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洛阳玻璃股份: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董事关於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 登之《獨立董事關於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承董事會命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張沖 董事長 中國.洛陽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張沖先生、倪植森先生、 王國強先生及馬炎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張宸宮先生、謝軍先生 及湯李煒先生;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晉占平先生、劉天倪先生、 葉樹華先生及何寶峰先生。 *僅供識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2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下简称“蚌埠公司”)与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简 称“中建材光电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蚌埠公司将向中建材 光电公司的触摸屏用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提供技术服务之关联交易 事项及蚌埠公司接受委托为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下简称“蚌埠 院”)“高强 0.2mm电子玻璃工业化生产技术研究”项目和“耐磨 3D玻璃基板制备技术研究”项目开展研发工作之关联交易事项均告 知了我们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 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蚌埠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及开展研发工作所形成 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 信的原则,目的是充分利用蚌埠公司的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公司 取得收益。 3、关联交易合同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客观、公正、公允,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晋占平、刘天倪、何宝峰、叶树华 2016年 12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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