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弘亚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 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弘亚数控” 、 “发行人” 或 “公 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2015] 第 121 号,以下简称 “ 《管 理办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告 [2014]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 简称 “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 下简称 “ 《配售细则》 ”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简称 “ 《投资者管理细则》 ” )、《 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 ( 2016 年 1 月修订) 》( 深证上 [2016] 3 号, 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 )及《 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2016 年 1 月 修订) 》( 深证上 [2016]3 号 , 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 申购平台 ” )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深交所 网站( www.s zse .cn )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 上 发行均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 进行,请网 上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 深交所公布的《网 上 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 等 方面 有重大变化 ,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 1 、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在 申购 时 无需缴付申购 资 金。 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9:30 - 15: 0 0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2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 下 获配 投资者 应根据《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 8 : 30 - 16:00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 中签 投资者 应根据《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 交付 义务,确 保 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2 月 21 日 ( T+2 日) 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包销。 4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违约情况报 给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 下 投资者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 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 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 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 2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 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行业代 码为 C35 ),截止 2016 年 12 月 14 日 (T - 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 的专 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5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 为 80.9 倍 ,请投 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 考。本次发行价格 10.11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56 倍,低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 3 , 336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10.11 元 / 股 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7 5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3 , 380 万元后,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 30 , 375 万元。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 发行人估值水平 下调、 股价下跌 ,从而 给 投资者带来 投资 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 、 弘亚数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3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 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 委员会(以下 简称 “ 证监会 ” ) 证监许可 [2016]275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英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 简称 “ 英大证券 ” 或 “ 主承销商 ” )。股票简称为 “ 弘亚数控 ” , 股票代码为 “ 002833 ”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网上 申购。 弘亚数控 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 ) 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 “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 ,由英大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3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3,336 万股 A 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进行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量 2,0 1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60 .25 % ; 网上 初始 发行量 1 , 3 2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9. 75 % 。 4 、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 T - 4 日 ) 完成。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0.11 元 / 股。此价格对 应的市盈率为: ( 1 ) 15.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11.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 行或者网上发行之中的一种发行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 、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9 : 30 - 15 : 00 ,网下申 购简称为“弘亚数控”,申购代码为“ 0 02833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应当参照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 者报价明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加网下申购。(详见本公告“三、 网下发行”) 主承销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和配售签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 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 不限于提供公司 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 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 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 初步询价或向其配售。 7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9 : 15 - 11 : 30 , 13 : 00 - 15 :00 。 网 上申购简称为“弘亚数控”, 申购代码为“ 002833 ”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10.11 元 / 股进行申购。(详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 8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 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9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 10 、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 细阅读刊登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证券日报》上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 发行股票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 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 .com.cn )查询。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发行人/弘亚数控 指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 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32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 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 际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 投资者根据去顶的发行价格初始发行2,01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 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界定的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 资格条件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除网下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 价原则,剔除无效报价和高价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 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T日 指2016年12月19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6 年 12 月 13 日( T - 4 日,周 二 )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 T - 3 日,周 三 )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 T - 3 日)下午 15:00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 2 , 13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 504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 6.922,620 万股。全部报价明 细表请见附件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对 2 , 13 6 家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3,504 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 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 10 3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或者属 于禁止性配售对象,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件中备注为“无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全部配售对象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 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其余 2,049 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 3 , 401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 6,717,470 万 股,报价区间为 4.94 元 - 23.90 元。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件一。 2,40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401 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 值(元/股) 10.12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 股) 10.11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股) 10.11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0.1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二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 进行排序: A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 、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 、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 后到先排列; 排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 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低于 10% 。由于本次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做剔除,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 0%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全 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0.11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全部 报价中位数(元/股) 10.11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报价 加权平均值(元/股) 10.11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报价中 位数(元/股) 10.11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了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1 元 / 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申购价格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且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共计 1 , 02 7 家,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 2 , 510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941,850 万股,成为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 购数量请见“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 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 ) 。截止 2016 年 12 月 14 日( T - 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80.9 倍。本次发行价格 10.11 元 / 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56 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公司代码 公司名称 2015年EPS(元/股) T-3前20个交易日日均价 (含T-3日)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 002757 南兴装备 0.49 45.85 93.57 * 按照实施完成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最新股本计算上市公司 2015 年 EPS 。 本次发行价格 10.11 元 / 股对应发行人 2015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15.56 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336 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 2,01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25%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 326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9.75 % 。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0.11 元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15.5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 ) 11.6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四)预计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3,75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3 80 万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3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 公司自筹解决,详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 T - 8 日)在招 股意向书中予以 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上、网下 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 2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 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 、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 发行。 4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在《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2016年12月7日 (周三) 1.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7日 2016年12月8日 (周四) 1.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2:00前) 2.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前) T-6日 2016年12月9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资格及关联关系核查 T-5日 2016年12月12日 (周一) 网下投资者资格及关联关系核查 T-4日 2016年12月13日 (周二) 1.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 时间9:30-15:00 T-3日 2016年12月14日 (周三) 1.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9:30-15:00) 2.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日 2016年12月15日 (周四) 1. 确定发行价格 2.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3. 网上路演 T-1日 2016年12月16日 (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日 2016年12月19日 (周一) 1.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无需缴款 2. 网下申购日(9:30-15:00),无需缴款 3.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4.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6年12月20日 (周二) 1.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3.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6年12月21日 (周三) 1.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 网下获配缴款日,获配网下投资者划付认购资金 (8:30-16:00) 3. 网上中签缴款日,中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有足够认购 资金 T+3日 2016年12月22日 (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6年12月23日 (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1 、 T 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 、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 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 、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 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 1 , 02 7 家有 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 2,510 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4,941,850 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 2,01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 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9:3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 价格 10 .11 元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且不得超过 2,010 万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 法律效力。 2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 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6 年 12 月 7 日刊登的《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 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 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 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 需在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 8:30 - 16:00 根据发行价 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 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 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 2833 ”,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 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 法律规则 - 业务规则 - 清算与交收 - 深 圳市场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如有变化请以该网站上信息为准。 (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广 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 T+3 日)向配售对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 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 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和方式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 行数量为 1,3 26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6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将 1,3 26 万股“弘亚数控”股票输入在深交所 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11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弘亚数控”; 申购代码为“ 002833 ”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含,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 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 - 2 )前 20 个交易日( T - 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 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 - 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 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 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3,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 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 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最 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 13,0 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13,000 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 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 - 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自行操作电脑使用 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委托买入,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 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 深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 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 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 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 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 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12 月 19 日( 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 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 、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付 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 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16 年 12 月 22 日( T+3 日) 15 : 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 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16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如果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16 年 12 月 23 日(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况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 、初步询价结 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 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8 、发行人在 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七、余股包销 网 上 、网 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发行。 网 上 、网 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 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6 年 12 月 23 日( 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 网 上 、网 下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68号华 能大厦30、31楼 联系人:莫晨晓 联系人:吴任撷 联系电话:020-82003900 联系电话:0755-25327835 传真:020-82003900 传真:0755-83007150 发行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 (元) 拟申购数 量(万股) 备注 1 胡爱松 胡爱松 23.90 2,010 高价 剔除 2 詹立雄 詹立雄 14.93 2,010 高价 剔除 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 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 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 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 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投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 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全指组合 10.12 1,870 高价 剔除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百年人寿股票组合1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百年人寿股票组合2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0.12 1,870 高价 剔除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百年人寿股票组合3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 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 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 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5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能型保险产品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太平之星量化2号资管产品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19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2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 (元) 拟申购数 量(万股) 备注 2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1,450 高价 剔除 22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23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2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2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1,800 高价 剔除 26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27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12 980 高价 剔除 2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790 高价 剔除 29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930 高价 剔除 30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31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32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聚商享1期证券投资基金 10.12 900 高价 剔除 33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搏 股通金-聚安平台证券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34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聚多策略对冲3号基金 10.12 900 高价 剔除 35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自有 资金投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3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投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37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投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38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39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投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0 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健 顺云2号证券投资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1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投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 (元) 拟申购数 量(万股) 备注 42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映雪瑞阳一号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3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映雪甘棠一号基金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4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5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6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 资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7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 账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8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49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0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1 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2 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3 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三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一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三号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7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价值成长投资组合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8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59 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大成创新资本-武当1号结构化 资产管理计划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60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 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61 浙江诸暨华恒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浙江诸暨华恒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62 上海景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2 2,010 高价 剔除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 (元) 拟申购数 量(万股) 备注 63 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2 2,01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