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泰和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12月03日 15:07:40 中财网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6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481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
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和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
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5-1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
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10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2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生效 ........................................ 30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39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46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4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65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5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106


5-3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4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5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6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5-7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52、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
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
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
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
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5-9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
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
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
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
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
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
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
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
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6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488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8%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5-10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 5月至 1993年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1月至 2004
年 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 12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 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
7月至 2006年 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 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5-11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 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7月至2013年 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 11
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
年至 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 8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 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 1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年 12月入伍服役。自 1979年 4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
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等职务;1993年 8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

5-12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8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0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年 8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年
3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
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IT、财务、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

5-13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李陵先生,硕士。2006年起先后在招商银行、融通基金工作。2014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2015
年 5月 22日至今)、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2015年 7月 16日至今)、博时信用债纯债
债券基金(2015年 7月 16至今)、博时泰和债券基金(2016年 7月 13日至今)、博时天颐
债券基金(2016年 8月 1日至今)、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1日
至今)。


邓欣雨先生,硕士。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
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基金(2013年 9月 25日-至今)、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基金(2015年 7月 16日-至今)、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基金(2016年 5月 9
日-至今)、博时泰和债券基金(2016年 5月 25日)、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基金(2016年 5
月 26日-至今)、博时聚盈纯债债券基金(2016年 7月 27日-至今)、博时景发纯债债券
基金(2016年 8月 3日-至今)、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基金(2016年9月18日-至今)的基金

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高宇先生,2016年4月20日至6月1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5-14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投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博时新趋势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
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
(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
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
海分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
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年金投
资部投资总监兼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5-15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5-16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5-17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5-18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19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5-20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6.0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07年 3月 6日)于 2012年 1月 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
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
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
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8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5-21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2009年 7月 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家托管银行。2012年 7月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
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
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6年 9月 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51只,包括中欧行
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1908)、长信利
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4208)、鹏
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12)、农银汇理消费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117)、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 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6)、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20)、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62)、中欧纯
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2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56)、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3)、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52)、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63)、中邮货币市场基金(000576)、易方
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000647)、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74)、中邮核
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000966)、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001006)、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4)、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001183)、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6)、易方达改革红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76)、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250)、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49)、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85)、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0)、天弘惠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47)、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14)、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1)、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3)、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570)、广发安富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107)、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2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002388)、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608)、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342)、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002759)、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98)、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191)、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230)。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
达 37164.2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5-23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24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号久事大厦 25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程姣姣

2、代销机构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上官永清

5-25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579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 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5-26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5-27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网址: www.lufunds.com

(1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 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5-28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5-29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2016年3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48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 200,532,693.16
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78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
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30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31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购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加购买最

低金额为 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

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5-32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1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Y< 30天 0.60% 0.60%
30天≤ Y<6个月 0.10% 0.10%
Y≥ 6个月 0 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5-33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假定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某投资人本次通过申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 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 99,206.35/1.016=97,644.04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6元,可得到 97,644.04份A类基金份额。

例2:假设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60=94,339.6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60元,则其可得到 94,339.62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34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计算方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不满 30日,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 元,赎回费率为 0.60%,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 10,680.00 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60% = 64.08 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 - 64.08 = 10,615.92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不满 30日,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15.92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5-35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若
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5-36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依据相关规
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5-37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5-38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

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和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
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
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
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
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
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

5-39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
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
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
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
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
和交易。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
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2)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
结合市场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

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市值比率
(B/P)、每股盈利 /每股市价( E/P)、年现金流 /市值( cashflow-to-price)和销售收入 /市

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ROE)、每股收益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

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

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
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四、投资决策流程

5-40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