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投瑞银全球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2月)
国投瑞银 全球债券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1 2 月更新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风险揭示 ................................ ................................ ................................ ........................... 10 四、基金的投资 ................................ ................................ ................................ ...................... 14 五、基金的业绩 ................................ ................................ ................................ ...................... 26 六、基金管理人 ................................ ................................ ................................ ...................... 27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40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6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5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4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6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 7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3 十六、基金托管人 ................................ ................................ ................................ ................. 75 十七、境外托管人 ................................ ................................ ................................ ................. 77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 ................................ ................................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2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16 二十二、其它应 披露事项 ................................ ................................ ................................ . 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19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 [ 2016 ] 213 号文 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 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 境外 证券市场 , 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外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资者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 , 将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 :一是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和新兴 市场投资风险等;二是基金的运作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 衍生品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 。 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投资于境外的 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型 ETF) 、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 基金为基金中基金 (FOF) ,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60% ,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 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 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对本招募说明 书 ( 2016 年 12 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6 )第 5 号》、《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基金合同:指《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投瑞银全球 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 充 7、 招募说明书:指《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 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的《关于实施 < 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 务 26、 销售机构:指 国投瑞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 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 的 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中基金:指投资对象 主要为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可 以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基金组成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间段 41、 《业务规则》: 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 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 民币 50、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1、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2、 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53、 汇率 : 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 对相 应币种 汇率中间价 5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5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 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 介 60、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全球债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 全球 证券市场波动 及汇率 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 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 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三是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 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 规、市场状况、所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和经济发展趋势;境外证券市场对于特定 事件的反应也各不相同。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 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 日涨跌幅空间相 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 资风险的增加。 2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 动影响而引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3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 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 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 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 、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国的法律 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 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 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 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 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 、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 、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 影响。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 易时 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 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 需要更长的时间。 2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 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 编制等环节 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 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 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5 、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 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6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 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 1 )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 计量错误; ( 2 )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 3 )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7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 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 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 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8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 义务时,基 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9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 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 、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1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可能因为遭遇大额赎回而面临投资 组合较大调整,部分投资标的可能欠缺流动性,导致市场交易价格与资产本身价 值出现较大偏离,进而影响本基金净值; 2 、由于投资于不同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对于子基金的 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经理人更换,操作方向变动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或许 无法在任何时刻都及时取得,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 风险; 3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 市场 ,将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汇率波动对投资 组合的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主要持有货币在短期内产生巨大波动,对本 基金将产生较明显的影响。 四、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市场,通过运用基金中基金( FOF : Fund of Funds )这种国际流行的投资管理模式, 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债券 基金,在严 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 )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的国家或 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债券型及货币型公募基金 (含债券型及货币型 ETF ),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 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 组织发行的证券;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 类金融 工具以及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 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投资于境外的 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债券型 ETF ) 、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 基金为基金中基金 (FOF) ,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60% ,现 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 三 )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 资产配置 和自下而上的 债券 基金 、债券 精选策略进 行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构建,注重 各区域与国家的 宏观经济环境、政治形势 、总 体经济指标、景气周期、货币政策、利率水平、信用市场的利差变化等 的综合分 析,并 根据不同投资标的的投资等级和波动性等特征 ,由此确定基金资产在国家 与地区间的区域配置以及在 各债券基金、 债券和现金等 资产 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 1 、 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 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 全球 各国家的景气情况、防范系 统性的宏观经济、政治以及信用风险,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 例。 2 、 基金的投资策略 ( 1 ) 主动 管理 型 债券 基金 本基金 将采取“定量 + 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筛选。 A . 定量分析 对 备选 基金 的收益指标、风险指标、风险调整后收益、投资组合及费率水平 等进行综合评估。 1) 收益指标:包括与同类基金比较的超额收益率 Alpha 、几何平均 收益率、 复权单位净值涨幅、同类基金收益率排名等; 2) 风险指标:如收益率标准差、跟踪误差等; 3) 风险调整后收益: Sharpe 比率、 Jensen 指标、信息比率等; 4) 债券投资组合指标:如持债品种、期限、组合久期、凸性等; 基金费率: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B. 定性分析 对基金的公司背景 和 实力、 投研团队 从业经验、投资风格 等进行综合比较分 析。 1) 公司背景及实力; 2) 团队执业背景; 3) 投资理念与策略; 4) 风控及投资约束 ; 5) 基金规模及 基金的 流动性管理水平 。 ( 2 ) ETF 基金的选择标准 1) 指数的代表性; 2) ETF 的跟踪误差; 3) 流动性 ; 4) 费率 水平。 ( 3 ) 基金投资组合构建 1) 投资标的筛选: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形成备选投资标的池 ; 2) 投资标的优选:形成核心投资标的池 。 本基金分析研究人员将结合备选投资标的池中对于每只备选投资标的定性 和定量分析的指标进行分析判断,并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最后根据 计算结果对备选投资标的进行评估打分。 根据评估打分和优选结果确定本基金投资的 债券 基金核心投资标的池。 3) 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组合将在核心投资标的池的基础之上构建 基金 投资组合。 3 、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通过计 量分析评估债券价值(即 均衡收益率),与市场价格得到的到期收益率进行比较,按照“价格 / 内在价值” 的基本理念筛选债券,并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 个券选择策略等策略,结合风险管理,确定债券组合。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如运用恰当的金 融衍生品进行避险操作,降低 因市场风险大幅增加对投资组合带来的不利影响; 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金融衍生品对投资组合的仓 位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 四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 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4 )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6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 20% ; ( 7 )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 8 )法律法规 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限制。 2 、 关于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 ( 1 ) 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投资境 外伞型基金时,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 2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 联接基金( A Feeder Fund ); 3 )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 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 5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 102% 。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 赔需要。 (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5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 守下列 规定: (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 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 6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 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7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购买不动产; (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7 )购买实物商品; (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 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9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10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 11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 12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13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4 )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五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 Barclay全球债券指数是Barclay债券系列指数之一,用以衡量全球主要债 券资产的表现。该指数主要由其美国全债指数(US Aggregate Index)、泛欧全 债指数(Pan-European Aggregate Index)、亚太全债指数(Asian-Pacific Aggregate Index)组成,广泛包含三大区块的各种不同等级、产业及久期的债 券。该指数每日追踪成份债的到期与新发行,进行必要替换,并以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成份债作为下月价格计算的标准,亦即该指数再平衡的频率是以月为单 位。 Barclay债券系列指数为全球最具公信力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之一,其数据 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成分和权重可以清晰的确定,被全球 资产管理公司广泛采用。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组合 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向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选 取 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 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六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基金中基金 , 投资于 境外的 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债券型 ETF ) 、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 募基金、债券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80% , 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相关 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 相关 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 则: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八 )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 3 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179,682,891.86 88.64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577,528.46 11.14 8 其他各项资产 439,740.87 0.22 9 合计 202,700,161.19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权益资产。 3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资产。 4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资产。 5 、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ISHARES USD SHORT DUR CP BOND ET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32,133,364.35 16.32 2 ISHARES USD CORP BOND ET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30,429,364.32 15.46 3 ISHARES USD TIPS ET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27,159,992.17 13.80 4 ISHARES US AGGREGATE BOND ET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24,038,248.95 12.21 5 UBS ETF BARCLAY US LIQ.CORP. E TF 交易型开 放式 UBS Asset Management 19,273,924.59 9.79 6 ISHARES USD TREASURY BOND 1 - 3 ET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12,477,482.52 6.34 7 ISHARES USD HY CORP BOND ET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6,236,471.14 3.17 8 ISHARES JPM USD EM BND ET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5,897,043.64 3.00 9 LYX USD 10Y IN T L EXPECTATION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Lyxor Intl Asset Management 5,132,405.33 2.61 10 ISHARES EURO HY CORP BND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4,936,021.83 2.51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39,011.06 4 应收利息 729.8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9,740.87 (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 有债券。 ( 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资产。 ( 6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 201 6 年 9 月 3 0 日) 国投全球债人民币: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6.04.19) 至2016.09.30 4.10% 0.29% 3.00% 0.31% 1.10% - 0.02% 国投全球债美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6.04.19) 至2016.09.30 0.90 % 0.16% 3.00% 0.31% - 2.10% - 0.15% 注: 1 、 Barclays Global Aggregate Index ,是 Barclays 债券系列指数之一,用 以衡量全球主要债券资产的表现,被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广泛采用。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全球债券市场,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向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选取 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 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2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 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 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研究室 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副主任、主任,国投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 事会秘书、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大学学士。现任瑞银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兼任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瑞银资产管理 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 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 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 职务等。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业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 部职员。 黄雪婷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西澳大学工商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 (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区产品开发及管理主管,曾任美盛集团(Legg Mason, Inc.) 亚洲及澳大利亚产品开发部主管,瀚亚投资(Eastspring Investments)区域投资 解决方案及基金平台主管,富达基金(Fidelity) 亚洲产品部董事,苏黎世保险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业务规划及项目高级经理,怡富基金Jardine Fleming (JPMorgan) 产品开发部业务分析师。 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 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统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经常性业务及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重 组、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的设立、投资等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主板上市)独立董事,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上市)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市国资委 任命)。曾任职于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 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 管理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 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 务部管理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 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 道分公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 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 部审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 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 事会秘书、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 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曾任职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内蒙古 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利 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 门经理。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 主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深 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国信证券基金债 券部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储诚忠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重庆建筑专科 学校(现重庆大学)经济学教研组组长,武汉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国信 证券有限公司综合研究部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产品 开发部总监、渠道服务部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监、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刘凯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 究员,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颜文浩,中国籍,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经济学硕士。 6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10 年 10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 2013 年 7 月转岗固定收益部。 2014 年 6 月 11 日至 9 月 1 日期间任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融华债券、景气行 业混合、核心企业股票、创新动力股 票、稳健增长混合、新兴产业混合、策略精 选混合、医疗保健混合、货币市场基金、瑞易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任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2014 年 12 月 4 日起 兼 任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 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19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 投资基金, 2016 年 7 月 13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曾于 2014 年 9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1 日任国投瑞银瑞易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 兼 固定收益部总监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何明女士:研究部总监 蒋旭东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 杨俊先生:交易部总监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投资经理 汤海波先生:国际业务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小玲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 3 )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 、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