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洛阳玻璃: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16年11月30日 17:15:50 中财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A股600876 H股1108)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A股600876 H股1108)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
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 张冲先生
出席人员: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大会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会议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发言和提问

五、大会表决(记名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共同点票、计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因预计无法在停牌期
满3个月(即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内披
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
四条“上市公司拟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内
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即自
2016年12月8日起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请予审议。


附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说明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及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凯
盛科技集团公司、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保科技创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及其影响

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就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标的资产范围、和所涉及的内外部审议审批
程序等进行研究论证。目前尚未与各个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
协议。


2、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已进场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
计和评估等工作。


二、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多,涉及的内、外部审议审批
程序较多等,尚需更多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审
核批复。


三、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

本次重组及与其相关的披露文件亦可能涉及香港监管机构的预
先审核及批准。


四、后续工作安排

各中介机构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及有关各方需要对本次重
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并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审批事宜加强与监
管部门的沟通,共同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



议案二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融资租赁安排,订立、签署

及实施融资租赁安排下的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蚌埠中建
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公司)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就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以
下简称融资租赁)达成意向。蚌埠公司将现有超薄玻璃生产线部分设
备和零配件(租赁资产)出售予太平石化,而太平石化同意在租赁期
内将租赁资产回租予蚌埠公司。在租赁期间,蚌埠公司以回租方式继
续占有并使用租赁资产,同时按合同约定向太平石化支付租金。租赁
期结束后,在蚌埠公司结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履行完毕
融资租赁合同其它义务的前提下,太平石化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人
民币一元整转让予蚌埠公司。


本次融资租赁计划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3
年。租赁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
浮10%计算。租金支付采取不等额本金方式,共12期,起租日首期
租金于二个月后收取,之后每季度支付一次。


太平石化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两大央企共同出资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2014年10月16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在上海自贸区。太平石化是
目前国内首期注册资金排名前三的租赁公司。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蚌埠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
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上述
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的便利性,提高决策效率,解决公司生
产经营资金急需。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遵循上述融
资租赁安排的业务方式和方案的范围、原则内,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


可订立、签署和批准融资租赁安排项下的合同及实施。授权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于2016年11月18日,本预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书面形式提议公司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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