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转型: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2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5-1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3月 25日《关于准予银河转型 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441号) 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11月 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5-2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1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51 十、基金的投资 .......................................................... 52 十一、基金的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基金财产 .......................................................... 6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0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75 十五、基金的费用 ........................................................ 77 十六、基金税收 .......................................................... 7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九、风险揭示 .......................................................... 8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0 5-3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5-4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转型增长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5-5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5-6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5-7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5-8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 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 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 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 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 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5-9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上 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 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 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1年 10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 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 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卢丽平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 9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局劳 动组织处副处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苏丹大尼罗河石油作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高级主管,中油国际(苏丹)劳动工资部部门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供公司 人事劳资部劳动组织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事。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 6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 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 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5-10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 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 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 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 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党委书 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1988年 至 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 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等职。2008年 6月进入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 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5-11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 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 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 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 持保障部总监、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卢轶乔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 2008 年 7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 12月起担任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年 5月起担任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 华女士,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杨先生,股票投资 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5-12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5-13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5-14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15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5-16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5-17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 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 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 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 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 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 情况。 5-18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 和垫款总额 10.49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万亿元,增长 5.96%。净利润 2,289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 率 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 网点数量达 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启 动深圳等 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 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 5-19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较上年提升 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 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 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万亿 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 数量增长 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 计承销 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万亿元,增长 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 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 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 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年 “世界银行品牌 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 杂志 2015年度全球企业 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 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 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 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 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 5-20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 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 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 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 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5-21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22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网址: 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 (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号 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5-23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5-24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5-25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经纪业务管理 部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5-26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5-27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5-28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 www.newone.com.cn (1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 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5-29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30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962518.com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5-31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3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4008-888-818 (3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2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33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91fund.com.cn (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5-34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5-35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1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 www.pjfortune.com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广场 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 5-36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 www.jnlc.com (2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2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 www.pyfund.cn (2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 www.xds.com.cn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5-37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 www.chtfund.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2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座 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30)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3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 幢 23层 1号 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 www.buyfunds.cn (32)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 www.cd121.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38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濮晓达 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5-39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441号 注册日期: 2015年 3月 25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5月 1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40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 (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5-41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 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 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 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者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5、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5-42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43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 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200万元 1.2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上述赎回费率中,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按 30日计算; 1 年按 365日计算,2年按 730日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7 日(含)但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两者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日(含)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含) 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5-44 银河转型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总金额 /(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申购总金额 -申购费用)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回 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