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业裕丰债券: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12月09日 11:35:19 中财网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
裕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
6

8

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98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
基金
品种,其风险收益
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
存在
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
短期融资为
目的的公司债券
,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
................................
.....
4
二、释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
4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0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0
十六、风险揭示
................................
..............................
6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2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103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8

30

证监许可【
2016

1982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
裕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
裕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兴业
裕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
裕丰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兴业
裕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
裕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颁布,
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
金融
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
2013

4

17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
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
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王大雄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广州海运局财务处科长、处长、总会计
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海集装箱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CEO

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
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
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
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融研究所
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
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第十二届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
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
云南大学副校长,
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资源、环境
与产业经济学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
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
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广州市、西安
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省政府经济顾问。



2
、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
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
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



刘冲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曾任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
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
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中海集团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银华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行长,中信银
行杭州分行信用审查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现任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
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总经理助理,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顺国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
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
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
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
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



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兴
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逸君女士,硕士学位,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6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10

7
月至
2013

6
月,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产品及证券市
场研
究分析工作;
2013

6
月至
2014

5
月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基金产品及量化投资相关的研究分析工作;
2014

5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6
月至
11
月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
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

11

9
日起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
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2

25
日起
担任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4

21
日起担任兴
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5

9
日起担任兴业天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总监


杨志清先生
,
研究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9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0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1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2
)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
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
管理
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
管理
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管理
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
、风险
管理
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
管理
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

其中,
风险控制执行
体系
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
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
关系
如图
1
所示




1

风险控制体系
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
风险管理总部
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
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
、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
包括
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

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控制
;事中风险控制主要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
指投资
组合

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1

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
主要

投资
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

对此,本公司
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
,并有效执行,
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2

投资决策

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

对此,本公司
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


建立严格的
投资备选库
制度

严格的投资
权限
审批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评估等。




3

基金交易

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
基金投资
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公司
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
立性
与公平


交易部
独立于
基金管理
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4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
对基金投资
进行
实时监控
,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
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风险管理总部
每月对
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
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
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
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

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投资
主管
的要求

不定期对基金
投资

特定
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
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
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成立日期:
1992

10

19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

60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6.53
亿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联系人:朱萍


截止
2016

6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005.82
亿元,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十三只
,
分别为工银瑞信恒享纯债、中信建投稳溢
保本、富安达长盈保本、华富诚鑫灵活配置、银华远景债券、南方转型驱动灵活
配置、国联安安稳保本、鑫元汇利债券、华夏新活力混合、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
合、国联安鑫悦混合、国联安鑫禧混合、易方达裕祥回报、博时产业债纯债、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东方红稳健精选、国联安鑫享混
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北信瑞丰宜投宝货
币、鑫元合丰分
级债券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天弘新价值混合、
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汇添富双利增
强债券、国投瑞银新成长、金鹰改革红利、国寿安保稳健回报、中信建投稳信债
券、中海安鑫保本、易方达裕丰回报、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国泰金龙债券、天治财
富增长、广发小盘成长、汇添富货币、长信金利趋势、嘉实优质企业、博时安丰
18
个月
LOF
、华富保本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国联安货币



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





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
195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
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
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空港支行副行长
(
主持工作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



谢伟,男,
1971
年出生,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2005
年加入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曾任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福州分行行长、总行资金总部
总经理。现任浦发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刘长江,男,
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教育部、资产托管部工作
,2003
年加入浦发银行总行,先后担任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任养老金部总经理、
期货结算部总经理。现任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6

1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四十一只,合计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为
738.73
亿元。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规章制度,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



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
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
开展资产托管和养老金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
。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
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
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

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



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公区域建立健全
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
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
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
查风险隐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
)《证券法》;



2
)《基金法》;



3
)《运作办法》;



4
)《销售办法》;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
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
021
-
22211975


传真:
021
-
22211997


网址:
http://www.cib
-
fund.com.cn/



2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https://trade.cib
-
fund.com.cn/etrading/



3
)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
cibfund





登记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
金融
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
2013

4

17



联系电话:
021
-
2221
1912


联系人:
曹国军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
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
中路
68

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场所:
上海市
银城
中路
68

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顺福


电话:
021-6141 8888


传真:
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浩

吴凌志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016

8

3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6

1982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在发售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发售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或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
基金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4%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1.00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0.6%

= 9,940.3
6



认购费用=
10,000
-
9,940.3
6
= 59.6
4



认购份额=
(9,940.3
6
+ 10)/1.00= 9,950.3
6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为
1
0
元,则其可得到
9,950.3
6
份基金份额。





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
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十一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
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

认购的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
元(含认购费

。各销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十三

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



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存续期
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详见
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运作

实际情况依法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申请
时,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
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
过销

机构
的销售网点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含申
购费)
,通过
基金管理人
直销
机构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含申购
费)


投资者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

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

个人投资者
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500


个人投资者在销
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00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在赎回时需同时
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
8
%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
5
%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3
%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按每笔赎回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表(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持有期
N


赎回费率


N

1



0.1
%


1


N

2



0.05
%


N

2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
投资者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
8
%
,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
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
1+0.
8
%)=
49603.17



申购费用=
50,000

49603.17

396.83



申购份额=
49603.17

1.016
0

48822.02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0
元,则可得到
48822.02
份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1
万份,
持有时间为
2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