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 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本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除本行以外的控股 子公司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有助于平安银行日常经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符合平安银行及平安银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平安银行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平安银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 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 日期:2016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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