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50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1月)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5:02:20 中财网

易方达
上证
50
指数
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
0
15

2

2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准予
易方达
上证
50

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
15

319



2015

3

19
日《关于
易方达
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机构
部函[
2015

694



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4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收益
及市场前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份额类型包括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三类。其中:
基础
份额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A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特征;B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特征。

与基础份额相比,A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基础份额; B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高于基础份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

购时
,
通过场外
非直销销售
机构或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首次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

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人民币,追加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00
元人民币

通过具有基金
销售
资格的
上海
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

50,000
元人民币

超过
50,000

的应为
1

的整数倍




在本基金运作期内,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
,
通过场外
非直销销售
机构或本公
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
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00
元人民币。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
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00
元人民币
,超过
50,000

的应为
1

的整数倍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
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
投资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主要
包括:
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




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
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1)
与本基金
指数化
投资
方式
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
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
投资替代风险;因
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
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
2
)
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
本基金运作期内
场内基础份额、
A

份额与
B

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
风险;与本基金运作期内
B

份额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
、与
A


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
A

份额与
B

份额的本金风险

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
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
则等导致的份额折算风险;以及本基金运作期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相关的
操作风险等

(3)
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
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
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
破产清算或违
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
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
A
类份额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
A

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
A
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
说明书
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6

10

15
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6

6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6

6

30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
.....................
1
二、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六、
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及净值计算规则
.........................
49
七、
基金的募集
................................
...............
52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3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54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55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68
十二、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
69
十三、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
.......
72
十四、
基金的投资
................................
...............
74
十五、
基金的业绩
................................
...............
83
十六、
基金的财产
................................
...............
84
十七、
基金资产估值
................................
.............
85
十八、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9
十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0
二十、
基金份额折算
................................
.............
93
二十一、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1
二十二、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2
二十三、
风险揭示
................................
................
107
二十四、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二十五、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5
二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9
二十七、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4
二十八、
其他应披露
事项
................................
..........
145

二十九、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三十、
备查文件
................................
................
148

一、 绪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
易方达
上证
5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上证5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
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份额包括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与易方达
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




易方达上证50基
础份额、基础份额、
易方达上证50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易方达上证50A类
份额、A类份额、
易方达上证50A

指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
金份额,即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

易方达上证50B类
份额、B类份额、
易方达上证50B

指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进取收益类基
金份额,即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份额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10%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
金份额的价值。其中,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基础份额、
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类别及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到
的T日本基金每份A类份额、每份B类份额的估算价值。除《基
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一个年度对应日(不含该日),第二个运作
周年指本基金基本合同生效日第一个年度对应日(含该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的运作期间,以
后依此类推

年度对应日

指递增年份的同月同日,如2015年n月n日的年度对应日为2015
年以后每一年的n月n日,如2015年8月31日的下一年度对应
日为2016年8月31日;次两个年度对应日为2017年8月31日,
依此类推。如某个年度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自然日。例如,
2016年2月29日的下一年度对应日为2017年3月1日

标的指数

上证50指数

场内

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
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
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自动分离

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根据《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的初始份额配比,分别确
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过程

配对转换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按约定
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分拆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将其持有的每2 份场内基础份额按1:1 的比例转换为1 份A类
份额与1 份B类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持有的每1 份A类份额与每1 份B类份额申请按照1:1 的比例
转换成2 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A 类份额的本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意另有所指,对于每份A 类份额而言,指1.0000


A 类份额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

A 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3.00%,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A类份额持
有人的该等收益,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
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其中,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上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实际生效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
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实际生
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
+3.00%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具体以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结果为准


A 类份额累计约定
应得收益

A 类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
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基金销售网点

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三、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4004
-
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设立日期:
2001

4

17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
[2001]4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100%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
,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
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董事、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



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
术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
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
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
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
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
部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
广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中盈(三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
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
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
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
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RQFII/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
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主动权益投资的分管领导、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


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
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产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Consumer Credit Risk信用风险分析师;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产品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23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22日起任
职)、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15日起任职)、易
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军
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6日起任职)。


3、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飞先生、张胜记先生、王建军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
经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
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


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RQFII / QFII
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胜记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
理、行业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
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建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0

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
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
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
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本
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汤嵩彦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
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
2016

6

30
日,交通银行资
产总额为人民币
7
9,563
.
22
亿元。

2016

1
-
6
月,交通
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376.
6
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
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10
月至今任本行
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至
2013

10
月任本行董事
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12
月至
2013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
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
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
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
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
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
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6

6

30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75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基金托管

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
等各个经
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
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
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
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
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
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


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
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4004
-
8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温海萍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703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06
-
2708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2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4)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
0769
-
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
96228
(广东省内);
40011
-
96228
(全国)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5)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吴昊


电话:
0451
-
87792450


传真:
0451
-
86779218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公司网站:
www.hrbb.com.cn


6)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
0571
-
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508

0571
-
96523


传真:
0571
-
85106576


网址:
www.hzbank.com.cn


7)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电话:
0311
-
88627587


传真:
0311
-
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2
-
9999


公司网站:
www.hebbank.com


8)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
平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
0519
-
89995939


传真:
0519
-
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c



9)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0)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
0595
-
22551071


传真:
0595
-
225788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公司网站:
www.qzccbank.com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20

22
-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20

22
-
27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
021
-
38576666


客服电话:
021
-
962999

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
-
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12)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7092611



网址:
www.cmbc.com.cn


13)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41

42

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4)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9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
-
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传真: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5)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
022
-
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传真:
022
-
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


16)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胡永君


联系电话:
0755
-
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6
-
888


传真:
0755
-
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17)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7
-
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18)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17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17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
028
-
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28666


公司网站:
www.cczq.com


19)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
0351
-
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传真:
0351
-
4192803


网址:
www.dtsbc.com.cn


20)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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