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理财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期)
诺安 理财宝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6 年 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 2014 】 44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 “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1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 0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 。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28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 ................................ .......................... 2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3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 ................................ ...................... 4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49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7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58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 .......................... 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6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5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0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1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3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 .................... 104 第一部分绪言 《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 理财宝 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 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 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 交易过户等 2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 、基金 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 、《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 、基 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 、元:指人民币元 4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6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7 、 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 、基金 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3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 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 合计 15000 100 %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五十二 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 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价值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 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 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诺安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 诺安理 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 场 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新 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和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董事,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部 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 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 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 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香 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 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 兼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 ,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3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诺安 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 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 。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 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 2010 年 5 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 现任 基金经理 谢志华,男,中国国籍,同济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 ,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 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研究、投资工作。 曾于 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 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 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永 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稳固 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及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 起任诺安优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起任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起任诺安安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及诺安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4 月起任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 潘飞先生, 男, 硕士, CFA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 交易员。 2015 年 4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从事资金、债券交易 工作。 2016 年 9 月起任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 . 历任 基金经理 张乐赛先生,曾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波先生,曾于 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投资 一部 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投资三部总监、基金经理; 韩冬燕女士, 投资四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基金经理 。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投资 一部 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总 裁助理 ;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 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 1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 , 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 )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 )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和 合规与风险 控制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 )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 3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 )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 )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 4 )风险管理的体系 1 )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 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公司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 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 , 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并 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 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 独立的关系。同时,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 2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 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 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 ;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 , 建立了严密的风 险控制防线 , 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 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 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 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 公司内部 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 声誉; 4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 )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 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3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 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 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 )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 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 制和 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 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 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 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 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 管理制 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 对 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 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 )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 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 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 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 合列表等文件; 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关联 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 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 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 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 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 开发均符合国家、金 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 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 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 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 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 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 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 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 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 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 严格会计资 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 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 稽核工作,并保证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0 】 89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阮劲松 联系电话: 0 10 - 66270109 渤海银行是 1996 年至今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 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 ( 集 团 ) 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 资 ( 控股 ) 有限公司等 7 家股东发起设立。 2005 年 12 月 30 日成立, 2006 年 2 月正式对外营 业。 渤海银行在发展规划中将建设公司治理完善、依法合规经营、业务特色鲜明、经营业绩 优良的现代银行作为长期愿景。明确提出要将渤海银行建设成为能够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 银行,成为能够为客户提供“卓越体验”服务的银行,成为能够为员工提供最佳发展机会的 银行,成为能够以创新领 先同业的银行。自成立以来,不断发挥后发优势、国际化优势和先 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各项成长性指标领先于同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2015 年,渤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84.80 亿元,同比增长 18.67% ;实现净利润 56.89 亿 元,同比增长 13.06% ;资产总额已突破 7600 亿元大关,达到 7642.35 亿元,较年初增长 14.55% 。 截至 2015 年末,渤海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 21 家一级分行、 18 家二级分行、 112 家支行、 85 家社区小微支行,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机构网点总数达到 237 家,网点布 局覆盖了 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市。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 强 ” 和《亚洲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 亚洲 银行 500 强 ” 排名中,渤海银行综合排名逐年大幅提升,分别从 2009 年的 603 位和 199 位, 提升至 2015 年的 211 位和 2015 年的 52 位。 2015 年,在各类机构组织的一系列评选活动中, 渤海银行先后获得“ 2015 年信用风险管理成就奖”、“ 2015 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 2015 普 惠金融业务创新奖”、“年度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奖”、“ 2015 卓越竞争力个人贷款银行”、“年 度最佳财富管理银行”等多项殊荣。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于 200 7 年正式成立,现有员工 50 余人 ,设立了市场营销、 产品及 业务推动、 托管运作、稽核监督、 需求与运维 、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 六 个团队,为客户提供全 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 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 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 是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经验丰富、敬业进取的团队。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0 余 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托管业 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中国农业银 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0 年渤海银行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监许可 [2010]893 号); 2011 年取得 了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保监资金评估函 [2011]2 号); 2015 年经商务部核准,取得了商务部 预付卡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2015 年 12 月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 的基金业务外包 服务资格,可为资产管理人提供估值、份额登记等服务,该资格目前也仅有七家商业银行获 得。 渤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 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 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股权投资基金托 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等业务品种。 四 、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业 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 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 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 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A 类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 ( 1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电话: 0755 - 83026603 或 0755 - 83026620 传真: 0755 - 83026630 联系人: 胡雯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诺安基金大厦 8 - 9 层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 3 )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021 - 68824617 传真: 021 - 68362099 联系人: 王惠如 ( 4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电话: 020 - 38928980 传真: 020 - 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 5 )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 栋 1 单元 1802 邮政编码: 610021 电话: 028 - 86050157 传真: 028 - 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2 )代销机构 (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11 网址: www.cbhb.com.cn ( 2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 021 - 60897869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3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人代表人: 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 http://money.jrj.com.cn 2 、 B 类份额发售机构 (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11 网址: www.cbhb.com.cn 3 、 C 类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 交易系统对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 1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 - 83026603 或 0755 - 83026620 传真: 0755 - 83026630 联系人: 胡雯 ( 2 )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诺安大厦 8 - 9 层 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 3 )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021 - 68824617 传真: 021 - 68362099 联系人: 王惠如 ( 4 )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 020 - 38928980 传真: 020 - 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 5 )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 栋 1 单元 1802 邮政编码: 610021 电话: 028 - 86586052 传真: 028 - 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 6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www.lion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座 1908 - 1911 室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付朝晖 电话: 010 - 65178866 传真: 010 - 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 、 吴迪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 销售机构的不同 ,分别设置 A 类、 B 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用 。具体内容见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 640 ;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 641 ;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1026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 。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4 月 28 日证监许可 [2014]440 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 基金存续期间 为 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本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2014 年 5 月 8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 募 集工作已于 2014 年 5 月 8 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69 户。按照每份基金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期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份共 200,165,539.93 份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1 2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