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光大诚鑫:招募说明书
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文件名称:关于 准予 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16 】 1276 号) 注册日期: 20 16 年 6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 购 (或申 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 绪言 ................................ ........................ 1 二、 释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 基金的募集 ................................ ................. 2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2 八 、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4 九 、 基金的投资 ................................ ................. 44 十、 基金的财产 ................................ ................. 52 十 一 、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3 十 二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8 十 三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1 十 四 、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3 十 五 、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4 十 六 、 风险揭示 ................................ ................... 70 十 七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十 八 、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7 十 九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2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7 二十 一 、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0 二十 二 、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 三 、 备查文件 ................................ ................ 11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以下 简称 “ 《治理准则 》 ” ) 、《光大保德信 诚 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指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 诚 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6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和 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 同的类别 48 、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的, 但 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49 、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费或 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5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 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 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 7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8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至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层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 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 的股权 电话:( 021 ) 80262888 传真:( 021 ) 80262468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网址: 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 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 大证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 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 CFA , 美国国籍。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 、 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 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 CIO 。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贝莱 德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负责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葛新元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中国国籍。历任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 工程首席分析师、衍生品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副 所长。现任光大富尊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历任江苏东华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 南鑫福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 经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中国台湾)。 夏小华先生,独立董事 ,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学士,中国国籍。历任交通 银行研究开发部经济研究处处长、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常务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金德环先生,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教授,中国国籍。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财政系副主任、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 曾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上 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 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孙佚先生,监事长,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产 品策划经理,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 综合处处长。现任光大国际营运总监。 颜微潓女士,监事,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数学双学士,马来西亚国籍,香 港证券业协会会员。历任新加坡 Farenew Mondial 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分析员, DBS 唯高达亚洲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富通集团亚洲区域合 规总监。现任香港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首席合规总监。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郁疆先生,监事,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长沙新民路营业部营销部经理、市场总部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等职务。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后,先 后担任销售部高级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副首席 市场总监兼市场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 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监等职务,2010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监察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 年 4 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机械系博士,武汉大学机械系学士。曾任深圳蛇口安 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 部总经理兼 任电脑部总经理、光大证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总监。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杨烨超先生,200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2010年获得复旦大学世 界经济系的硕士学位。自2010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市场部产品助理、产品经理(负责产品设计研究等),2014年3月至2015 年11月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现任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 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部总监。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专户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中期和年度基金 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 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 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 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 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 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 基金管理人 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 资运作和内 部 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 基金管理人 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 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 1 )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 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 3 ) 监察稽核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 部 监督。 5 、内部 控制 层次 ( 1 )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 。 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 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 基金管理人的 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基金管理人 的 规章制度 ,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 管理 负 直接 责任 ; ( 2 )管理层 的控 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 各 个 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 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 。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 3 ) 董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 。 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 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 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 1 )《公司章程》 —— 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 2 )内部控制大纲 ——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 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 4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 ——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或“民生银 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 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 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 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 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 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 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 年 11 月,民生银行获得 2007 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 称号,同时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 年 12 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 上市企业 50 强”奖项。 2008 年 7 月,民生银行荣获“ 2008 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 2008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 6 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 年 6 月,民生银行在 “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 获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 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 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 2009 年度最佳银行网 站”两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 为“ 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 年 12 月 9 日 , 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 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 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 项。 2010 年 2 月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 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 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 生银 行获得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 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 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 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 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国际 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 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 最 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 3 年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 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 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 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 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 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 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 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 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57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 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5 年 9 月末,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62 只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 达到 1429.27 亿 元。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 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 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 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 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 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 行”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 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 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 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 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 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 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 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至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层至 10 层 电话:( 021 ) 80262466 、 80262481 传真:( 021 ) 80262482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联系人: 孙荣伟 网址: www.epf.com.cn (二) 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 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 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至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层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 021 ) 80262461 传真:( 021 ) 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四)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1 ) 23238800 联系人: 周祎 经办会计师: 薛竞、周祎 六、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 16 年 6 月 13 日证监 许可 【 2016 】 1276 号《关于 准予 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文件注 册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 基金份额 的 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费或 申购费的, 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 费或 前 后端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 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 等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四)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五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六 )募集安排 1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 3 、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4 、募集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 除 基金 管理人以外的其他 销 售 机构确定的销 售 网 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 ( 网点 )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5 、募集规模 本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 金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基金的 初始 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 1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 06 %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100 万元 0. 03 %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 0 2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 . 60 %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100 万元 0. 30 %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 2 0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 )认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 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2 )认 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 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 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 认 购金额= 认 购金额- 认 购费用 认 购份数=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初始 面 值 基金份额 的初始 面值为 1.00 元。基金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资 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 例 1 :某 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 应费率为 0 . 6 0 %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 净认购金额 = 5,000/ ( 1 + 0 . 6 0 % ) = 4, 9 7 0 . 18 元 认购费用= 5,000 - 4,9 7 0. 18 = 2 9. 82 元 认 购份额= ( 4,9 7 0. 18 + 5 ) /1.00 = 4 , 9 7 5. 18 份 即 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可得到 49 7 5. 18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 2 :某 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 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 净认购金额 = 5,000 元 认 购份额= ( 5,000 + 5 ) /1.00 = 5,005 .00 份 即 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可得到 5,005 .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7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 1 )认购时间安排 具体的 认购 时间 安排请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 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以上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销售机构公告。 ( 3 )认购的方式与确认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 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