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百合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1:02:35 中财网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一场)



百合花LOG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声明及承诺


招股说明书
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招股说明书
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
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说明书
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发行的方案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归公司所有,归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所有。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5,625
万股(包
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

4,5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1
,
125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由持有公司股份满
36
个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公开发售申请的股东百合花控股、陈立荣、
陈鹏飞、陈卫忠和王迪明按各自持
股比例向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百合花控股、
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和王迪明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55,372,726
股、
6,872,727
股、
3,436,364
股、
2,061,818
股和
1,374,545
股,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分别不超过
10,350,000
股、
450,000
股、
225,000
股、
135,000

90,000
股。涉及
陈立荣、陈卫忠和王迪明公开发售股份的,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为限。



(二)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1
、本次发
行的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
等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2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公司与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按各自取得的资金额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取得的资金和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取得的资金)的比例分摊。公开发行新股对应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承担,在
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销费由公开发售股份的
相应股东承担,在相关转让价款中扣减。



(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满足条件的公
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老股
向投资者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前,百合花控股持有公司
86.32%
的股份,本次发
行后,按照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
1,125
万股计算,百合花控股仍将保持对公司
的绝对控股地位,因而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
产经营等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立荣及其子陈鹏飞承诺:

除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陈立荣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在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公司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承诺:


1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将
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2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公司股东道富投资、基实投资、维科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
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卫忠、王迪明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前
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荣及其子陈鹏飞、陈卫忠、王迪明承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时
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陈立荣、陈卫忠、王迪明
同时承诺:

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三)股价稳定的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之日起的
5
个工作
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提出稳
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必须至少包含上述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
项和第
2
项中的任意一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
备案程
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
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
以公告。



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
股份,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计划增持
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如公司同时有回购计划,则将回购计划所
涉股份数扣减),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增持后的股份处置应当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
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
息披露、增持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
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述主体若届时未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
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
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
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
、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
《百
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
各项义务和责任。




2
、公司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公司
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



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
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


(一)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上市后
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下同);同时,在本次发行时将持有的股份(以下称老股)以公
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东不履行购回该等老股义务的,则公司应当依
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该等老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实施回购,上述回购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公司
招股说明


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百合花控股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购回
首次发行上市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若公司上市后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本公司将



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
决议时,本公司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被相
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立荣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被相关
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
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若因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公司除陈立荣外的其他董
事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
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
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若因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公司监事以及除陈立荣、陈卫忠、王迪明、王峰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金杜、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公司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公司股
份的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



1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以确保本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
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10%
。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度做相应变更。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如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
有。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4

9

27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为兼顾新



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总体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分
红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二)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
等方式分配股利。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



3
、利
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
中期利润分配。



4
、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1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
)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5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会认
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
)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方案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
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
取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5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在上述情况下,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
、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
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决定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后拟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
应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
披露。



3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
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除上述规定外,
公司制定了《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
2016
-
2018
)》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次发行
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作了进一步安排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出具的一系列承诺的约束措施明确如下: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公司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股东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
执行、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股东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
归属部分;股东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3
、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离职,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
2016

1
-
9

/9
月末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已经信永中和审阅,并出具

无保留结论的
《审阅报告》(
XYZH/2016SHA10210
)。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6

1
-
9

/9

末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6

1
-
9

/9
月末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6

1
-
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02,378.89
万元,同比增长
17.34%
;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1,239.01
万元,同比增长
14.08%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39.84
万元,同比增长
18.65%




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
招股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
营模式、生产销售规模、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
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出现税收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

2016
年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
变情形。公司预计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119,287.99
万元至
145,796.44
万元,
较上年同期变化幅度为
3.19%

26.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约为
13,587.07
万元至
16,606.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幅度为
4.69%

27.96%
;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004.69
万元至
14,672.40

元,较上年同期变化幅度为
11.60%

36.41%
。(前述
2016
年财务数据不代表公
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发行人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风险因素


章节全文,
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行业市场竞争的风险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有机颜料行业综合竞争力领先的龙
头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均处
于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国内有机颜料行业集中度整体上仍然不高,全国上百家有机颜料生产企
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的整
治力度不断升级,行业未来有望进一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发行人等规模大、技
术强的综合性企业将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行业集约化发展历程也是企业优胜劣汰的过程,受到国家环保政策、市场环
境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市场竞争依然激烈,
无序竞争严重,发行人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发行人如果不能在技术、管
理和营销等方面持续保持着创新和发展,则可能
面临在行业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
地位的风险。



(二)与
科莱恩
合资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为了加强在高性能有机颜料领域的战略合作,
2004

12
月发行人与科莱恩
签署了《百合科莱恩合资合同》以及《百合科莱恩公司章程》,共同设立百合科
莱恩,合资期限为百合科莱恩营业执照颁发之日(即
2004

12

31
日)起
20
年,充分利用双方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生产高性能有机颜料并由
双方各自进行销售。



根据发行人与科莱恩签署的《合资合同》及发行人与科莱恩集团(科莱恩及
其控股子公司统称科莱恩集团)、百合科莱恩签署的《中国境内
分销合同》、《分
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人与科莱恩的销售合作模式为:


由百合科莱恩生产的高性能偶氮有机颜料及喹吖啶酮颜料应在中国境内外
通过科莱恩集团的销售网络独家销售,百合科莱恩生产的颜料先销售给科莱恩集



团,同时发行人有权向科莱恩集团采购相关颜料,科莱恩集团仅在不可抗力等正
当理由情况下可拒绝发行人的订单。

科莱恩集团和发行人再通过各自的渠道对外
销售。



百合科莱恩最终通过发行人进行销售的产品先行销售给科莱恩集团,是双方
正常商业谈判的结果。尽管发行人与科莱恩在《百合科莱恩合资合同》、《百合科
莱恩公司章程》以及系
列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该销售合作模式下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但发行人仍然存在科莱恩集团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所
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百合科莱恩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发行人和科莱恩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开拓
了公司国际化视野,提高了公司技术水平,拓展了公司销售渠道,有效促进了公
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但是,百合科莱恩合资期限为
2004

12

31
日起
20
年,合资到期后百合科莱恩的运营需要合资双方重新约定,使发行人面临较
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对
科莱恩集团
的依赖风险


有机颜料细分领域品种众多,全球性颜料公司对
供应商的产品品质、长期供
货能力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较高。

科莱恩
是全球领先的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为全球
前三大颜料生产厂家之一。公司凭借领先的品种组合优势、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
成为
科莱恩集团
的合作伙伴,通过百合科莱恩、发行人向
科莱恩集团
销售高性能
等各类有机颜料。经过多年的合作及交流磨合,公司已成为
科莱恩集团
国内最重
要有机颜料供应商,是其产品供应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
科莱恩集团
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
科莱恩集团
的销售收入分
别为
38,124.75
万元、
43,902.57
万元、
36,620.73
万元和
24,184.
59
万元,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32%

34.62%

31.68%

35.47%
;公司对
科莱恩集团
的销售毛利分别为
9,647.05
万元、
9,789.67
万元、
8,534.53
万元和
6,299.33
万元,
占当期整体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34.37%

31.91%

28.74%

34.64%
;公司对
科莱
恩集团
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591.63
万元、
8,959.02
万元、
8,415.44
万元和
12,088.87
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0.75%

41.73%

36.16%




43.66%





司对
科莱恩集团
的销售收入
、销售毛利
和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较高,对


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大,公司存在一定的客户依赖风险。如果
科莱恩
集团
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和现金流量带来
较大不利影响。



(四)环保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精细化工领域,在正常生产
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公司利用萧山区对河庄老厂区进行

退二进三


产业布局的契机,搬迁至临
江工业园区,在临江新厂区按照国际先进的环保理念投资建设了较完备的三废处
理设施,并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的
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对相关设施更新改造,在
工艺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处理不当,公司
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
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更新、更严的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从而导致公司增加
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与政府补助持续性相关的风险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公司河庄老厂区收储和拆迁补偿款以及各级政
府对公司的扶持发展资金。



公司河庄老厂区收储和拆迁补
偿款共计
27,336.25
万元,其中,
2011
年收到
14,422.88
万元,
2012
年收到
12,913.37
万元。公司收储和拆迁补偿款
27,336.25
万元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8,360.17
万元,
2011
年计入营业外收入
7,669.88
万元,
2012
年计入营业外收入
690.29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18,976.09
万元,在新购置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营业外收入,
2011
年、
2012
年转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64.03
万元、
1,740.91
万元,报告期
转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分
别为
1,768.09
万元、
1,841.94
万元、
1,703.66
万元和
844.61



万元。公司河庄老厂区收储和拆迁补偿款为偶发性政府补助,不具备持续性;但
公司已经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收储和拆迁补偿款为
18,976.09
万元,在新购置固
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营业外收入,仍将在较长的时间
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作为国内有机颜料行业综合竞争力领先的龙头企业,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科
技创新、新产品等科研补助以及其他扶持发展资金分别为
603.95
万元、
1,265.50
万元、
902.00
万元和
256
.67
万元,该类资金全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
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未来经营期间将持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该类政
府补助,但取得时间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六)部分无法取得房产权证的房产存在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限
期拆除的风险


宣城颜料
1#
车间仓库、
2#
车间仓库及
3#
车间仓库为钢棚结构,主要用途为
仓储;宣城颜料办公楼、员工食堂、职工澡堂、门卫值班室为简易房,主要用途
为办公、后勤;发行人
2
-
2#
车间辅助房主要用途为颜料拼混、包装;发行人
3#
车间中间钢棚主要用途为半成品临时储存场地,该等房产因建设前未办理报建

续故无法取得房产权证,存在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拆除的可能性。但由于该
等房屋均非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生产经营设施,即使拆除也不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
已作出承诺:如未来发行人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因房屋的权属瑕疵而遭受任何损
失,百合花控股将以现金方式给予发行人足额补偿。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
司净
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
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3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

5,625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
。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同。其中,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4,5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1
,
125
万股,且
不得
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由持有公司股份满
36
个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开发售
申请的股东百合花控股、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和王迪明按各自持股比例向自
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百合花控股、陈立荣、陈
鹏飞、陈卫忠和王迪明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55,372,726
股、
6,872,727
股、
3,436,364
股、
2,061,818
股和
1,374,545
股,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
10,350,000
股、
450,000
股、
225
,000
股、
135,000

90,000
股。涉及陈立荣、陈
卫忠和王迪明公开发售股份的,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为限。



4

每股发行价格:
10.60

/



5

发行市盈率:
22.0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5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72

/
股(以
201
6

6

3
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91

/
股(以
201
6

9

3
0
日经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89

/
股(以
201
6

6

3
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及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05

/
股(以
201
6

9

3
0
日经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

市净率:
2
.1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1
6

6

3
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以
201
6

9

3
0
日经审

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及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10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

募集资金总额:
47,700.00
万元


13

募集资金净额:
43,129.75
万元


14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主要发行费用概算


1
、承销费用:发行人
和公开出售股份的股东共同承担
承销费用为
3,500.00
万元,其中,预计发行人按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
摊承销费为
2,800.00
万元,公开出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出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
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为
700.00
万元


2
、保荐费用:
600.00
万元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456.00
万元


4
、律师费用:
210.00
万元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0.00
万元


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4.25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ly G
roup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
万元


法人代表:陈立荣


成立日期:
2012

12

4
日(有限公司
1995

8

11
日成立)


公司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一场


邮政编码:
311228


电话号码:
0571
-
82961888


传真号码:
0571
-
82961000


公司网址:
www.lilygroup.cn


电子信箱:
wdm@lilygroup.cn


二、
发行人设立方式


百合花系由百合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百合花有限的
8
名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经

永中和《审计报告》(
XYZH/2012SHA
1003
号)
审计的
百合花有限


2012

8

31
日净资产
222,780,613.51
元为基础,按
1:0.8080
的比例折合为
股份公司股本
180,000,000
元,
由全体发起人按在原百合花有限所占出资比例分
别持有,
其余净资产
42,780,613.51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
比例与整体变更前持股比例一致。

2012

11

10
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
告》(
XYZH/2012SHA1003
-
1
号),对百合花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2012

12

4
日,百合花在杭州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181000134028
)。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拟公开发行
5,625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4,5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1,125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百合花控股


155,372,726.00

86.32%

145,022,726.00


64.45%


陈立荣


6,872,727.00

3.82%

6,422,727.00


2.85%


道富投资


6,818,184.00

3.79%

6,818,184.00


3.03%


陈鹏飞


3,436,364.00

1.91%

3,211,364.00


1.43%


维科投资


2,700,001.00

1.50%

2,700,001.00


1.20%


陈卫忠


2,061,818.00

1.15%

1,926,818.00


0.86%


王迪明


1,374,545.00

0.76%

1,284,545.00


0.57%


基实投资


1,363,635.00

0.76%

1,363,635.00


0.61%


社会公众股(
A
股)


--

--

56,250,000.00

25.00%

总股本


180,000,000.00


100.00%

225,000,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为:


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王迪明分别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
50%

25%

15%

10%
的股权。陈立荣与陈鹏飞
为父子关系。



道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通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顾卫平),
上海仰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顾卫平);基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顾卫平。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颜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
为国内有机颜料行业综合竞争力领先的龙头企业,有机颜料的生产规模、技术水
平和产品质量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高性能有机颜料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
地位。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性能和传统偶氮有机颜
料,具体包括喹吖啶酮类、吡咯并
吡咯二酮类、色酚类、色淀红类、双偶氮黄类等有机颜料,以及
2
-
3
酸、色酚
AS
系列、
DB
-
70

DMSS
等相关中间体。公司生产的有机颜料色谱齐全,拥有
200
多个规格的颜料产品,具有耐光、耐热、耐气候、耐迁移和产品安全性能高
的特点,主要应用于中高档油墨、涂料和塑料着色,用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颜料市
场的需求。



(三)公司设立以来的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各类有机颜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坚
持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同时实施国际化战略,产品链不断合理延伸,产品结构
持续优化,不
断向高性能、高附加值、更环保、更安全的产品发展。公司设立以
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情况


1
、国际有机颜料制造业发展状况


有机颜料制造业历史悠久,是精细化工产业中的重要分支。世界有机颜料制
造业始于
19
世纪末,至今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在世界有机颜料市场上,欧美
国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世界有机颜料生产逐渐由欧美向
亚洲低成本的国家转移。




近几年世界有机颜料行业保持平稳发展,有机颜料行业市场需求量和产量基
本保持均衡,每年大约在
40
-
50
万吨左右,主要生产地区包括中国、印度
、欧盟、
美国、日本等。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有机颜料专业委员会的数据,
2010
年世
界有机颜料产量为
46.84
万吨;受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复苏脆弱的影响,
2011

世界有机颜料产量略微下降至
44.68
万吨;
2012
年以来世界有机颜料产量每年保

3.5%
左右增长速度。



近几年世界有机颜料行业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1
)世界有机颜料产业向亚洲转移,中国已成为世界有机颜料最大的生产
国和出口国




2
)高性能、环保型有机颜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2
、国内有机颜料制造业发展状况


进入
21
世纪,我国逐渐成为全球最主要的精
细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同时也
是全球最重要的消费市场。基于产业配套需要、国内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生产成本
优势等因素,世界有机颜料产业向亚洲转移趋势日益明显,我国快速承接了世界
有机颜料产能和制造技术的转移,有机颜料行业迅速发展。



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有机颜料专业委员会的数据,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重
要的有机颜料生产国,
2015
年我国有机颜料制造业全行业的产量达到
32.03

吨,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我国有机颜料行业市场需求量
2012
年约为
12
万吨,
2013
年以来每年保持
8%
左右增长速度。中国生产的有机颜料用于出口的比例超过
6
0%




近几年国内有机颜料行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1
)行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2
)产品质量逐步提高,品牌建设得到关注




3
)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产品结构有待完善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
2015

10

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出具的《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地位的说明》,目前公司为国内有机颜料行业综合竞争力领先的龙头企业,
有机颜料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高性能有机颜
料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
定资产


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等。截至
2016

6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房屋建筑物


42,159.84


33,958.06


80.55%


2


机器设备


51,399.30


22,492.23


43.76%


3


运输设备


1,700.40


579.14


34.06%


4


办公设备


997.46


425.71


42.68%


总计


96,257.00


57,455.15


59.69%




(二)房屋所有权



至本
招股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取得
3
7
处房屋所有权
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取得
7
宗土地使用权证
书。



(四)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
摘要
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专利
1
7
个,主要
商标
4
个。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百合花
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陈立荣,其通过控股百合花控
股间接控制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均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
摘要签
署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如下:


关联方分类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百合花控股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86.32%
股权


陈立荣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公司


百合科莱恩


公司持有其
51%
股权


彩丽化工


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百合进出口


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宣城颜料


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浙江萧山
湖商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
3.75%
股权


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和王迪明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
王迪明和戚东芳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它
企业


百合航太


百合花控股持有其
100%
股权


百合房地产


百合花控股持有其
100%
股权


百合环境科技

百合花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百合环境检测

百合花控股持有其70%股权

杭州潮苑


百合花控股持有其
100%
股权


实际控制人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


广东达鼎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陈立荣担任其董事长





除实际控制人外,
公司其他关联自
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围海水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的姐夫翁伯炎
持有

90%
股权


贝塔斯曼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配偶之弟陈祖
南持有其
60%
股权


逸远化工


公司董事王迪明配偶的
弟弟陈华持有其
60%
股权


宏立控股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夫赵国芳持有其
80%
股权


恒迪化工


公司董事陈卫忠配偶之姐戚建凤持有

50%
股权


彩颜化工


公司董事陈卫忠
之堂弟陈立荣(注)持
有其
70%
股权


浙江联源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的姐夫翁伯炎
持有其
55.88%
股权


杭州中达卫浴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的姐夫翁伯炎
持有其
90%
股权


浙江奇越汽车玻璃有限
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的姐夫翁伯炎
持有其
95%
股权


杭州虹欧塑胶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的姐夫翁伯炎
持有其
50%
股权


杭州宏立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夫赵国芳持有其
控股股东宏立控股
80%
股权


杭州萧山钱江观潮度假
村有限公司


公司董
事王迪明的姐夫赵国芳持有其
第一大股东宏立控股
80%
股权


杭州阳城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夫赵国芳持有其
控股股东宏立控股
80%
股权


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夫赵国芳持有其
控股股东
杭州阳城热电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
宏立控股
80%
股权


浙江宏立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夫赵国芳持有其
控股股东宏立控股
80%
股权


浙江春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夫赵国芳持有其
控股股东
杭州阳城热电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
宏立控股
80%
股权


杭州春盛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姐王迪

持有其
50%
股权


杭州萧山高天农业开发有
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夫赵国芳持有其
控股股东宏立控股
80%
股权


浙江集美光伏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迪明的姐姐王迪芳
持有其
75%
股权





其他关联自然人
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重要子公司
的少数股东


Clariant International AG

科莱恩
)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下统称科莱恩集团


科莱恩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合科莱

49%
股权




注:彩颜化工股东陈立荣为发行人董事陈卫忠堂弟,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名;恒迪化
工已经注销。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
、与
科莱恩集团
之间的关联交易



1
)公司与科莱恩集团之间的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
与科莱恩集团之间的
商品
销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百合科莱恩
单体报表

百合科莱恩对科莱恩
集团销售收入

22,820.35


37,613.05


44,607.83


40,550.65


其中:科莱恩集团渠道
的销售收入

17,925.33


25,203.11


30,796.52


27,0
14.63


其中:发行人渠道的销
售收入

4,895.02


12,409.94


13,811.30


13,536.02


发行人母公
司报表

发行人对科莱恩集团
销售收入

6,259.26


11,417.61


13,106.05


11,110.13


合计

29,079.61


49,030.67


57,713.88


51,660.78


合并抵销销售收入

4,895.02


12,409.94


13,811.30


13,536.02


发行人合并
报表(抵销
后)

对科莱恩集团销售收


24,184.59


36,620.73


43,902.57


38,124.75


占营业收入比例

35.47%


31.68%


34.62%


32.32%


其中:百合科莱恩销售

17,925.33


25,203.11


30,796.52


27,014.63


其中:发行人销售

6,259.26


11,417.61


13,106.05


11,110.13




注:百合科莱恩单体报表中,报告期内对科莱恩集团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71%
以上,其余比例收入为废料等处置收入。




2

公司与科莱恩集团之间的关联采购



告期内,公司
与科莱恩集团之间的
商品
采购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发行人母公
司报表

百合科莱恩生产、科莱
恩集团转销售给发行
人的颜料金额

5,034.47


12,866.80


14,406.66


14,007.11


发行人母公
司报表、百
合科莱恩和
彩丽化工单
体报表

发行人、百合科莱恩和
彩丽化工对科莱恩集
团采购特殊性能颜料、
助剂等

174.27


347.11


800.91


1,232.17


合计

5,208.74


13,213.91


1
5,207.57


15,239.28


合并抵销采购金额

4,895.02


12,409.94


13,811.30


13,536.02


发行人合并
报表(抵销
后)

对科莱恩集团采购金


313.72


803.97


1,396.27


1,703.26


占采购总额比例

0.75%


1.09%


1.73%


2.13%


其中:百合科莱恩生
产、科莱恩集团转销售
给发行人的颜料,发行
人承担的转采购成本
(即科莱恩集团该部
分业务毛利)

139.45


456.86


595.36


471.08


其中:发行人、百合科
莱恩和彩丽化工对科
莱恩集团采购特殊性
能颜料、助剂等

174.27


347.11


800.91


1,232.17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1
-
6
月,发行人及子公司合计向科莱恩
集团采购商品金额分别为
15,239.28
万元、
15,207.57
万元、
13,213.91
万元和
5,208.74
万元,经合并抵销后(即将百合科莱恩对科莱恩集团的销售金额(百合
科莱恩生产、科莱恩集团转销售给发行人的颜料对应的部分)从采购额中抵销,
但发行人承担的转采购成本(即科莱恩集团该部分业务毛利)不抵销),发行

合并报表对科莱恩集团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703.26
万元、
1,396.27
万元、
803.97
万元和
313.72
万元。



2
、与其他关联方的商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除
科莱恩集团
外的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内容、金额及占公
司销售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内容


2016

1
-
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彩颜化工


颜料


-


-


-


-


25.38


0.02


773.94


0.66


恒迪化工


颜料


-


-


-


-


-


-


4.55


0.00


合计


-


-


-


-


25.38


0.02


778.49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