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贝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时间:2016年12月08日 01:03:25 中财网


无锡贝斯特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结果及
推迟发行
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提示


无锡贝斯特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贝斯特




发行人




公司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12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12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6

1
月修订)》
(深证上
[
2016
]3
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

1
月修订)》
(深证上
[
2016
]3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12

6

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



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
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0.21
%
),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59

/
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
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汽车制造业

C36
)。截至
2016

12

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0.81
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5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
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
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
[2014]4
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6

12

8
日、
2016

12

15


2016

12

22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原定于2016

12

9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16

12

30
日,并推迟刊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
2016

12

8
日举行的网
上路演推迟至
2016

12

29

。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16



2016

12

8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无锡贝
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一次
投资
风险
特别
提示公告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11



2016

12

15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
风险
特别
提示公告



T
-
6



2016

12

22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
风险
特别
提示公告



T
-
2



2016

12

28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


T
-
1



2016

12

29



(周




刊登《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



2016

12

30



(周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
15
-
11:30

13:00
-
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定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2017

1

3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
定价发行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2017

1

4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无锡贝斯
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2017

1

5



(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17

1

6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注:
1

T
日为发行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本次发行日程。



3
、如因
深交所
网下
发行
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
电子平台
进行
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
,
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
]2862
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
社会
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
购简称为

贝斯特


,申购代码为

300580


,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5
,
000
万股

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
,
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7
0.
0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0.00
%




4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5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44,185.40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12

8

在《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
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
说明
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
)查询。



5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
2016

12

30

),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12

30


T
日)
9:30
-
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
同时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深交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
格、申购数量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
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9.59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
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
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
)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12

30


T
日)
09:15
-
11:30

13:00
-
15:00





2016

12

30


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2016

12

28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
2016

12

28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
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
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
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15
,000
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
合并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
)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

1

4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无锡贝斯
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1

4


T+2
日)公
告的《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签结果
公告》
(以下简称“《
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当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6

12

30


T
日)
15:00
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12

30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二、(五)回拨机制






7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8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2016

12

8

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
)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


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贝斯特

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
价格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
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
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
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
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
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6年12月30日

《发行公告》

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指人民币元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
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6

12

5


T
-
19
日)

2016

12

6


T
-
18
日)
为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日。截至
2016

12

6


T
-
18
日)
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系统收到
3,95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744
个配售对
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5.59

/

-
36.77

/
股,申报总量为
5,711,860
万股。

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



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
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
证明文件。有
6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6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
3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12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
止配售范围。上述
10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88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
效报价予以剔除。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3,87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556
个配售对象符
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5.59

/

-
36.77

/
股,拟
申购数量总和为
5,526,490
万股,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
均值(元/股)

9.58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中位数(元/股)

9.59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9.59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9.59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
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
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
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
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
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9.59

/
股的初步询
价申报予以剔除,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
的申报量为
12,0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0.21
%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9.5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9.5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9.5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9.59






)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59

/
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
9.59

/
股的投资者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3,752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
家数为
5,426
个,有效

申购数量
合计

5,397,200
万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

本次初步询价中,
115
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
118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9.59

/
股,为无效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修订),
公司所属
行业

制造业之
汽车制造业(
C36



截至
2016

12

6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最近一个月
汽车制造业
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
81
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9.59

/
股对应的市盈率
22.98
倍。主要原因如下: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共
9
2
家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可以
分为整车制造业及汽车零部件业务,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汽车涡轮增压器零部件
(涡轮增压器精密轴承件、叶轮、中间壳、气封板、密封环、齿轮轴等)和汽车
发动机零部件(真空泵、油泵、发动
机缸体等)以及飞机机舱零部件、其他零部
件和工装夹具等。

2013
年度
-
2015
年度及
2016

1
-
9
月,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95%

68.53%

72.63%

73.50%

毛利占
比分别为
59.78%

67.80%

73.95%

74.79%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汽车零部件业
务。我们选取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同时与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产品类型和客户群体与公司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样本,若以
2015

每股收益及截至
2016

12

6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计算,
主营业务与
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5年EPS

前20个交易日
均价(截至12
月6日)

市盈率

300176.SZ

鸿特精密

0.36

32.20


89.44


002715.SZ

登云股份

-0.22

38.43


-
174.68


300391.SZ

康跃科技

0.03

25.89


863.00


600698.SH

湖南天雁

-0.05

6.75


-
135.00


002101.SZ

广东鸿图

0.67

24.62


36.75


均值(剔除异常值)

63.10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数据截止
2016

12

6

,因登云股份、湖南天雁市盈率为负,康跃科技市盈
率偏高不纳入市盈率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
9.59

/
股,对应
2015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22.98
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
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397,200
万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
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185.40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9.5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47,950
.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64.6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185.40
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2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12月
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


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
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7年1月3日(T+1日)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16



2016

12

8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无锡贝
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一次
投资
风险
特别
提示公告



T
-
11



2016

12

15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
风险
特别
提示公告



T
-
6



2016

12

22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
风险
特别
提示公告



T
-
2



2016

12

28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


T
-
1



2016

12

29



(周




刊登《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



2016

12

30



(周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
15
-
11:30

13:00
-
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定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2017

1

3



刊登

中签率公告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周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2017

1

4



(周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2017

1

5



(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17

1

6



(周




刊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注:
1

T
日为发行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本次发行日程。



3
、如因
深交所
网下
发行
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
电子平台
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为5,426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397,200万股。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
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12月30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59元/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


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2月3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12月1日(T-21日)刊登
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
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1月4日(T+2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1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
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
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
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1月4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2017年1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580”,若没有注明
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
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无锡贝
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
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5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
申购
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贝斯特”;申购代码为“30058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2月
28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
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
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不得超过15,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
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
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12月30日9:15至
11:30,13:00至15:00)将1,500万股“贝斯特”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
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
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
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
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
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12月30日(T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12月3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月3日(T+1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
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月4日(T+2日)公告的《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
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

)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
8:30-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


发行地点


全国与

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1
7

1

6


T+4
日)刊登的《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六、中止发行
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1
、申购日(
T
日)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5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
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7

1

6
日(
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承销保荐费后
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
无锡贝斯特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胡埭工业园西拓区合欢西路
18



法定代表人:曹余华


电话:0510-82475767

联系人:陈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 364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无锡贝斯特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股)

拟申购
数量
(万股)

备注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国联人寿保险手拉手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
3
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830


有效报价


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无效报价
1


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股票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无效报价
1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3

12

31
日)


9.59


1000


无效报价
1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网下
配售资格截至
2011

3

28

)


9.59


1000


有效报价


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
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1

8

6

)


9.59


1000


无效报价
1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企业年金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5

6

1
日)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