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 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6]2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2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 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 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一、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35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58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 股份。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华正新材”, 股票代码为“60318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 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86”。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 )。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二、本次发行采用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00 。关于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 快速 导航 — 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 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 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三、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 3 , 235 万 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 2 , 0 00 万 股, 为本次发行总量的 6 1 . 82 % 。 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 去网下发行量。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 12 , 935 万股。 四、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 于 201 6 年 12 月 21 日 ( T - 1 日) 组织本次 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 6 年 12 月 20 日( T - 2 日)刊登的《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路演 公告 》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 告》”) 。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 五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 6 年 12 月 16 日( T - 4 日)和 201 6 年 12 月 19 日( T - 3 日),每日 9:30 至 15:00 。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 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提交报价。 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6 年 12 月 14 日(含, T - 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5,000 万元 (含)以上。 六、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 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 、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六、 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投资者名单等将在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 - 1 日)刊登的《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本次 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T日)的9:30至15:00。 本次网下发行具体安排详见2016年12月2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 201 6 年 12 月 22 日( T 日),通过 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 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 - 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九、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九、回拨机制”。 十、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 无锁定期安排 。 十 一 、 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国金 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 )委托他人报价; ( 7 )无真 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5 )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2月14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 6 年 12 月 14 日 (周 三 )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填报资质审核材料 T - 5 日 201 6 年 12 月 15 日 (周 四 )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12:00 ) 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填报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时间 12:00 ) T - 4 日 201 6 年 12 月 16 日 (周 五 ) 初步询 价开始日(通过电子平台 9:30 - 15:00 ) T - 3 日 201 6 年 12 月 19 日 (周 一 )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电子平台 9:30 - 15:00 ) T - 2 日 201 6 年 12 月 20 日(周 二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日 201 6 年 12 月 21 日(周 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 6 年 12 月 22 日 (周 四 )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 30 - 11:30,13:00 - 15:00 )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 + 1 日 201 6 年 1 2 月 23 日 (周 五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 + 2 日 201 6 年 12 月 26 日 (周 一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日( 16 : 00 前到账) 网上中签缴款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3 日 201 6 年 12 月 27 日 (周 二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T + 4 日 2016 年 12 月 28 日(周 三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 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 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 、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 、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 201 6 年 12 月 21 日( T - 1 日,周 三 )安排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 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 6 年 12 月 20 日( T - 2 日,周 二 )刊登的《 浙江华正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1 、 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 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 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 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 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 、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 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 、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 - 5 日)) 12:00 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5 、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 办理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 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 、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6 年 12 月 14 日(含, T - 6 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5 ,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 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 、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 1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 六 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 股票: ①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 承销商 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 本条第 ① 、 ② 、 ③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 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 ② 、 ③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 6 年 12 月 15 日( T - 5 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 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将提交报 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对 ,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 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 201 6 年 12 月 21 日( T - 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 2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 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 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 3 )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被 中国 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 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8 、若网 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直接和间 接投资者)包含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 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 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 也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投资基金需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 - 5 日 ) 12:00 前已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www.amac.org.cn/ )查 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9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 - 5 日) 12:00 前完 成备案。 10 、已按照下列要求向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提交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 1 )投资者在线申报 网下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 - 5 日) 12:00 前在国金证券官网 ( www.gjzq.com.cn )首页 -- 关于国金 -- 公司业务 -- 投资银行 -- IPO 信息披露页面上 点选“ 华正新材 IPO ”完成在线申报。首次参与国金证券网上报备的投资者需先 使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后,方可登陆。 投资者在线申报分为以下三步: ① 投资者基本信息填报。所有投资者均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构投资者” 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填报。 ② IPO 项目申 报。所有投资者均需选择本次拟参与询价的 IPO 项目进行申 报。 ③机构投资者在 IPO 项目申报中,需对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 象信息进行填报,但其管理的下列五类配售对象除外: A 、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B 、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产品 C 、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产品 D 、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产品 E 、 各机构自营产品 上述五类配售对象须自行核查关联 关系,确保其直接投资者和最终投资者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三、 网下询价投 资者条件”列示的各项规定。同时, 上述五 类 配售对象 须自行核查其直接投资者和最终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否则网 下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醒:所有机构投资者均需完成以上①、②、③步、所有个人投资者 均需完成以上①、②步,才具备参与本次询价的资格。 投资者 IPO 项目申报完成后,选择“查看”功能,进入相应页面后,选择 “打印”功能或直接打印页面,将打印出的信息表盖章后扫描留存,并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 3 日) 17:00 前将原件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 竹国际大厦 23 层资本市场部 , 邮编: 201204 ,电话: 021 - 68826 099 。网下投资 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原件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确 认为无效并剔除。原件材料提交时间的认定以“根据快递单号查询的主承销商收 件时间”为准。请投资者充分考虑原件材料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 2 )补充核查材料的报送 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 者)中,若包含: A 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则须提供 该私募基金有效的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加 盖公章; B 资产管理计划,则须提供资 产管理计划的备案证 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网 下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 - 5 日) 12:00 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国金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 ecm@gjzq.com.cn 发送指定材料,邮件标题请描述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 设定的编码(例如 ,jjXXX ) + 投资者全称 + 华正新材 。发送后无需致电确认,如 需补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电话联系。 11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自行审查视为认可并确认及承 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告 要求。 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件不一致 的,以电子数据为准。 若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 投资者应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 投资者若参与 华正新材 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 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 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T-4日)和2016年12月19日(T-3 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 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2 、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 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 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 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 量为4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 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23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 过12,935万股。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 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 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 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 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 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 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 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华正新材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 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6年12月21日(T-1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T日)9:30-15:00。投资者应自行选择 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在网下申购阶段,《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 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16年12 月2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 款。 八、网上申购 1 、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 申购 时间为 201 6 年 12 月 22 日( T 日) 9: 30 - 11:30 、 13:00 - 15:00 , 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 、 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 6 年 12 月 20 日(含,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 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 0 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 值申购实施办法》。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 、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 12 ,000 股(不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 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 1,00 0 股,每 1,00 0 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0 0 股的必须是 1,00 0 股的整数倍。 九、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2月22日(T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 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 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6年12月23日(T+1日)在《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十、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 配售。 1 、投资者分类 ( 1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 A 类 ” ); (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 “ B 类 ” ); ( 3 )除( 1 )和( 2 )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 “ C 类 ” )。 2 、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 5 0% 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安 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 2 0% )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可 适当降低 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 申购进行配售: ( 1 )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 >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 0% 时, 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 2 )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 0% 时, A 类投资者 全额配售;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 、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 总后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则分配给 C 投资者中申 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 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 ,则超出部分顺 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一、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 年 12 月 26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 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 0 1 6 年 12 月 26 日( T+2 日) 8:30 - 16:00 ,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 T+2 日) 16:00 前到 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 。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协会备案。 2 、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26日(T+2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年1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6 年 12 月 26 日(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 年 12 月 28 日( T+4 日)刊登的《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8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10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华一路 2 号 电话: 0 571 - 88650709 传真: 0571 - 88650196 联系人: 汤新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 021 - 68826 099 传 真: 021 - 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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