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2月)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5:04:10 中财网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证监许可
[2012]1464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
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在市场波动因
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
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
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10月
23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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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九、保本与保本的保障
............................................................................................... 60
十、基金的投资
........................................................................................................... 7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0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11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17
十七、风险揭示
......................................................................................................... 12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2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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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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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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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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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0、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
机构。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1、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
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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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
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相应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
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
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



33、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4、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的《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35、持有到期: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及
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基金份额的行为


36、保本金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即指认购保本金额。发生本
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情形时,则指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
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从本基
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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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但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
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37、认购保本金额:指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8、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
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39、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
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
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
下同)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保本周期的到期处理
规则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章节约定


40、保证:担保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就本基金
某保本周期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
偿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
保证期间为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1、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
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42、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
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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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44、保本周期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
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到期操作期间: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具体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个工作日(含

3个工作日)


46、过渡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
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过渡期
的具体起止日期、规模控制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47、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包括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的行为,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
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周
期的保本金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
基金份额除外)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48、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
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49、基金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
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
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
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5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5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5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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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及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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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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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
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
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
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
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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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经济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高
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财
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

2007年起进入
金融行业,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
主管兼创始人,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
及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莱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
资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4)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

1990年起进入金
融行业,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
/投资主管、安联全球投资
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
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安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
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资
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
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现任安联投
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资
管理事务。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融
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
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
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
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
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
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

(7)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
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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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
富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8)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
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

2007年11月起,担任梅
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信息:

(1)王越先生,监事会主席,大专学历。1975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
上海民生中学会计、上海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科副科长等职务。

1993年7月加
入原国泰证券,历任国泰证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1999年8月公司合并后至
2000年9月任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2)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
业务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
及日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
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3投资与亚洲主管。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
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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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高级经济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
高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
财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
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
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
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总
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
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
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刘轶先生
,督察长,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证券法修改工作小组,并曾在南开大学等从事研究工
作。2016年6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昊,男,博士研究生。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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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研究工作。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
工作。2015年7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10月起任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1月起任国
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1月起任国联安信心
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袁新钊先生
2013年
4月
23日至
2015年
7月
3日
李广瑜先生
2005年
6月
18日至
2006年
3月
15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
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谭晓雨(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邹新进(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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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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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
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
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
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
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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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
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
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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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
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
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
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
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
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
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
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
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
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
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
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
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
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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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
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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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年
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人,平
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
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
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
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
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
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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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
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
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
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
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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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
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
2015年中国工商
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
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
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
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
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
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
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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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
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
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
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
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
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
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
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
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
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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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
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
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
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
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
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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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销售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13
联系人:李鸿岩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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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6192
联系人:吴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4)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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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8)名称: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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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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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www.xsdzq.cn

1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二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010-56367113
联系人:徐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电话:0451-85863696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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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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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20)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21)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2)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投行大厦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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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csc.com

23)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4)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5887001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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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朱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8)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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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0)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2)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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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33)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5)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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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36)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崔丁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7)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529
联系人:邵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8)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828
联系人:徐烨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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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undhaiyin.com

39)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A区
法定代表人:张彦电话:15810206817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0)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名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楼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房
2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葛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2)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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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43)名称: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43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4)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45)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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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吴煜浩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6)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0755-8946 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7)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48)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
期)第七幢
23层
1号
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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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第七幢
23层
1号
4号
法人代表:陶捷
电话:
027-87006003(8026)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49)名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人代表:王廷富
电话:
021-51327185
联系人: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50)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51)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人代表:梁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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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52)名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
36层
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人代表:程刚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53)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法人代表:王伟刚
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54)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人代表:蒋煜
电话:010-58170876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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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55)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座
36楼、37楼
法人代表:顾敏
电话:
0755-89462447
联系人:罗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56)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人代表: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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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42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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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
同,经
2012年
11月
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464号文件核准募集。

募集期为
2013年
3月
22日至
2013年
4月
18日止。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243,434,809.8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47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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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4月
23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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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2013年
6月
7日

赎回开始日:2013年
6月
7日


2、营业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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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基金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中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中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份额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前的基金份额列后赎回,份额注册登记确认日期
在后的基金份额优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保本周期到期后,
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持有期应从下一保本
周期开始重新计算;


5、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
本的混合型基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本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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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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