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添利信用债债券: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9:03:53 中财网

金鹰
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十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
6

2

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201
6
]
359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债券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
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
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目录
................................
...........................
1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5
九、基金的投资
................................
................
46
十、基金的财产
................................
................
5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4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
5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十六、风险揭示
................................
................
7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11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
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
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金鹰
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
添利中长
期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
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
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
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
协议,
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
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1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2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4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设立日期:
2002

12

2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0
-
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
)董事会成员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
总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
驻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
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现



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401
号核
准,自
2015

1
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8
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程宁女士,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财务
科科员、广州白云山宝得药厂财务科副科长,兼任广州白云山兽药厂财务科科长、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结算科科长、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科科长、财
务部副部长、监事会成员兼监事会秘书、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财处代
理处
长、处长、广州医药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医药集团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药
白云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
2000

9
月参加工作后,先后
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
会秘书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
S
ociety General
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总裁、德盛
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

2011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
裁。



谭跃先生,独立董事。财务(金融)学博士。曾任株洲基础大学担任助教、
长沙理工大学担任讲师、暨南大学担任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等职务。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
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会计学院院长,兼任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广州市审计
学会副会长。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
、肇庆、
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2
)监事会成员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
审计部审计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2014

8

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014

12

25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深
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

2004

9
月至
2006

10
月在广东
证券公司(原)任研究员职务,
2006

10
月至
2010

5
月担任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析师,
2010

5
月至
2011

10
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部总监,
2011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
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016

5

12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
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
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
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2008

9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
、拟任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曾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4

12
月加入金鹰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以及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金鹰
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赖德昌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集中交易部总监。








2
)权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4
)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黄志钢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
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
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
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
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
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
021
-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

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
2016

6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9,563.22
亿元。

2016

1
-
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376.6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至
2013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12
月至
2013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起任本行
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
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
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
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
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
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
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6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75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
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四)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
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
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
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八)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
2002

12

2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
020
-
83282950


传真电话:
020
-
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6
-
135
-
888


电子邮箱:
csmail
@
gefund.com.cn


网址:
www. ge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40088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5)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人代表: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 526 弄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 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5)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
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联系电话:18910449680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18)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8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站:www.igesafe.com



(19)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电话:
020
-
382
8
3037


传真:
020
-
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A

601
-
605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
020
-
840
35397


传真:
020
-
84113152


经办律师:
欧阳兵、何官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
-
9




法定代表人:石文生


电话:
027
-
86770549


传真:
027
-
85424329


邮编:
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静伟、邵先取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
6

2

2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201
6
]
359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前端收费的模式,费率

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本基金具体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份额类别


认购金额
M(

)


费率


A
类份额


M

50



0.60%


50


M

100



0.40%


100


M

300



0.20%


M

300



1000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
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1
)当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2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当投资者认购
C
类份额时,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3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某投资者
通过基金
代销机构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份额,
假设募
集期间
产生利息
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
.00
/

1+
0.6
0%
)=
19
8
,
887
.
16



认购费用=
200,000
.00

19
8
,
887
.
16

1192.84



认购份额=(
19
8,887.16

200

/1.00

19
9
,
087.16



即:

投资者投资
2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募集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9
8
,
087
.
1
6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投资
5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500
元,则投资者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0



净认购金额
=5,000,000.00
-
1,000.00=4,999
,000.00


认购份额
=

4,999,000.00+500

/1.00=4,999,500.00



即:

投资者投资
50
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募集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4,999,500.00
份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0.46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0+0.46

/1.00=1,000.46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46

C
类份额。




4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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