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洛阳玻璃股份: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董事关於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 登之《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簽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框架協議》的獨立意見》, 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承董事會命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張沖 董事長 中國.洛陽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張沖先生、倪植森先生、 王國強先生及馬炎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張宸宮先生、謝軍先生 及湯李煒先生;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晉占平先生、劉天倪先生、 葉樹華先生及何寶峰先生。 *僅供識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2月 7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洛阳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为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就购买中建材(合肥)新 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 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就购买中国建材桐城 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与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蚌 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就购买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70.99%股权事宜与凯盛 科技集团公司、宜兴环保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上述协议仅为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核心问题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不存在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 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天倪晋占平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何宝峰叶树华 2016年 12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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