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航空: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055) 關連交易 收購中國物業 董事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交易時段結束後)公佈,本公司海南分公司(作為買方) 與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 58,013,300元(相當於約 64,953,591港元)的 總代價收購該物業。 於本公告日期,買方為本公司之分公司,賣方為中信南航(由南航集團擁有 49%之權益)之全 資附屬公司。南航集團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故根據上市規則,其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賣 方乃南航集團之聯繫人,故根據上市規則,賣方亦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章,買賣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由於物業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比率(溢利比率除外)高於 0.1%但低於 5%,故物業收購事項 僅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物業收購事項 董事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交易時段結束後)公佈,本公司海南分公司(作為買方) 與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 58,013,300元(相當於約 64,953,591港元)的 總代價收購該物業。 買賣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交易時段結束後) 訂約方: (1)本公司海南分公司(作為買方) (2)賣方 該物業:南航三亞總部基地綜合樓第四層整層,位於中國海南省三亞市珂東區迎賓 路360-2號,總建築面積約 2123.5平方米 代價:自買賣協議日期15天內應以現金支付的人民幣 58,013,300元(相當於約 64,953,591港元) 完成:該物業預期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或之前交付 1 有關該物業之資料 該物業位於中國海南省三亞市珂東區迎賓路 360-2號,總建築面積約 2123.5平方米,包括賣方 開發作辦公用途之若干預售單位。 代價 物業收購事項之代價乃本公司及賣方在經參考(i)開發項目(該物業構成其中一部分)其他預售 單位於三亞市公開市場之現行售價; (ii)位於三亞市相同區域之類似物業(作辦公用途);及 (iii)賣方向本公司提供之15%議定折讓後,經公平協商釐定。該代價亦已包含稅項及裝修成 本。本公司擬透過其內部資源支付代價。 物業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由於該物業位於三亞市中心及三亞市政府設立的一個新商業區,故本公司認為收購具有該等地 理優勢的物業作其辦公室不僅可滿足未來生產發展的需求,亦能使其办公场所与本公司品牌及 形象保持一致。物業收購事項亦將加强本公司與三亞市政府的戰略合作。 買賣協議亦按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提供的標準化協議而簽 立。 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買賣協議之條款(包括物業收購事項之代價)屬公平合 理,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於本公司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並符合本集團及 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買方為本公司之分公司,賣方為中信南航(由南航集團持有 49%之權益)之全 資附屬公司。南航集團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故根據上市規則,其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賣方乃 南航集團之聯繫人,故根據上市規則,賣方亦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買賣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由於物業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高於 0.1%但低於5%,故物業收購事項僅 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於十一名董事中,五名關連董事王昌順先生、譚萬庚先生、張子芳先生、袁新安先生及楊麗華 女士須就批准買賣協議(包括物業收購事項之代價)之決議案放棄投票。所有餘下有投票權的 六名董事均一致通過有關批准買賣協議的決議案。 有關本公司及賣方的資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民用航空服務。本公司海南分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民用航空服務。 基於其營業執照,賣方(中信南航的全資附屬公司)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策劃、銷售,園 林綠化及室內水電技術服務,室內裝修,工程機械銷售及建築材料銷售業務。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 「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中信南航」指中信南航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於本公告 日期分別由南航集團、中信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及中信華南(集 團)有限公司持有 49%、30%及21%的股權 「本公司」指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 司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南航集團」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國有企業,及 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該物業」指南航三亞總部基地綜合樓第四層整層,位於中國海南省三亞市珂 東區迎賓路360-2號,總建築面積約 2123.5平方米,作辦公用途 「物業收購事項」指本公司根據買賣協議向賣方收購該物業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香港、澳門及台灣除外)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買賣協議」指本公司就買賣該物業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與賣方訂立之七 份買賣協議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賦予之涵義 「賣方」指三亞南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並於本 公告日期為中信南航之全資附屬公司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國,廣州 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王昌順、袁新安及楊麗華;執行董事譚萬庚、張 子芳及李韶彬;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寧向東、劉長樂、譚勁松、郭爲及焦樹閣。 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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