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鼎亿集团投资:中期业绩公布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INGYI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 鼎億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08) 中期業績公佈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業績 鼎億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 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 合併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合併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收入 2 36,123 17,315 銷售成本 (706) (2,343) 毛利 35,417 14,972 其他收益 3 14,263 1,240 出售持作買賣投資的已變現收益 14,005 63,157 持作買賣投資之公允值變動產生之虧損 (22,657) (153,662) 衍生金融負債之公允值變動產生之虧損 – (213,321) ..生金融資產結算之已變現收益 907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減值虧損 (4,186) (10,173) 銷售及分銷成本 (1,665) (2,163) 一般及行政費用 (19,430) (37,432) 融資成本 4 (9,897) (15,605) 除稅前利潤(虧損) 5 6,757 (352,987) 所得稅費用 6 (2,347) – 期內利潤(虧損) 4,410 (352,987) 1 以下人士應佔: 本公司擁有人 非控制性權益 附註 4,410 (354,744) – 1,757 4,410 (352,987) 未經審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每股盈利(虧損)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每股港仙) 70.09 0.09 (8.89) (8.89) 股息 8 – – 2 簡明合併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期內利潤(虧損) 4,410 (352,987) 期內其他綜合費用 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海外業務所產生之匯兌差額 (3,990) (3,071) 期內綜合收益(費用)總額 420 (356,058) 應佔期內綜合收益(費用)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 420 (356,810) 非控制性權益 – 420 (356,058) 附註:於其他綜合收益所示之項目並無稅務影響。 3 簡明合併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註 未經審核經審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非流動資產 廠房及設備 應收融資租賃款項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存出按金及預付款項 9 10 4,499 – 71,163 2,884 6,2636,57975,4662,582 78,546 90,890 流動資產 存貨 應收賬款、存出按金及預付款項 應收貸款及利息 應收融資租賃款項 持作買賣投資 衍生金融工具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1 12 10 13 7,488 12,668 234,726 97,146 366,770 – 14,557 7,60710,781229,05694,723629,91071118,312 733,355 991,100 流動負債 應付保證金貸款 應付賬款、存入按金及預提費用 應付關連公司賬款 應付一名董事之款項 當期所得稅負債 融資租賃承擔 14 15 210,495 24,293 1,979 – 5,694 630 376,86165,7212,21593,3751,374 243,091 449,555 流動資產淨值 490,264 541,545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568,810 632,435 4 未經審核經審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股本及儲備 股本 16 52,704 49,358 儲備 516,106 467,663 總權益 568,810 517,021 非流動負債 可換股債券 17 – 115,414 – 115,414 568,810 632,435 5 簡明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未經審核簡明合併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其為統稱詞彙,包括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 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詮釋」))、香港公認會計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 定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於 報告期末,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慣例編製,惟按公允值計量的若干金融工具除外。歷 史成本一般根據為換取商品及服務所給予代價之公允值計算。 編製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全年財務報表所採用者貫徹一致,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在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與編製本集團簡明合併財務報表 有關之新訂詮釋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二年至 二零一四年週期之年度改進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披露計劃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8號(修訂本)澄清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修訂本)農業:生產性植物 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二零一一年)(修訂本)獨立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2號及投資實體:應用綜合入賬之例外情況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二零一一年)(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修訂本)收購合營業務權益之會計處理方法 在本中期期間應用以上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該等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所 呈報之金額及╱或該等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所披露之資料並無造成重大影響。 6 分類資料 須予呈報的分類乃按主要營運決策者(執行董事)定期審閱內部報告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之 一致方式予以識別及呈報。主要營運決策者根據所呈報之收入及利潤╱虧損評估須予呈報的 分類之表現。於釐定本集團須予呈報之分類時,並無合併計算主要營運決策者所識別之經營分 類。 本集團有六個須予呈報及經營分類: (i)證券買賣業務; (ii)貸款融資業務; (iii)融資租賃業務; (iv)餐飲-餐廳業務; (v)酒類買賣業務;及 (vi)金屬買賣業務。分類收入根據與合併收益表所載 者一致之方式計量。 分類收入及業績 本集團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營業額、收入及業績按須予呈報及經營分類之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證券 買賣業務 港幣千元 貸款 融資業務 港幣千元 融資 租賃業務 港幣千元 餐飲餐 廳業務 港幣千元 酒類 買賣業務 港幣千元 金屬 買賣業務 港幣千元 總額 港幣千元 收入 外部收入 19,275 13,519 2,024 1,305 – – 36,123 出售持作買賣投資之已變現收益 14,005 – – – – – 14,005 分類利潤(虧損) 8,516 13,503 1,788 (1,408) – – 22,399 利息收入 融資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減值虧損 未分配公司收入 未分配公司費用 40(9,897) (4,186) 14,223(15,822) 除稅前利潤 6,757 7 分類資料(續) 分類收入及業績(續)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證券貸款融資餐飲-酒類金屬 買賣業務融資業務租賃業務餐廳業務買賣業務買賣業務總額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收入 外部收入 3,252 8,013 1,142 4,908 – – 17,315 出售持作買賣投資之已變現收益 63,157 – – – – – 63,157 分類(虧損)利潤 (99,536) 8,013 1,142 211 – – (90,170) 利息收入 406 融資成本 (15,60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減值虧損 (10,173) 衍生金融負債之公允值變動產生之虧損 (213,321) 未分配公司收入 106 未分配公司費用 (24,230) 除稅前虧損 (352,987) 8 2 分類資料(續) 分類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資產及負債按須予呈報及經營分類之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分類資產 證券買賣業務 366,770 629,910 貸款融資業務 234,726 229,056 融資租賃業務 97,146 101,302 餐飲-餐廳業務 1,351 1,869 酒類買賣業務 7,250 7,250 金屬買賣業務 – – 分類資產總值 707,243 969,387 未分配公司資產 104,658 112,603 合併資產總值 811,901 1,081,990 分類負債 證券買賣業務 210,495 376,861 貸款融資業務 3 4 融資租賃業務 27 429 餐飲-餐廳業務 6,558 5,433 酒類買賣業務 – – 金屬買賣業務 – – 分類負債總額 217,083 382,727 其他未分配負債 26,008 182,242 合併負債總額 243,091 564,969 9 2 分類資料(續) 其他分類資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證券 買賣業務 貸款 融資業務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計量分類利潤或 虧損或分類資產時計入之金額: 非流動資產添置(不包括可供出售 金融資產) – – 廠房及設備折舊 – – 定期提供予主要經營決策者惟於計量分 類利潤或虧損或分類資產時 並未計入之金額: 利息收入 – – 融資成本 – – 融資 租賃業務 港幣千元 – – – – 餐飲餐 廳業務 港幣千元 – 351 – – 酒類 買賣業務 港幣千元 – – – – 金屬 買賣業務 港幣千元 – – – – 未分配 港幣千元 27 1,392 (40) 9,897 總計 港幣千元 271,743(40) 9,897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證券 買賣業務 貸款 融資業務 融資 租賃業務 餐飲餐 廳業務 酒類 買賣業務 金屬 買賣業務未分配總計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計量分類利潤或 虧損或分類資產時計入之金額: 非流動資產添置(不包括可供出售 金融資產) 廠房及設備折舊 – – – – – – 10 382 – – – – 17 1,406 271,788 定期提供予主要經營決策者惟於計量分 類利潤或虧損或分類資產時 並未計入之金額: 利息收入 融資成本 – – – – – – – – – – – – (406) 15,605 (406) 15,605 10 2 分類資料(續) 地區資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本集團之餐飲-餐廳業務及融資租賃業務之 營運全部於中國進行,證券買賣業務及貸款融資業務於香港及中國進行。 按地區市場之分類收入如下: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非流動資產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香港 32,793 9,624 5,509 6,551 中國 3,330 7,691 1,831 2,272 美國 – – 43 22 36,123 17,315 7,383 8,845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並無分類間銷售。 並無客戶佔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總收入之10%或以上。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非流動資產(不包括可供出售 金融資產)均位於香港、中國及美國。 3 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銀行利息收益 40 406 匯兌收益 4,555 – 和解索償之收益淨額 9,384 – 其他 284 834 14,263 1,240 11 4 融資成本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須於五年內悉數償還之銀行借貸之利息 可換股債券之實際利息開支(附註 17) 融資租賃之利息開支 4,859 5,017 21 1,96713,58949 9,897 15,605 5 除稅前利潤(虧損) 除稅前利潤(虧損)已扣除下列各項: 二零一六年 港幣千元 二零一五年 港幣千元 董事酬金 其他員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退休褔利計劃供款(不包括董事酬金) 2,987 3,698 98 2,3043,74554 員工成本總額 6,783 6,103 確認為開支之存貨成本 廠房及設備之折舊 最低租賃付款項下就租賃物業之經營性租賃付款 706 1,743 4,906 2,3431,7884,250 12 6 所得稅費用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當期所得稅 香港 1 – 海外 2,346 – 所得稅費用 2,347 – 香港利得稅乃根據各個別公司之估計應課稅利潤減結轉之虧損後按稅率16.5%(二零一五年: 16.5%)計算。 本期間海外稅項(包括中國內地稅項)乃根據於有關司法權區就估計應課稅利潤適用之利率計 算。並無就過往期間作出海外利得稅撥備。 根據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及百慕達之法例及規例,本集團毋須繳付英屬處女群島 及百慕達之任何所得稅。 7 每股盈利(虧損)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乃根據下文所載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利潤(虧損)除以期內已發行普 通股之加權平均數計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利潤(虧損) 4,410 (354,744) 13 每股盈利(虧損)(續) 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港仙) 股份數目股份數目 千股千股 5,102,130 3,988,459 0.09 (8.89) 每股攤薄盈利(虧損)與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之每股基本(虧損)盈 利相同。計算每股攤薄盈利(虧損)時並無假設行使本公司之購股權及轉換本公司之尚未行使 可換股貸款票據,原因為該等行使將導致兩個期間之每股盈利(虧損)減少。 8 股息 董事會已議決不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無)。 9 廠房及設備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購買廠房及設備之成本為港幣 27,000元(截至二 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為港幣27,000元)。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及汽車之賬面淨值包 括根據融資租賃持有之資產約港幣2,267,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 2,834,000元)。 10 應收融資租賃款項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本集團訂立兩份融資租賃協議(二零一五年:兩份)。就 安排而言,一名融資租賃客戶(「承租人A」)以人民幣75,6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 92,179,000元) 將其廠房及設備出售予本集團,並於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租賃期中租回該等廠房及設備。 另一名承租人(「承租人B」)租賃本集團以人民幣5,319,000元(相當於港幣 6,485,000元)向經挑 選之供應商購買之設備,租賃期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兩年。租賃期內租約附帶之利率於合約日 期釐定。 14 10 應收融資租賃款項(續) 就上述融資租賃安排而言,於融資租賃安排項下之應收款項及租賃安排項下之應計利息結清 後,將在承租人以人民幣 100元行使購買權的情況下,把租賃資產之所有權轉讓予承租人。 上述融資租賃的實際利率介乎於每年6.15%至6.6125%。 最低租賃付款最低租賃付款之現值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應收融資租賃款項包括: 於一年內 97,385 97,012 97,146 94,723 一年後但兩年內 – 6,614 – 6,579 97,385 103,626 97,146 101,302 減:未賺取的融資收入 (239) (2,324) – – 應收最低租賃付款之現值 97,146 101,302 97,146 101,302 於報告期末,已訂立之相關租賃協議約港幣 97,146,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 101,302,000元)之賬齡為一年內。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並無須就融資租賃安排或或然租賃安排的未擔保殘值作出記錄。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到期日,承租人 A及承租人B各自須每半年分兩次及四次向本集團支付租 賃付款。該等應收融資租賃款項既未逾期亦未減值。 融資租賃安排項下的應收賬款的公允值與其賬面值相若。 本集團的應收融資租賃款項以相關集團實體的功能貨幣人民幣列值。 15 11 應收賬款、存出按金及預付款項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出按金 – 773 其他應收賬款、存出按金及預付款項 12,668 10,008 12,668 10,781 12 應收貸款 應收貸款乃應收獨立第三方之款項,為無抵押及須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償還。 應收貸款之利率介乎於每年10%至48%。 下表說明於報告期末尚未償還之應收貸款(扣除累計減值虧損)之賬齡分析(根據貸款提取日 期計算):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90日內 6,010 – 91日至180日 – 5,542 181日至365日 6,142 187,403 365日以上 222,574 36,111 234,726 229,056 計入應收貸款之本集團貸款融資客戶於各貸款協議內指定之日期到期應結算。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應收貸款逾期及個別釐定為減值或 與有財務困難之客戶有關。因此,於各報告期末,概無就減值確認明確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 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 16 13 持作買賣投資 持作買賣投資包括: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持作買賣之上市證券,按公允值 -於香港上市之股本證券(附註) 364,268 627,039-於中國上市之股本證券 2,502 2,871 366,770 629,910 於報告期末,上述上市證券之公允值乃按香港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紐約證券交易所所報 之市場買入價或市場比較法釐定。 附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納入持作買賣投資之項目為本 集團於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峰」,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投資,賬面值約為港幣 26,879,000元。該投資佔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普通股約 1.3%股權。於二零一六年九月 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奇峰之上市股本暫停買賣及本公司於奇峰之上市 股本投資之公允值已經採用市場比較法釐定,反映擁有類似業務之可資比較公司之近 期市值(已就業務性質、範疇及地區之差異進行調整)。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賬面值約為港幣 315,415,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 569,544,000元)之持作買賣投資已抵押作為應付保證金貸款的擔保,有關詳情載於附註 14。 14 應付保證金貸款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市值總額及賬面值為約港幣 365,497,000元及零(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別為港幣 622,655,000元及港幣773,000元)之應付保證金貸款乃以保證金賬 戶項下所持之於金融機構存放之上市股本證券及按金作抵押(附註 13)。 應付保證金貸款按年利率3%(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3%)計息。 17 15 應付賬款、存入按金及預提費用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貿易應付賬款 721 374 其他應付賬款、存入按金及預提費用 23,572 65,347 24,293 65,721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據發票日期,所有貿易應付賬款之賬 齡均少於60日。 16 股本 股份數目股本 千股港幣千元 法定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每股港幣0.01元 10,500,000 105,000 已發行及繳足股款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每股港幣0.01元 3,304,640 33,046 於轉換購股權時發行股份(附註 (i)) 18,800 188 於轉換可換股債券1時發行股份(附註 (ii)) 454,545 4,545 於轉換可換股債券2時發行股份(附註 (iii)) 1,454,546 14,546 購回及註銷股份(附註 (iv)) (296,735) (2,967)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每股港幣0.01元 4,935,796 49,358 於轉換購股權時發行股份(附註 (v)) 21,965 220 於轉換可換股債券2時發行股份(附註 (vi)) 424,243 4,242 購回及註銷股份(附註 (vii)) (111,640) (1,116)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每股港幣0.01元 5,270,364 52,704 18 16 股本(續) 附註: (i)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購股權已獲 行使,分別以每股港幣 0.375元、港幣 0.375元及港幣0.477元之行使價認購本公司2,000,000 股、1,800,000股及15,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份。該等新股份在各方面均 與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ii)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金額為港幣100,000,000元之可換股債券已按固定轉換價每股港幣0.22元轉換為本公司 454,545,453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已發行新股份於各方面與現有股份享有同等 地位。 (iii)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一五年六 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本金額為港幣 20,000,000 元及港幣460,000,000元之可換股債券已按固定轉換價每股港幣0.33元分別轉換為本公司 60,606,060股及1,393,939,391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已發行新股份於各方面與 現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iv)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分別購回及註銷 296,735,000 股普通股。 (v)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 七月二十六日,購股權已獲行使,以每股港幣 0.375元之行使價認購本公司8,430,000股、 10,000,000股、1,660,000股及1,875,000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該等新股份在各方 面均與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vi)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本金額為港幣 140,000,000元之可換股債券已按固定轉換價每股 港幣0.33元分別轉換為本公司424,242,424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已發行新股份 於各方面與現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vii)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內,本公司分別購回及註銷 111,640,000股及30,615,000 股普通股。 19 17 可換股債券 可換股債券1可換股債券2合計 (附註 (i))(附註 (ii))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之負債部份 52,328 – 52,328 加: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 初步確認時之負債部份 – 14,182 14,182 加:實際利息費用 10,813 594 11,407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之負債部份 63,141 14,776 77,917 加:於以下日期初步確認時之負債 部份:(附註 (iii)) – 438,444 438,444 加:實際利息費用 3,010 24,317 27,327 減:重新分類應計票息至其他應付款項 (4,646) – (4,646) 減:轉換為普通股 (61,505) (362,123) (423,628)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負債部份 – 115,414 115,414 加:實際利息費用(附註 4) – 5,017 5,017 減:轉換為普通股 – (120,431) (120,431)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負債部份 ––– 可換股債券-負債部份乃分類為非流動負債項下。 附註: (i) 本集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發行本金總額為港幣100,000,000元及於二零一三年五 月三十一日發行本金總額為港幣100,000,000元票息率為每年2%之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 券1」)予四名獨立第三方(「債券持有人」)。可換股債券將分別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 日及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按其本金額到期或債券持有人可選擇按每股港幣0.22元之比 率轉換為909,090,000股股份。 20 17 可換股債券(續) (i) (續) 可換股債券之公允值港幣109,939,000元及港幣194,332,000元乃由獨立估值師仲量聯行企 業評估及諮詢有限公司分別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進行 估值。可換股債券包括負債部份及權益轉換部份。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金總額為港幣100,000,000元之剩餘可換股債券以每股港幣0.22元之固定轉換價轉換為 454,545,453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 非上市債券部份之公允值乃使用類似不可續期及不可換股債券之市場利率計算。可換股 債券之公允值乃使用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進行估值。殘值(相當於權益轉換部份之價值) 乃計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項下之可換股債券-權益轉換儲備。 (ii) 本集團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發行本金總額為港幣20,000,000元票息率為零之可換股債 券(「可換股債券2」)予其最終控股公司永冠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永冠」)。可換股債券將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按其本金額到期或債券持有人(於發行可換股債券日期至屆滿日 期間隨時)可選擇按每股轉換股份港幣0.33元之比率轉換為60,606,060股股份。 可換股債券之公允值港幣20,000,000元乃由獨立估值師仲量聯行企業評估及諮詢有限公 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進行估值。可換股債券包括負債部份及權益轉換部份。 非上市債券部份之公允值乃使用類似不可續期及不可換股債券之市場利率計算。可換股 債券之公允值乃使用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進行估值。殘值(相當於權益轉換部份之價值) 乃計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項下之可換股債券-權益轉換儲備。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本金總額為港幣 20,000,000元之可換股債券已按每股港幣0.33元 之固定轉換價悉數轉換為60,606,060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 21 17 可換股債券(續) (ii) (續) 於合併財務狀況表確認之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發行之可換股債券如下: 港幣千元 已收現金 20,000 減:已支付之法律及專業費用 (174) 減:權益轉換部份 (5,644)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初步確認時之負債部份 14,182 (iii)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集團進一步發行本金總額為港幣 600,000,000 元之可換股債券2予永冠。可換股債券將於發行可換股債券後兩年按其本金額到期或債券 持有人(於發行可換股債券日期至屆滿日期間隨時)可選擇按每股轉換股份港幣0.33元之 比率轉換為1,818,181,818股股份。 可換股債券之公允值港幣1,431,954,000元乃由獨立估值師仲量聯行企業評估及諮詢有限 公司於發行日期進行估值。可換股債券包括負債部份及權益轉換部份。 非上市債券部份之公允值乃使用類似不可續期及不可換股債券之市場利率計算。可換股 債券之公允值乃使用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進行估值。殘值(相當於權益轉換部份之價值) 乃計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項下之可換股債券-權益轉換儲備。 22 17 可換股債券(續) (iii) (續) 於合併財務狀況表確認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發行之可換股債券如 下: 港幣千元 已收現金 600,000 衍生金融負債之公允值 831,954 減:權益轉換部份 (993,510) 於發行日期初步確認之負債部份總額 438,444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七 月十三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本金總額為港幣 600,000,000 元之可換股債券以每股港幣0.33元之固定轉換價轉換為1,818,181,815股每股面值港幣0.01 元之普通股。 18 或有負債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重大或有負債(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19 資本承擔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重大資本承擔(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23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本集團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港幣1,700萬元增加至二零 一六年同期之港幣3,600萬元,主要由於自證券買賣業務之收入增加所致。本公司擁 有人應佔利潤為港幣400萬元,而上一期間虧損為港幣 3.55億元。期內利潤乃主要由於 收入增加、衍生金融負債之公允值虧損減少、持作買賣投資之公允值變動產生之虧損 減少及期內其他收入增加所致。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為 0.09港仙,而去年同 期則為每股虧損8.89港仙。 證券買賣 期內,本集團積極開展證券及期貨合約買賣業務。本集團大部份持作買賣投資為恒生 指數或中國企業指數或H股項下股份。該等股份大多數為具備較高成交量及較大市 值之中國大型企業(「該等實體」)之股份。於回顧期間,本集團就出售持作買賣投資 之該等股份獲得已變現收益港幣1,400萬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6,300萬元)。自仍持作 買賣投資之股份公允值變動產生之未變現虧損港幣2,300萬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1.54 億元)較去年大幅減少。因此,於回顧期間,本集團匯報分類利潤港幣 900萬元(二零 一五年:分類虧損港幣 1億元)。鑑於本期內之已變現收益及分類利潤,本集團於投資 方面表現顯示良好。本集團認為仍持作買賣投資之股份之前景穩健。於期末錄得未變 現虧損乃由於市場波動而非該等企業之基本因素存在任何問題所致。董事會明瞭,投 資之表現可能受香港股票市場波動之程度影響並受限於可能影響其價值之其他外部 因素。因此,本集團將繼續維持不同市場分類之多元化投資組合,以盡量降低可能之 財務風險。此外,董事會將密切監控投資組合不時之表現進展。 24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持作買賣投資指如 下項: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止六個月之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公允值九月三十日之佔本集團總三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之佔本集團總 公司名稱╱股份代號佔股權百分比收益(虧損)公允值資產之百分比佔股權百分比公允值資產之百分比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香港上市之證券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08) 1.145% (18,348) 140,668 17.33% 1.145% 159,015 14.70%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9) 0.004% 6,860 49,301 6.07% 0.014% 166,191 15.36%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6030) 0.096% (3,757) 35,949 4.43% 0.190% 78,602 7.26%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881) 0.133% (2,351) 34,614 4.26% 0.235% 65,466 6.05% 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1228) 1.270% – 26,879 3.31% 1.270% 26,879 2.48%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70) 0.113% (4,103) 18,778 2.31% 0.218% 44,240 4.09%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988) 0.005% 1,280 14,160 1.74% 0.005% 12,880 1.19% 華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952) 0.818% (865) 11,124 1.37% 0.818% 11,989 1.11%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055) 0.079% (1,188) 9,570 1.18% 0.079% 10,758 0.99%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98) 0.001% 510 4,850 0.60% 0.007% 26,040 2.41% 其他(附註) (695) 20,877 2.57% 27,850 2.58% (22,657) 366,770 45.17% 629,910 58.22% 附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該等投資中概無佔本集團總資產之 1%以上者。 貸款融資 期內,本集團錄得收入港幣 1,400萬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800萬元)及分類利潤港幣 1,400萬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800萬元)。本集團將進一步發展此分類以賺取更高利息 收入。 融資租賃 期內,本集團已自融資租賃業務錄得利息收入港幣 200萬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100萬 元)。本集團亦將進一步發展此分類以賺取高利息收入。 25 餐飲 餐飲分類於回顧期間產生收入港幣100萬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500萬元)。截至二零 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該分類呈報之虧損為港幣 100萬元(二零一五年: 利潤港幣20萬元)。該收入及虧損來自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收購之中國北京餐館。 酒類買賣 本集團已保存若干數量之優質酒類。該存貨將於市價高時賣出,以致本集團可獲得良 好之貿易回報。現時,該等存貨存置於香港之酒窖。 金屬買賣 期內,本集團並無錄得任何金屬買賣之營業額。本集團將於此分類尋求更多機會。 資本架構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351,388,952股每股面值港幣 0.01元(「股份」)(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4,977,281,528股股份)及其已發行股本 為港幣53,513,89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 49,772,815元)。期內,本公司資 本架構之變動詳情載列如下: (i)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合共 8,430,000份購股權已按每股港幣0.375元之行使價 獲行使及該等8,430,000股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獲配發及發行; (ii)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合共 10,000,000份購股權已按每股港幣0.375元之行使 價獲行使及該等10,000,000股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獲配發及發行; (iii)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合共 72,100,000股購回股份被註銷; (iv)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永冠資本投資有限公司行使可換股債券附帶之權利按每 股轉換股份港幣0.33元之轉換價認購424,242,424股股份及該等424,242,424股股份 已於同日獲配發及發行; 26 (v)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合共 1,660,000份購股權已按每股港幣0.375元之行使價獲 行使及該等1,660,000股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獲配發及發行;及 (vi)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合共 1,875,000份購股權已按每股港幣0.375元之行使 價獲行使及該等1,875,000股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獲配發及發行; 除上文外,本公司於回顧期間之資本架構並無變動。 主要交易-參與合作協議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鼎億金匯(深圳)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鼎億金匯」,本 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訂立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承諾為一間合營公司深圳 市西部雲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西部雲谷」)進行之收購事項(「西部雲谷之收購事 項」)及旭貿創投有限公司(「旭貿」)(作為西部雲谷之代名人)進行之收購事項(「旭 貿之進一步收購事項」)提供38%資金。西部雲谷則訂立收購協議(「收購協議」)以自 金時代投資顧問(深圳)有限公司(「金時代」)之賣方(「金時代賣方」)收購金時代之 80%股權及相關股東貸款(「收購事項」),而旭貿訂立買賣協議(「買賣協議」)以收 購Think 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之100%股權。訂立合作協議乃旨在為西部雲谷之 收購事項及旭貿之進一步收購事項之總收購代價人民幣1,060,800,000元提供現金資 金。本集團將以其內部資源及╱或透過其他融資方法提供其資金部份(即鼎億金匯之 38%)。合作協議已規定,鼎億金匯就收購事項作出之最高承擔為人民幣 403,104,000 元。 本公司已獲西部雲谷通知,儘管西部雲谷多次提醒金時代賣方,惟金時代賣方並無根 據收購協議之條款行事。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西部雲谷向深圳仲裁委員會 (「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以尋求強制金時代賣方履行收購協議及作出賠償。委員 會已於同日受理申請。 27 本公司已獲西部雲谷通知,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金時代賣方、 Parkwill Group Limited、西部雲谷及旭貿訂立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以和解西部雲谷向委員會尋 求強制金時代賣方履行收購協議及作出賠償之仲裁索償(「仲裁」)。 根據和解協議,金時代賣方同意支付人民幣 38,000,000元以和解仲裁及相關訴訟。西 部雲谷已於期內收到付款。 本集團僅提供資金人民幣38,000,000元予西部雲谷作為注資,而該資金已因收購事項 中止而退還予本集團。 經自金時代賣方支付之人民幣38,000,000元中扣減有關收購協議、買賣協議及和解協 議之成本及開支後,本集團已收取餘額之 38%份額,約港幣 900萬元作為其他收入。 交易詳情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 一五年十月二日、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九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 日之公佈內披露。 就海外基礎設施項目成立合營公司 有關就海外基礎設施項目成立合營公司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年報第20頁「須予披露交易-就海外基礎設施項目成立合營公司」一節。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並無就合營公司 2之股份認購作出任何註資。 28 成立合營公司之意向書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司就成立合營公司與達仁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達仁」)訂立一份無法律約束力之意向書。將向合營公司作出之注資承擔總額估 計為人民幣2億元,其中人民幣 0.98億元建議由本公司出資及人民幣1.02億元建議由達 仁出資。於本公佈日期,意向書之訂約方仍在就可能合作進行磋商。本公司將於適當 時候就意向書作出進一步公佈。有關該交易之詳情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六月 十七日之公佈內披露。 策略及展望 除現有證券買賣、餐飲、酒類貿易、貸款融資、金屬買賣及融資租賃業務外,本集團將 繼續探索其他符合本公司合理回報標準之潛在投資機遇。此舉不僅將鞏固本集團之 核心業務,亦將提升股東之價值。本集團一直在物色若干於採礦項目、資源項目、物 業開發項目、基礎設施開發項目及投資和資產管理之投資機遇。 股東權益及財務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之本集團資產淨值為港幣 5.69億元(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 5.17億元),增加港幣 5,200萬元。有關增加乃主要由於 期內轉換可換股債券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總債務與權益比率為 0.001(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0.23)及淨債務與權益比率為無(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0.19),此乃分別將可換 股債券與融資租賃承擔之總額及可換股債券與融資租賃承擔之淨額除以總權益港幣 5.69億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 5.17億元)而得出之百分比。 期內,本公司購回 111,640,000股股份,總代價(包括開支)為港幣7,700萬元。 29 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融資租賃承擔為港幣 60萬元,其須於一年內悉數 償還。融資租賃承擔乃以港幣計值並須按固定息率計息(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港幣140萬元)。現金及銀行存款為港幣 1,500萬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 1,800萬元)。 外匯風險 本集團的大部份資產以港幣(「港幣」)、人民幣(「人民幣」)、美元(「美元」)及澳元 (「澳元」)計值。考慮到該等貨幣之間的匯率相對穩定,本集團認為對人民幣、美元及 澳元匯率波動的相應風險相對有限。本集團並無涉及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或對沖工具。 本集團將持續檢討經濟狀況及其外幣風險情況,繼續積極監察外匯風險以盡量減少 任何不利貨幣變動的影響。 庫務政策 本集團對現金及財務管理採取審慎之庫務政策。為妥善管理風險及盡量降低資金成 本,本集團之庫務事宜均集中處理。大部份現金一般為以港幣或美元或人民幣或澳元 計值之短期存款。本集團經常對其資金流動性及融資需求作出檢討,並不時因應新投 資項目,在維持恰當之負債比率下,會考慮新的融資安排。 或有負債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或有負債。 資本承擔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資本承擔。 30 本集團資產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已抵押其賬面淨值為港幣 200萬元(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港幣 300萬元)之資產以擔保融資租賃承擔。 中期股息 董事會已議決不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宣派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一五 年:無)。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旗下全球附屬公司僱用 24名全職員工。於回顧期間之 員工總開支為港幣6,783,000元。本集團之薪酬政策乃根據工作性質、市場趨勢、公司業 績及個別員工之表現而定期作出評估。其他員工福利包括酌情發放花紅獎賞、退休金計 劃及購股權計劃等。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於回顧期間,本公司以總代價港幣 77,300,603元於聯交所購回合共111,640,000股本公 司股份,其中 72,100,000股股份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被註銷。 於本公佈日期,合共 81,025,000股股份尚未被注銷。 所購回股份之詳情如下: 購回股份 月份之總數每股支付購買價總代價 最高最低 港幣港幣港幣 二零一六年 四月 27,465,000 0.69 0.65 18,607,332 五月 3,150,000 0.67 0.65 2,070,055 六月 1,000,000 0.78 0.78 782,244 七月 20,000,000 0.79 0.72 15,060,756 八月 60,025,000 0.75 0.60 40,780,216 111,640,000 77,300,603 31 董事認為上述股份購回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利益且該等購回將可提升本公司 之每股盈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 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證券。 董事的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截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証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 准守則」)作為其董事於本期間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本公司已向全體董事作出 特定查詢,彼等確認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已遵守標準守則所載 的規定準則。 企業管治 董事認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一直遵守上市規則附錄 十四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已於期內與管理層審閱本集團所採納之會計原則及慣例,並討論有關本 集團之審核、內部監控、風險管理系統及財務申報事項,其中包括審閱截至二零一六 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合併財務報表。 於聯交所網站刊登中期業績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佈分別於聯交所及本公司 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http://www.dingyi.hk刊登。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 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載有上市規則要求提供的所有適用資料)將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並於上述網站刊登。 32 致謝 本人謹藉此機會向客戶、供應商及股東一直鼎力支持致以衷心謝意。此外,本人謹對 各董事仝人於回顧期間作出之寶貴貢獻及本集團員工之努力不懈與竭誠服務深表謝 意。 承董事會命 鼎億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李光煜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光煜先生(主席)、蘇曉濃先生(行政總裁)及 張詩敏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周肇基先生、曹貺予先生及葉志威先生。 3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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