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理财14天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5:23:11 中财网

中银理财
14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十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9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75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于
2012

9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短期
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9

24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
6

6

30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
................................
................................
................................
...
3
二、
释义
................................
................................
................................
................................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
26
七、
基金的募集
................................
................................
................................
.....................
28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0
十、
基金的投资
................................
................................
................................
.....................
37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
................................
................................
................................
.............
44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
................................
.................
48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
.................
50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1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5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7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9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0
十九、
风险揭示
................................
................................
................................
.....................
65
二十、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68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0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3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8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0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2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
................................
...............
103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
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




32、运作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二周的对日(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次四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7、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较高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8、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较低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9、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B类基金份额

50、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
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53、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4、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5、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
收益率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
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
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
总经理。具有
16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王超(
WANG Chao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
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
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



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
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
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
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
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
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
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
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
JING Xin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
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

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
INSEAD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
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
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
DU h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
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
监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
)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



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
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
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7月加
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15年证券从业年限,12年基金行业
从业经验。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

中国证券业协会
-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
-
SAC Execut
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在
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
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
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
CHEN 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杨军(
YANG 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统计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
金融市场总部主管。

2012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资深投资
经理。



4.
基金经理


王妍(
WANG Yan
)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
AVP


管理学学士。

曾任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员。

2011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
助理。

2012

9
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2

10
月至
2016

7
月任中银理

60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
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2
月至
今任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月至今任中银瑞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3
月至今任中银珍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4
月至今任中银裕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7
月至今



任中银季季红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1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银行、基金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员从业资格。

具有
11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银行、基金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吴旅忠

WU Lvzhong
)先生,
金融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经理。

2015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2016

3
月至今任中银理

7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3
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3
月至
今任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3
月至
2016

7
月任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
2016

3
月至
2016

7
月任中银理财
60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
9
年证券从业年限。

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
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杨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建(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
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是确定可能偏离内部控制目标的业务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其实质
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稽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
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稽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
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
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
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
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
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
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
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
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
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
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
作业流程。


(5)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
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
有效贯彻和执行。


(6)基金管理人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将内部控制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
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
度、归责原则、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度量及申报方
法、风险限额及监控复核机制、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介
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反洗钱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计与公司会计间
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
管行的互相监督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牵头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修订、审核各项作业的合规性、全面
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
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ⅳ)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
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ⅴ)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岗位职责、严谨披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等;

ⅵ)操作风险控制:包括设置完善关键风险指标、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风险事件报告
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稽核政策、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明确流程
控制等。


ⅱ)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等;

ⅲ)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
体系等。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
,
640
,
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6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
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
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
管部各
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
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
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
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
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
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
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
正,如基金
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联系人: 王佺

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罗春蓉 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




联系人:
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
汤骏

许培菁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
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

基金
份额


B

基金
份额


年管理费率


0.
27
%


0.
27
%


年托管费率


0.08%


0.08%



销售服务
费率


0.
30
%


0
.01
%


首次认
/
申购最低金额


1,000



(直销柜台为
1
万元)


5,000,000



追加认
/
申购最低金额


1,000



1,000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
1



0.0
1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


5,000,000





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购限额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
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级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其办
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等级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等
级享有基金收益。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


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
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七、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9

3
日证监许可【
2012

11
75



核准
,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
不定期。本基金自
2012

10

1
8
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截至
2012

10

2
4
日募集结束,共募集基金份额
6,389,336,663.82
份,有效认购户数

12,
989
户。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9月24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
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2

9

26
日起开始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日常
申购
业务,
并于
2012

10

8


本基金
首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2

9

25
日刊登的《
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
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收的,该申购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或转换申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出申请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或确认


失败。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在该到期日同时有多笔可赎回份额的,登记
机构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
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


基金A类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时,每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
情况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
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0=50,000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50,00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
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全部赎回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
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发生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进行现金支付。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收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而无需延迟至基金份额的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本节下同)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公告说明有关情况,视为通知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
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
人与相关机构。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国
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
债等)、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
资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34
天以内,
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
)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
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
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
征的资产组合。




2
)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每个运作期初,本基金首先对回购利率与短债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运作
期资金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其次
对各类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
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2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运作期初,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几家银行
进行存款投资,注重分散投资,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3
)短期信用类债券策略


本基金对于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信用债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
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通过自上
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