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天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6年12月23日 01:01:56 中财网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
[2014]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2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3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
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


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
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
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16年12月28日(T+2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
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
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
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
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
制造业(C)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16

12月
21日(
T
-
3
日),发布的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5.3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4.11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市盈率为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
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2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
2,600
万股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33
,949.22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14.11元
/
股、发行新股
2,600
万股
计算的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
36
,686
万元,扣
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2,
736.7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
,949.22



等于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
、天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


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

会证监许可
[2016]
2986号
文核准。发
行人的股票简称为

天铁股份


,股票代码为

300587


,该代码同时
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按市值申购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负责,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平台


)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年
12月
21日(
T
-
3
日)完成。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
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1元
/
股。

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2,6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
0
%
。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
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4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


,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
和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部
分为无效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
、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如参与
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
视为
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
管理
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
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
的信息为
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
9:30
-
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



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
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
须为初步询
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
2016年
12月
28日(
T+2
日)
8:30
-
16:00

到账时间截

16: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

认购
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
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7
、初步询价结束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

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
询价公告要求的
情形,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
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8
、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如发现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
投资者
管理细则》等规定
的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
入黑名
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
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9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14.11元
/
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
9:15
-
11:30

13:00
-
15:00




1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
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6年
12月
28日(
T+2
日)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



告中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回拨机制






11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择机重启发行。



12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2016年
12月
16日(
T
-
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
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www.ccstock.cn
)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天铁股份
、公司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平台


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


指本次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投资
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初始发行
1,
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
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按市值申购方
式定价初始发行
1,0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
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
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界定的可参与网下询价
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有效报价对象


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
账户


T




2016年
12月
26日,为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
、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
)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
12月
20日(
T
-
4
日,周
二)至
2016年
12月
21日(
T
-
3
日,周
三)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




2016年
12月
21日(
T
-
3
日,周
三)
15:00
,通
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
2,199家
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
3,491个
配售对
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
3,461,99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请见附表

和附表二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见证律师核查,
1
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
售对象属于《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
4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要求提
交核查材料,以上共
5
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
6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对应申报总量为
83
,
550
万股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
所有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3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2,151家,配售对象为
3,405个,
报价区间为
6.55-
23.16元
/
股,拟
申购总量为
3,378,440万股,整体申
购倍数为
2,165.67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
14.11元
/
股,加权平均数为
14.11

/
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4.11元
/
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14.11

/
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
/股)

14.11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
数(元/股)

14.11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4.11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股)

14.11




2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
购时间
(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



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均相同
则按等比例剔除,剔除
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
10%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高于
14.11元
/
股作为
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
2,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
总量的
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14.11元
/
股,加权平均数

14.11元
/
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4.11元
/
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
数为
14.11元
/
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14.1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14.1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中位数(元/股)

14.1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14.11




3
、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
意图报价,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11元
/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行业分类代码为C29
)。截止
2016年
12月
21日(
T
-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5.34倍。本
次发行价格
14.11元
/
股对应的
2015
年市盈率为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
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公司
主要从事
轨道工程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
2016年
12月
21
日(
T
-
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含
12月
21日)及最新股本摊薄

12

21
日)

2015
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计算,可比
上市公司
2015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57.16倍,具体如下: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2016年12月21日
(T-3日)前20个交
易日均价(含11月21
日)(元/股)

2015年每股收益

2015年静态市盈
率(倍)

002296.SZ


辉煌科技

16.14


0.20


80.70


300011.SZ


鼎汉技术

21.56


0.50


43.12


300150.SZ


世纪瑞尔

10.01


0.21


47.67


平均市盈率


57.16




本次发行价格
14.11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倍(每
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低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
、有效报价投资者
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
初步询价情况

剔除
无效报价与
最高报
价后,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11元
/
股。



根据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披露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
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

格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选择
2,148家
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3,402个
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
报价股数为
3,375,4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2,163.74倍,初步询价中报低
于本次发行格
14.11元
/
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象
均可且
应按
发行价格及
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初步询价结束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



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


若在
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
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
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

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A
股),每股面值
1.00





2
、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
新股
数量为
2,600
万股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
5
60
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0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4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3
、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4.11元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

发行方式及
申购
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
9:15
-
11:30

13:00
-
15:00




5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1

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
且未出现中止发行
的情况下,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





2

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

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


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
人和

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推荐其他
已参与初步询
价的
投资者认购。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6
、募集资金



14.11元
/
股的发行价格和
2,600
万股
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36
,6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36.7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
,949.22
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
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7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周


2016年12月16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提示公告》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

T-5日(周


2016年12月19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前)

T-4日(周


2016年12月20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日(周


2016年12月21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15:00截止)

T-2日(周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6年12月22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T-1日(周


2016年12月23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


2016年12月26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周


2016年12月27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周


2016年12月28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日(周


2016年12月29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
销金额


T+4日(周


2016年12月30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8、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1
、参与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
的配售
对象为
3,402个,
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
3,375,4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2,163.74倍。具
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
附表




2

网下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
9:30
-
15:00
。参与
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
信息,包括申购
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的申购视为无



效。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
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
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负。



(2)2016年12月26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3、网下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
达到
本次回拨前初始网下发行数量
1,560万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

2016年
12月
28日(
T+2
日),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刊登《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4
、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6年
12月
28日(
T+2
日)当日
8:30
-
16:00
,网下投资
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
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16:00
前到账,该日
16: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
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

若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
应在
付款凭证
备注栏注明
认购所
对应的
股票
代码,备注格式


B001999906WXFX300
587”

。若没有注明或备注
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
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

认购
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
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
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
进行无效处理。



6

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
2016年
12月
30日(
T+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
=
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
认购款
-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38910188000097242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
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
法律规则
-
业务规则
-
清算与交收
-
深圳市场
-
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8

其他重要事项



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律师见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若投资者
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
报价
、申购
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
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
、网上申购时间
及方式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
9:15
-
11:30

13:00
-
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
、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4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4.11元
/
股。网上
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
、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申购简称为

天铁股份



申购代码为

300587”





4
、参与对象



1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之前(含当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

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
然人及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


2016年
12月
22日(
T
-
2

,含此日
)前
20

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
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
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

配售对象
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
)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10
,
0
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
购委托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年
12月
22日(
T
-
2
日)

20
个交易日
(含
T
-
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
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
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年
12月
22日(
T
-
2
日)日终为准。融资
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
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
证上
[
2016
]
3
号)的规定。




4

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
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
每一
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
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5

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但以下账户除外:



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合并市值小于
1
万元的证券账户;



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6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并已
开通了创业

市场交易





2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6年
12月
22日(
T
-
2

,含此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
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
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


天铁股份



票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
2016年
12月
26日(
T
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
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7
、配号与抽签


如网上有效申购

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
网上实际发行量为
1,040
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
网上发行量,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
有效申购总

,按每
500

配一
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
一笔有效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
)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6年
12月
27日(
T+
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
12月
27日(
T+
1
日)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6年
12月
28日(
T+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公布
中签
结果。




4

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年
12月
28日(
T+2
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6
)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
T
+
3

8:30
-
15:00
,通过
D
-
COM
系统将其
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
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
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
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6年
12月
30日(
T+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证
券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16年
12月
30日(
T+4
日)刊登的《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8
、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
投资者
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上发行不向
投资者
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法定代表人:


许吉锭


联系电话:


0576
-
83812606


传真:


057
6
-
83990868


联系人:


范薇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电话:


021
-
20370806

20370807


传真:


021
-
38565707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2月
23日







报价信息统计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
3405
个配售对象)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
价格
(元
/
股)


拟申购
数量
(万
股)


备注


1


彭洁芳


彭洁芳


23.16


1,000


高价
剔除


2


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
公司


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


14.15


1,000


高价
剔除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1


1,000


有效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



14.11


1,000


有效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网下配售资格
截至
2013

10

23

)


14.11


350


有效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1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1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1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



14.11


1,000


有效


1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1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



14.11


1,000


有效


1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
3
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



14.11


630


有效


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3

12

31
日)


14.11


1,000


有效


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计划
(
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1

8

6

)


14.11


1,000


有效


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企业年金计划


14.11


1,000


有效


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5

6

1
日)


14.11


1,000


有效





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3

10

31
日)


14.11


1,000


有效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
中金组合


14.11


1,000


有效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
负债中金公司组合


14.11


1,000


有效


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
计划中金组合


14.11


1,000


有效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



14.11


1,000


有效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14.11


1,000


有效


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晋城煤业集团

中金公司


14.11


1,000


有效


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联想集团企业年金


14.11


1,000


有效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金丰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4.11


1,000


有效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金先锋对冲股票型养老金


14.11


1,000


有效


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金量化多策略
3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4.11


1,000


有效


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14.11


1,000


有效


37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11


1,000


有效


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4.11


1,000


有效


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


14.11


1,000


有效


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4.11


1,000


有效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14.11


1,000


有效


4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
中信组合


14
.11


1,000


有效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建设银行信达财产保险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14.11


1,000


有效


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定向资产


14.11


1,000


有效


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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