新都实业取得不错的经营业绩。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17.0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82%,完 成销售预算的173.96%,其中酒店经营收入5,062.30万元,租赁收入4,593.26万元,贸易收入636.75万元,互联网业务收入 1,183.53万元,酒店咨询管理收入213.5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利润1,665.21万元。 2015年度,公司顺利完成了破产重整。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购买公司酒店大楼、惠州高尔夫球场、宿舍等固定资 产以及应收账款等其他资产,并依据法院裁定确认的债务和偿付比例支付公司债务,公司违规担保诉讼及债务问题已得到解 决。公司执行破产重整程序转让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处置净利得为22406.57万元;重整过程取得的债务重组损益为12,917.95 万元;计提未决诉讼等预计负债30,088.32万元。综上,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971.26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对公司取得的破产重整收益作出特别强调,为公司2015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行业是酒店旅游服务业,公司主要经营实体是位 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的新都酒店,其他经营实体还包括新都酒店停车场、以及其他自有场地出租、餐饮等;子公司新 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酒店咨询管理业务。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业务、酒水销售、广告代理、游戏开发等业务,为报告期内新增经营业务。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15年 2014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117,170,530.63 100% 64,379,717.46 100% 82.00% 分行业 酒店经营 50,623,045.85 43.20% 45,953,869.59 71.38% 10.16% 租赁业务 45,932,602.61 39.20% 16,671,314.24 25.90% 175.52% 贸易业务 6,367,498.22 5.43% 0.00% 100% 互联网业务 11,835,282.60 10.10% 0.00% 100% 酒店咨询管理 2,135,095.35 1.82% 1,629,533.63 2.53% 31.02% 其他 277,006.00 0.24% 125,000.00 0.19% 121.60% 分产品 合计 117,170,530.63 64,379,717.46 82.00% 分地区 合计 117,170,530.63 64,379,717.46 82.00%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酒店经营 50,623,045.85 31,974,664.82 36.84% 10.16% -11.38% 15.36% 租赁业务 45,932,602.61 6,963,458.15 84.84% 175.52% -12.46% 32.55% 互联网业务 11,835,282.60 5,576,263.65 52.88% 100.00% 100% 52.88% 分产品 分地区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酒店经营 31,974,664.82 66.25% 36,082,371.67 81.94% -15.69% 租赁业务 6,963,458.15 14.43% 7,954,318.00 18.06% -3.63% 贸易业务 3,746,419.95 7.76% 0.00% 100% 互联网业务 5,576,253.65 11.55% 0.00% 100%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贸易及互联网业务。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目前尚未出资;新都国际酒 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元,目前尚未出资。报告期内,将该 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互联网业务、酒水贸易、广告代理、游戏开发,其他经营业务未发生 变化。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21,635,648.48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8.47%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深圳市翡翠娱乐有限公司 7,195,224.00 6.14% 2 北京乐趣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5,078,400.00 4.33% 3 广州慈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00,000.00 2.99% 4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2,936,359.68 2.51% 5 深圳市丹桂轩实业有限公司 2,925,664.80 2.50% 合计 -- 21,635,648.48 18.47%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12,047,517.85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73.37%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7,027,252.00 42.79% 2 深圳市福田区深健杂货商行 2,309,703.51 14.07% 3 北京麦道时空广告有限公司 1,342,000.00 8.17% 4 深圳市福田区深港源杂货经营部 729,541.89 4.44% 5 汕头市亿丰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639,019.95 3.89% 合计 -- 12,047,517.85 73.37%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15年 2014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4,518,822.37 3,830,486.27 17.97% 管理费用 28,397,158.75 31,562,751.44 -10.03% 财务费用 11,875,627.24 18,661,538.66 -36.36% 公司于2015年9月份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停止计提应付长期借款利息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871,988.14 71,692,282.36 54.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971,365.08 67,227,310.66 -0.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00,623.06 4,464,971.70 883.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289,504.89 -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0,103.53 130,078,671.78 -96.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20,103.53 -7,789,166.89 -35.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0.00 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58,289.14 58,634,744.85 -8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041,710.86 -58,634,744.85 -221.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9,922,230.39 -61,964,515.95 -277.40%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9,179,705.78元,上升54.6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子公司经营活动增加 现金流入;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22,289,504.89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本年无此行为;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25,058,568.25元,下降96.14%,主要原因是上年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本年无此行为;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0,000,00.00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接受重整出资人广州泓睿投资捐 款8,000万元;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9,676,455.71元,下降84.72%,主要原因是上年归还中行银行贷款本金 4,010万元及支付贷款利息1,85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形成原因说明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资产减值 491,143.63 0.69% 计提坏账准备 是 营业外收入 359,219,461.04 502.91% 破产重整资产处置 否 营业外支出 302,062,881.83 422.89% 计提预计负债 否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5年末 2014年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 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 比例 货币资金 121,352,877.97 28.60% 11,430,647.58 2.45% 26.15% 接受重整出资人捐赠及收入增加 应收账款 2,881,636.27 0.68% 7,697,997.92 1.65% -0.97% 存货 3,310,457.39 0.78% 1,290,792.60 0.28% 0.50% 投资性房地产 164,262,378.23 35.17% -35.17% 破产重整转让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70,532,180.66 57.92% -57.92% 破产重整转让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0.00% 长期借款 199,900,000.00 42.80% -42.80% 破产重整清偿债务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 被出售资产 出售日 交易价 格(万 元) 本期初起 至出售日 该资产为 上市公司 贡献的净 利润(万 元) 出售对公司的影响(注3) 资产出售 为上市公 司贡献的 净利润占 净利润总 额的比例 资产 出售 定价 原则 是否 为关 联交 易 与交易对方 的关联关系 (适用关联 交易情形) 所涉及的资 产产权是否 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 权债务是否 已全部转移 是否按计划 如期实施, 如未按计划 实施,应当 说明原因及 公司已采取 的措施 披露日 期 披露索 引 深圳泓睿天 阗资产管理 企业(有限合 伙) 新都酒店大 厦房产、停车 场和酒店全 部附属设备 设施以及应 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 2015年 12月17 日 53,553.41 资产出售产生收益195,933,570.54 元 评估 定价 是 本公司重整 投资人联合 体成员 否 是 是 2015年 12月22 日 http:// www.cninfo.com.cn 深圳泓睿天 阗资产管理 企业(有限合 伙) 文锦花园24 套房产 2015年 12月17 日 3,590.77 本次资产出售产生收益 30,822,689.26元 评估 定价 是 本公司重整 投资人联合 体成员 否 是 是 2015年 12月17 日 http:// www.cninfo.com.cn 深圳泓睿天 阗资产管理 企业(有限合 伙) 惠州高尔夫 会所房产 2015年 12月17 日 14,000 本次资产出售产生损失 1,142,386.92元 评估 定价 是 本公司重整 投资人联合 体成员 否 是 是 2015年 12月17 日 http:// www.cninfo.com.cn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 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深圳市新都实 业发展有限公 司 子公司 互联网业务、酒水 销售、广告代理、 游戏开发 500万元 28,647,480.61 5,195,838.33 18,202,780.82 6,927,784.44 5,195,838.33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报告期内子公司净利润5,195,838.33 元,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的7.45%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酒店管理业务合计实现营业 收入2,135,095.35元,净利润291,368.60元;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02,780.82元,净利润 5,195,838.33元。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二O一六年度经营计划 (1)2016年国内经济形势难以预测,酒店业受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明,公司酒店经营业务与星级酒店、经济酒店之间竞 争日益加剧,地铁施工影响在2016年度末期方可陆续消除,酒店经营提升空间受限;未来新都酒店将从“旅游休闲”向“旅 游休闲+商务会议”的经营模式逐步转变,开拓新的合作客户和拓展新的市场份额。同时,新都酒店仍将继续加强酒店内部 经营管理,强化现有的市场营销、提升管理水平,并通过合理的节能减排改造、减少损耗和浪费、控制费用等方面多管齐下, 增收节支,逐步提高酒店经营效益。 (2)酒店管理业务将在现有管理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继续开发新的管理项目,现有部分合作项目争取“续签合 作”或“后续阶段合作”,激活处于停顿状态的管理项目;同时加强酒店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及团队建设。 公司仍将进一步 加强酒店管理业务的对外输出工作。 (3)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5年与国内知名酒水供应商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 酒水销售的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销售业绩。2016年度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进一步采取“实体品鉴+网络推广”的新型 销售模式开展酒业销售;对酒店现有的多种商业模式进行深入挖潜,在夯实实体销售策略的同时,大力发展互联网及酒水销 售业务,力争将酒水销售打造成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进一步拓展广 告游戏业务,游戏广告团队未来将会加深与国内资深互联网广告平台的合作,承接广告业务上下游的分发业务,整合自身广 告业务的商业盈利模式,以期在激烈竞争的传统广告业务中获得可观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空间;同时广告游戏团队还将继续 紧盯市场需要,持续开发热门网络游戏,为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的提升做出贡献。 (二)公司未来展望 1、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1日暂停上市,虽然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股票恢复上市 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自查已符合恢复上市的要求,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但不排除深交所审核不 通过的情形。若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被深交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2、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1)继续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根据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 对新都酒店现有资产中的部分低效资产进行剥离,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状况。重整投资人已购买公司主要资产,包括酒店大 厦及全部附属设备、文锦花园24楼房产,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将这些资产租入继续经营酒店业务。继续拓展酒店原有经营 业务及发展新都实业公司经营。 (2)调整产业结构,注入优质资产 根据重整计划,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泓睿投资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实施资产注入方案,将其合法拥有的优 质资产或者新都酒店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后注入新都酒店,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新都酒店 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5.1.1~2015.12.31 书面问询 个人 http://www.cninfo.com.cn/ 2015.1.1~2015.12.31 电话沟通 个人 - 2015年06月17日 书面问询 个人 http://www.cninfo.com.cn/ 接待次数 0 接待机构数量 0 接待个人数量 0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0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否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具体对利润 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方式、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间隔时间、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进行明确,有关章程修 订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8月28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对已有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 序和决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等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修订,本次修订符合有关规定,维护了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 司盈利及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是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由公司债权人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有限合伙)申请的破产重整,2015 年12月14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普通债权组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分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 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9,402,05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 增3.045457215581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0,317,985股,转增手续已于2016年4月26日办理完成。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比例 2015年 0.00 69,712,636.99 0.00% 0.00 0.00% 2014年 0.00 -463,870,945.75 0.00% 0.00 0.00% 2013年 0.00 3,486,206.64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 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原因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 69,712,636.9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64,225,430.06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 利润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预案为不分红、不转增。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郭耀名、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郭耀名承诺:自本承诺函签字之日起,除上市公司目前尚存已披露未解决的9 笔违规担保和违规债务诉讼已根据司法判决和诉讼请求计提的3.34亿元预计负 债,以及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所有负债外,上市公司在出售资 产交割基准日之前所发生的以及因出售资产交割基准日之前的事由而在出售资 产交割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全部负债(该等债务包括目前尚存9笔未解决诉讼中最 终判决上市公司偿还金额高于已计提预计负债3.34亿元的部分,任何银行债务, 对任何第三人的违约之债及侵权之债、任何或有负债、任何担保债务、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产生的债务等)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承担。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针对郭耀名先生在本次新都酒店重大资产重组中 做出的上述债务兜底承诺,本公司承诺:对该兜底承诺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 2015年04 月06日 未约 定 终止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郭耀名、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先生及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向 本公司承诺:由其承担因违规担保事项对本公司的全部责任,并称已积极与相关 债权人协商并初步确定,债权人同意免除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尽力尽快解除法 院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使上市公司免于承担伍泽松诉讼案件所涉法律责 任。 2014年04 月24日 未约 定 公司违规担保债务已在报告期 内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偿付,公司 重要银行账户及资产已解封。报 告期内,公司已实施完毕破产重 整,公司违规担保诉讼及应承担 的违规担保债务已解决。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6个月期满后, 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将遵守该规定。 2016年01 月16日 6个 月 已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2015年6月12日,重组方华图教育已单方终止重组,郭耀名先生、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4月6日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承诺自动终止。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 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董事会对2015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长城(德阳)新 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公司进行重整。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 重整程序执行完毕。 根据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了77,610.60万元,其中:购买新都酒店大厦和酒店全部附属设 备设施、文锦花园24 套房产、高尔夫物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转让对价71,144.18万元,用于补足资产购买 价格不足以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受偿和提存款差额6,466.42万元。 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制定了《深圳新都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方案》,并据此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46,213.71万元,支付了 共益债务1,781.30万元。期末,预计债务及共益债务提存余额29,505.33万元(含账户孳息2.96万元),正常经营债务 113.23万元,共计提存29,618.56元,存放于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上述重整投资人购买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41,725.53万元,评估值64,212.47万元,公司因转让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处 置净利得为22,409.71万元;重整过程取得的债务重组损益为12,917.95万元,其中:处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原账面 价值之间差额形成流动资产处置利得151.68万元;本期偿还违规担保债权形成的债务重整损益12,766.26万元。公司因接 受重整投资人捐赠以及以高于评估价格出让资产而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3,189.91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本公司2015年9月15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进行重整。根据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债权表,本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已经向债 权人支付了偿付额,并提存了足额的款项存放于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程序执行完毕。 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由法院裁定批准,整个破产重整程序在法院指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的主导或管理下执行并实施。破产重 整事项的财务处理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影响巨大,但并不影响审计意见的发表。破产重整工作是公司重大非常规事项, 非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经营;通过破产重整工作,公司债务问题得以解决;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 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了公司部分资产,该事项也是《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公司已积极 配合购买方的资产过户等手续的正常办理。 (二)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整个破产重整程序在法院指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的主导或管理下执 行并实施。我们认为该事项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管理层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与破 产重整计划相关的资产过户等其他工作。 (三)监事会对2015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2015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积极处理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评估师对惠州高尔夫球场会所(俱乐部)房产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经评估,期初 高尔夫会所市场价值为82,576,299.00元,公司据此对期初投资性房地产--高尔夫房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调整,减 少期初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5,196,379.00元,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5,196,379.00元。 (2) 根据诉讼判决,公司对于因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次 债权申报时,新都酒店管理人亦按此规则核定债权金额,在2014年年末预计负债时未考虑应付的利息,本次对期初预计负债 计提额进行调整,补提期初预计负债49,534,426.05元,相应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9,534,426.05元。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目前尚未出资;新都国际酒 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元,目前尚未出资。报告期内,将该 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6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李永利、胡萍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时未能充分同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无法客观、 准确评估公司已存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直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直接导致 公司股票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也导 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被迫终止。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解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 认可,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5年 10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0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1日暂停上市,虽然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股票恢复上市 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自查已符合恢复上市的要求,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但不排除深交所审核不 通过的情形。若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被深交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9月15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 管理人。姚坤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法院出具了《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 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主要包括:(1)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 人的日常开支和其它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 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职责。 2、2015年10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 了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表决同意公司继续营业。2015年11月26日,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法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并获得法院批准。 3、2015年12月14日上午,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普通债权组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分别表决 通过了重整计划。当日下午的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的全文公司已于2015 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4、2015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自 是日起,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 5、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程序顺利 完成。 6、报告期内,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向管理人支付购买新都酒店固定资产、文锦花园24套房产、惠州高尔夫会 所房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资金,以及支付补足资产购买价格不足以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受偿和提 存款的差额资金;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制定《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之分配方案》,并据此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分配额,提存预计债权的分配额。其中,(1)有财产担保 债权的偿付比例不作调整全额受偿,(2)普通债权中: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的债权全额受偿,每 家普通债权人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60%的比例受偿。(3)预计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标准提存分配额,并在获得确认后受 偿。最终未获确认的预计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以及因其他事由提存但在提存期届满仍未提取的分配额(诉讼未决的除外), 在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用于向普通债权追加分配,直到普通债权受偿率达到100%为止,剩余部分作为新 都酒店经营资金。(4)未向管理人申报但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按照同类债权的受偿比例受偿;对于上述债权中未获清偿的部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新都酒店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报告期 内,公司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对已经确认的债权进行了偿付,暂缓确认的债权进行资金提存,公司重整债务已全部解决。 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新 都酒店大厦房产、停车场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以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锦花园24套房产,惠州高尔夫会所房产转让 与泓睿天阗;同日与泓睿天阗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新都酒店向泓睿天阗租赁新都酒店大厦房产、 停车场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文锦花园24套房产用于继续经营,租赁期5年,租金200万元/月。截止本报告日,已办理 完毕相关资产移交手续。 2015年12月28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睿投资”)签订《关于捐赠 的协议书》,并于当日收到捐赠协议约定的资金捐赠8,000万元,以实现公司期末净资产为正的目标。根据《关于捐赠的协 议书》的约定,新都酒店财务报表经审计确认净资产为正值后,公司应当将净资产超过人民币1元以上的部分在审计报告出 具后三日内退还给泓睿投资。 根据重整计划的权益调整方案,以新都酒店现有总股本329,402,05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04545721558199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0,317,985股。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无偿让 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股,合计让渡36,647,862股。根据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宜的函》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的相关事宜的复函》: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接瀚明投资无偿让渡的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 股,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接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按照重整计划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 股,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6年4月26日完成。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 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 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伍泽松借款合同纠纷案 6,000 是 已判决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已确认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方案支 付违规担保债务,诉讼已解决。 2014年04月30日 http://www.cninfo.com.cn 周勃借款合同纠纷案 6,000 是 已判决 公司对未偿付债务的1/2承担 偿付责任 法院已确认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方案支 付违规担保债务,诉讼已解决。 2014年05月15日 http://www.cninfo.com.cn 张文勋借款合同纠纷案 13,000 是 已判决 公司对未偿付债务的1/2承担 偿付责任 法院已确认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方案支 付违规担保债务,诉讼已解决。 2014年05月15日 http://www.cninfo.com.cn 叶国权借款合同纠纷案 1,500 是 已判决 公司对未偿付债务的1/2承担 偿付责任 法院已确认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方案支 付违规担保债务,诉讼已解决。 2015年12月29日 http://www.cninfo.com.cn 周瑞坤借款合同纠纷案 3,000 是 已判决 公司对未偿付债务的1/2承担 偿付责任 法院已确认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方案支 付违规担保债务,诉讼已解决。 2014年05月15日 http://www.cninfo.com.cn 舒鹏程借款合同纠纷案 3,200 是 已判决 公司全额承担偿付责任 法院已确认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方案支 付违规担保债务,诉讼已解决。 2014年05月29日 http://www.cninfo.com.cn 周镇彬借款合同纠纷案 250 是 已判决 公司对未偿付债务的1/2承担 偿付责任 法院已确认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方案支 付违规担保债务,诉讼已解决。 2014年07月16日 http://www.cninfo.com.cn 王沛雁借款合同纠纷案 1,685.02 是 尚未判决 - 管理人根据重整方案提存预计分配额 2014年06月19日 http://www.cninfo.com.cn 唐拥军借款合同纠纷案 4,000 是 已判决 债权人已免除公司的担保责 任 管理人根据重整方案提存预计分配额 2015年04月21日 http://www.cninfo.com.cn 马岳丰借款合同纠纷案 25,000 是 尚未判决 - 管理人根据重整方案提存预计分配额。 2015年08月12日 http://www.cninfo.com.cn 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案 4,428 是 已撤诉 - 已于2014年11月撤诉撤诉,法院未确认债 权申报。 2014年07月30日 http://www.cninfo.com.cn 华图教育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1,766.02 是 尚未判决 - 法院未确认债权申报 2015年11月24日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实际履行本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偿付责任。(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