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九泰久稳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5:03:55 中财网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6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
01
6

2

14
日证监许可【
2
01
6

267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谨慎
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属于
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主要运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来进行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
该投资策略在理论上可以降低资金损失风险、保障本金安全,但其中蕴含一个重
要假设,即投资组合中基础资产与风险资产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作出适时、连续的调整。但在实际投资中,流动性限制或者市场环境急剧变化可
能导致本策略不能有效发挥保本功能


本基金虽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但也会因
特定
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周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保证风险。

在特
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基金份额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基金持有人可能面临
赎回失败的风险。此外,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股指期货和
权证
等金
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10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9

30

(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5
第八部分
基金的保本
................................
................................
................................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
................................
................................
.
6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9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9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
................................
.....
9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10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11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5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5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6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62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九泰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九泰
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
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10

26
日颁布,根据
2015

7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0
号公告《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



改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中
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
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53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
、保本基金: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
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55
、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
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
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
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
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
前公告


56
、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的担保人是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7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58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
以每两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个
公历年后
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
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本基金的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
之日起至提前到期日止。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
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如无特别指明,基金合同中的保本周期即指当期
保本周期


59
、触发收益率:指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触发该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的参考收益率。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
A
类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
长率
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
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


60
、保本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即
保本周期起始之日两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情形下,指本



基金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率之后基
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
日)。如无特别指明,
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61
、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以下简称“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以下
简称“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第
20
个工作
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2
、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整个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
所认购、过
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
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持有到期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基金份额并持有到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3
、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
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


64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即“可赎回金额”):指从保本周期
起始日开始一直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按照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的期末资产净值。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
额(或称“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第一
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其后
各保本周期的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或称“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本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为: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


65
、保本赔付差额:指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
部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
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
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赔付差



66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


67
、到期操作:指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8
、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


69
、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
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
规则中确定


70
、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
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
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71
、份额折算日或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保本周期(第一个保
本周期除外)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72
、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
投资者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



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73
、担保、保证: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
供的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


74
、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指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九泰久稳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75
、可担保份额:指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承诺为本基金提供担保的基金
份额的最高限额


7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7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联系人:王海滨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现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晓红女士,工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副院长,


日本东京工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南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兼教授(学术)委员
会主任、校长助理。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
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古志鹏先生,大学本科,监事。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中国科
学院中国科学传播研究所业务主管,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业务部负责
人、东北业务大区总经理。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昆吾
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彦斌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科员,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科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海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南宁铁路局助理工程师,广西斯壮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
监会青海监管局局长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


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
核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严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天津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总
经理,渤海证券电子商务部银证通中心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维主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郑立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高级审计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王玥晰女士,英国莱斯特理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8年证券
从业经验。历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助理,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B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

2015年4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5年8月3日至今)、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1月10日至今),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12月8日
至今)、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4月22日至今)的基金经
理。


孟亚强先生,南开大学保险精算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7年证
券从业经历,2年投资经理任职经验。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之前主要参与过指数增强、普通股票型公募以及量化对冲
产品的研究与管理。在基金经理助理期间,管理过博时裕富沪深300基金、博时
特许价值基金,管理规模过百亿。在投资经理期间,管理过数只银行系MOM量化
对冲产品,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2015年8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7日至今)、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7日至今)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张勇先
生、黄祥斌先生、李永兴先生、刘开运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15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南京市商业
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5月)、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8月至
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9月至2015年6
月)基金经理、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9月至2015
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11月至2015
年6月)基金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收益部总经理。


黄祥斌先生,产业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10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信达
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服务领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2015年8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


李永兴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0年证券从业经
验。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主题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3月至2015年6月)、交银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

2015年12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5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
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今)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
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
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按照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的《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履行约定的保本义务;



2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
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
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
4

1

1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
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
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
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1
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
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
风险
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立
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
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
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
专门的
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
恢复
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

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
和发展的生命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
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
和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
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
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华远北街
2

通港大厦
812
-
818




电话:
010
-
83369933



传真:
010
-
52601225



邮箱:
service@jtamc.com



网址:
www.
jtamc
.com


联系人:
潘任会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平台


http
s
://trade.jtamc.com


2

代销
机构



1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先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305


网址:
www.jzsec.com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0755
-
25822002


网址:
www.guosen.com.cn



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22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办公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
http://www.ghzq.com.cn/



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0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18

1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18

19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
www.wlzq.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
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
A

20



办公地址:青岛市
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
A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1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
大路
1138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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