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纳指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二号)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5-1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62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 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 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 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人参考 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 险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等;(4)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 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人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 赎回,但不得卖出。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人赎回 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人尚未收到赎回现金 替代款。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 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10 月25 日,投资组合为2016 年3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6 年6 月30 日。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风险揭示 .................................................................................................................................... 10 四、基金的投资 ................................................................................................................................ 14 五、基金的业绩 ................................................................................................................................ 23 六、基金管理人 ................................................................................................................................ 23 七、基金的募集 ................................................................................................................................ 36 八、基金合同生效 ............................................................................................................................. 36 九、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36 十、基金份额的交易 ......................................................................................................................... 37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十五、交易的清算与交割 ................................................................................................................. 56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二十、基金托管人 ............................................................................................................................. 65 二十一、境外托管人 ......................................................................................................................... 69 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 ..................................................................................................................... 70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02 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 6月 8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4年 7月 7日颁布、自同年 8月 8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 基金” 18.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紧密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 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 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3.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 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 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7.巨额赎回: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标的指数:指 NASDAQ OMX集团编制并发布的纳斯达克 1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53.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 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4.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 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和中国人 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 IOPV 58.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 易”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基准日 64.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之 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开放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经汇率调整,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70.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 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7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风险、运作风险及不 可抗力风险四类,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 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 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者参考 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者参考 IOPV做出投资决策等;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 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 型风险、信用风险等;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 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 ETF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使 ETF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 ETF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 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 ETF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 ETF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 ETF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 (7)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指数数据出现错误,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 益率也可能发生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等。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股票的买卖,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中全部或 部分证券需以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代理申 赎投资人进行相关证券买卖,投资人需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 确定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人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拒绝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失败。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足,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9.赎回失败的风险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如果投资人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 者投资人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份额交收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者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失败。另外,基金管 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 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投资人参考 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进 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1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受多种因素影响,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可能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从而影响投资人申购、赎回。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从而对投资人基金份额、资金等的结算方式发生变 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托管 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12.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人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二)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波 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动 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此外,基金主要投资的美国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美国市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这一因素可能会带来市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货 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交 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承 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政治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的 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动, 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融品种 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时, 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在不利价格大 量抛售证券,使基金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6.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对 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大 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7.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 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8.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等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 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 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 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9.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 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 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 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风 险。 10.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运作风险 1.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 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 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场 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到一 定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影 响。 4.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证 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 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 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 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 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交 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 不利影响。 (四)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 务按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人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致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 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 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 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 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另外,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将投资于与本基金有相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且以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 ETF)。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证券借贷业务以及投资于股指期货等 金融衍生品,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目标是替代跟踪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 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的总收益指数收益率)。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 100指数(Nasdaq-100 Index)。 纳斯达克 100 指数于 1985 年 1 月 31 日发布,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上 100 只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市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反映了科技、工业、零售、电信、生物技术、医疗保健、交 通、媒体和服务公司等行业的整体走势。该指数具有宽泛的分散性,赢得了投资人和市场专 家的广泛认同。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 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跟 踪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 金名称。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 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 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20%。 (6)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 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 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 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 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 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 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 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 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基金如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操作程序和进行档 案管理。 6.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0)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1)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2)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 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保留 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提供的交易支持、研究支持以及其他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 评结果将成为经纪商选择及交易量分配的主要依据。经纪商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评价:包括交易指令的执行速度及质量、指令弹性的解决方案、交易保密情况、 信息资讯提供以及佣金安排制度等方面的评价; (2)研究评价: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包 括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分析报告、买卖方研究员之间的交流情况、研究报告的更新及研究 的独特性等方面的评价; (3)服务评价:包括对客户发行产品所提供的建议、组织对上市公司拜访活动以及 IPO的 安排等方面的评价; (4)其它评价:包括后台(清算和交割)便利性和可靠性、公司股东结构状况及第三方的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评级、以及公司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价; (5)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评价指标定期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撰写《经纪商评价报告》, 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并根据考评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2.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 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 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 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九)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年 10月 20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6年 9月 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权益投资 78,530,424.05 81.96 其中:普通股 78,530,424.05 81.96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基金投资 4,379,361.34 4.57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881,047.80 13.44 8其他各项资产 25,887.60 0.03 9合计 95,816,720.79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78,530,424.05 85.00 合计 78,530,424.05 85.00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信息技术 45,096,643.05 48.81 非必需消费品 16,337,448.70 17.68 保健 9,503,838.29 10.29 必需消费品 5,302,847.66 5.74 工业 1,451,994.13 1.57 电信服务 837,652.22 0.91 材料 -- 合计 78,530,424.05 85.00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序公司名称(英公司名称证券所在所属数量公允价值(人占基金 号文)(中文)代码证国家(股)民币元)资产净 券市(地值比例 场区 )(%) 1 APPLE INC苹果公司 AAPL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11,400 8,606,148.31 9.32 2 MICROSOFT CORP 微软公司 MSFT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17,200 6,615,830.02 7.16 3 AMAZON.COM INC 亚马逊公 司 AMZN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900 5,032,249.85 5.45 4 FACEBOOK INC-A 脸书 FB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4,800 4,111,494.75 4.45 5 ALPHABET INC-CL C ALPHABET 公司 GOOG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702 3,643,792.19 3.94 6 ALPHABET INC-CL A ALPHABET 公司 GOOGL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600 3,221,611.12 3.49 7 INTEL CORP 英特尔公 司 INTC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9,700 2,445,243.42 2.65 8 CISCO SYSTEMS INC 思科公司 CSCO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10,900 2,308,835.99 2.50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9 COMCAST CORP-CLASS A 康卡斯特 CMCSA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5,200 2,303,627.31 2.49 10 AMGEN INC 安进公司 AMGN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1,600 1,782,278.11 1.93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PROSHARES ULTRAPRO QQQ ETF 基金 开放式 ProShares Trust 4,379,361.34 4.74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24,741.72 4 应收利息 1,145.8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8 其他 - 9 合计 25,887.6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 年6 月30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4 月25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17.80% 0.68% 25.20% 0.73% -7.40% -0.05% 2014 年度 17.15% 0.84% 19.84% 0.87% -2.69% -0.03% 2015 年度 14.57% 1.15% 16.47% 1.18% -1.90% -0.03% 2016 年上半年 -1.71% 1.26% -1.12% 1.26% -0.59% 0.00% 2013 年4 月25 日至 2016 年6 月30 日 55.40% 0.99% 72.78% 1.01% -17.38% -0.02%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2013 年4 月25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 年10 月25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6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 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 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 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 金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 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 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 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 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 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 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 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 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 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11 月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 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2 月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 月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唐建光,董事长,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2 年1 月至1988 年10 月在煤炭工业部基 建司任工程师;1988 年10 月至1993 年7 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 年 7 月至1995 年9 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 年9 月至1998 年10 月 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 年10 月至2005 年1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 年1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资产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管理处置部总经理、高级业务总监。2010 年11 月至2014 年10 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2014 年8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 年8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6 年6 月7 日至2016 年7 月7 日代任公司总经理。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 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 年7 月至2005 年8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 年8 月至2007 年6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 高级副经理。2007 年6 月至2008 年5 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 年5 月至2012 年6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 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 年6 月至2012 年9 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2 年9 月至2013 年4 月,任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 年4 月至2014 年1 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 年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 1999-2004 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9-2013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2013 年6 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3 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起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起任中意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 年3 月至2002 年2 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 年2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 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 年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0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7 月至2004 年12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12 月至2011 年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 月加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7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7 月8 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 记;1982 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 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7 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 年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 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 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 年至2008 年 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 年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 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 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 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年 8月至 2006年 6月,先后任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 经理等职。2006年 7月至 2007年 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 年 4月至 2008年 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 3月至 2012年 8月在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 9月至 2014年 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 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年 3月至 2008年 1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 2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 管。2008年 8月至 2014年 3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 部主管。2014年 3月 17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6年 7月至 2000年 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 2000年 4月至 2003年 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 2003年 1月至 2005年 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 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 2012年 4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 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 4 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 7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 AIG集团,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 于星展银行。2010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 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 1980年 3月至 1992年 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和 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 3月至 2008年 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 年 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 副总监。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 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 111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 金经理助理,2008年 4月起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5月起兼 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5 年9月起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唐建光,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博士,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 1月至 2015 年 11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2015年 12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年 7月至 2014年 2月 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 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2015 年 1月至 2015年 2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 2月至 2016年 3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7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年 3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 3月 25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徐皓,硕士研究生, FRM,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一级),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2010年 5月加盟国泰基金,任高级风控经理。2011 年 6月至 2014年 1月担任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金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国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2年 3月至 2014年 1月兼任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 1月至 2015年 8 月任国泰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至 2015年 8月任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6月起 兼任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起兼任国泰纳斯达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3 月起兼任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8 月至2016 年6 月任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7 月1 日起任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2014 年11 月3 日由崔涛担任基金经理,2014 年11 月4 日至今 由徐皓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邓时锋: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62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境外股票指数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自 2013年 4月 15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3年 4月 19日结束募集。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67,618,000.00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267,618,000.00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4,120.00元人 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4,120.0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 2013年 4月 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267,622,120.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692户。 八、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3年 4月 25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 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应事先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十、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 5月 15日。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已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年 5月 10日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 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 价,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退补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经调整的 T-1日预计开盘价、T-1日标的指数涨跌幅以及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的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