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光大事件驱动:招募说明书
光大保德信 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文件名称:关于 准予 光大保德信 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16 ] 2404 号) 注册日期: 20 16 年 10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 购 (或申 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 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本基金在投 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股指期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 绪言 ................................ ........................ 1 二、 释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 2 六、 基金的募集 ................................ ................. 2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0 九、 基金的投资 ................................ ................. 40 十、 基金的财产 ................................ ................. 48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9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4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6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8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9 十六、 风险揭示 ................................ ................... 65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2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8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0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3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 10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以下 简称 “ 《治理准则 》 ” ) 、 《光大保德信 事 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 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 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光大保德信 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光大保德信 事 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光大保德信 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光大保德信 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 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 2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 3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4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2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至 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层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 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 的股权 电话:( 021 ) 80262888 传真:( 021 ) 80262468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网址: 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 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 大证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 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 CFA , 美国国籍。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 、 现任保德信金融集团 业务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现任保德 信国际投资总裁兼 CIO 。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贝莱 德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负责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葛新元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中国国籍。历任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 工程首席分析师、衍生品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副 所长。现任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历任江苏东华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 南鑫福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 经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中国台湾)。 夏小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 学政治经济学系学士,中国国籍。历任交通 银行研究开发部经济研究处处长、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常务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金德环先生,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教授,中国国籍。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财政系副主任、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 曾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上 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孙佚先生,监事长,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产 品策划经理,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 综合处处长。现任光大国际营运总监。 颜微潓女士,监事,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数学双学士,马来西亚国籍,香 港证券业协会会员。历任新加坡 Farenew Mondial 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分析员, DBS 唯高达亚洲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富通集团亚洲区域合 规总监。现任香港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首席合规总监。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郁疆先生,监事,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长沙新民路营业部营销部经理、市场总部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等职务。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后,先后 担任销售部高级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副首席 市场总监兼市场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 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监等职务,2010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监察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 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 年 4 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机械系博士,武汉大学机械系学士。曾任深圳蛇口安 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 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理、光大证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总监。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赵大年先生, 2004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 2007 年获得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的硕士学位。 2007 年 6 月至 2007 年 10 月在申万巴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职产品设计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4 月在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2009 年 4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 2014 年 8 月至今担任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 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翟云飞先生, 2005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动化系, 2010 年获得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博士学位。 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任职,其中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职金融工程师(负责量化投 资研究)、 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职产品设计师、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量化投资研究员、行业投资研究员; 2014 年 4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金融工程师(负责量化投资研究)、高级量化研究员。现任光 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 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部总监。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专户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中期和年度基金 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信息 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 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 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 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 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 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 基金管理人 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 资运作和内 部 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 基金管理人 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 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 1 )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 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 营 活动进行监督; ( 3 ) 监察稽核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 部 监督。 5 、内部 控制 层次 ( 1 )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 。 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 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 基金管理人的 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 ,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 管理 负 直接 责任 ; ( 2 )管理层 的控 制 。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 各 个 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 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 。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 3 ) 董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 。 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 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 1 )《公司章程》 —— 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 2 )内部控制大纲 ——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 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 4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 ——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 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年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 ;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 。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 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 26.98% ,资本充足率 15.39% ,主要 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 点 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 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 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 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 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 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 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 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 量增长 23.08% ,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 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 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 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 香港《企 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 “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 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 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 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 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 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 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 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 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办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 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 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至 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层至 10 层 电话:( 021 ) 80262466 、 80262481 传真:( 021 ) 80262482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联系人: 孙荣伟 网址: 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 33 网址: www. ccb .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 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 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至 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层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 021 ) 80262888 传真:( 021 ) 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四)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 021 ) 51150298 传真: (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姜亚萍 (五)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会计师:薛竞、周祎 六、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 16 年 10 月 21 日证监 许可 [ 20 16 ] 2404 号 《关于 准予 光大保德信 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文 件注册募集。 (二)基金存续 期 限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募集安排 1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 3 、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4 、募集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的代销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 ( 网点 )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5 、募集规模 本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 金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基金的 初始 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 1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 3 )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 0 万元以下 0. 12 % 5 0 万元(含 5 0 万元)到 1 00 万元 0. 0 8 % 1 00 万元(含 1 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 0 6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 0 万元以下 1 . 20 % 5 0 万元(含 5 0 万元)到 1 00 万元 0. 80 % 1 00 万元(含 1 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 60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 ) 认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 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2 ) 认 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 认 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 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 认 购金额= 认 购金额- 认 购费用 认 购份 额 =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初始 面 值 基金份额 的初始 面值为 1.00 元。基金份额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资 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资产所有 。 例 1 :某 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 . 2 0 % ,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 净认购金额 = 5,000/ ( 1 + 1 . 2 0 % ) = 4, 9 4 0 . 7 1 元 认购费用= 5,000 - 4, 9 4 0 . 7 1 = 59 . 2 9 元 认 购份额= ( 4, 9 4 0 . 7 1 + 5 ) /1.00 = 4 , 945 . 7 1 份 即 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 可得到 4945 . 7 1 份基金 份额。 7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 1 )认购时间安排 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 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以上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销售机构公告。 ( 3 )认购的方式与确认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 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 确认单。 ( 4 )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 每 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 具体限额以 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为准 。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 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认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 迟 在调整前 两 日在 指定媒介 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8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详 见本 招募说明 书 第五部分 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其他 销 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 代销 机构 每个账户 每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2 、直销 机构 每个账户 每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 ; 3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最高 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 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 余 额部分 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