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月9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 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17年1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 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R87 文化艺术业 ”。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 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 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2,502.77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 股票3,060万股,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7年1月3日(T-4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6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10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华凯创意”,股票代码为3005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主承销商”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 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西部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T-5日)和2017年1月3 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 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 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 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 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400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800万股。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 再剔除,剔除 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以及入围申购 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月9日(T日)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9日(T日)的9:15-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资者需于2017年1月 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1万元 以上(含1万元),方可在2017年1月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7年1月6日(T-1)日 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2月28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 址www.huakai.net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 年 1 2 月 2 8 日(周 三 ) ( T - 7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 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2016 年 1 2 月 2 9 日(周 四 ) ( T - 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 2 :00 ) 2016 年 1 2 月 30 日(周 五 ) ( T - 5 日) 初步询价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 7 年 1 月 3 日(周 二 ) ( T - 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 15:00 ) 201 7 年 1 月 4 日(周 三 ) ( T - 3 日) 主承销商开展 网下投资者核查 201 7 年 1 月 5 日(周 四 ) ( T - 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 7 年 1 月 6 日(周 五 ) ( T - 1 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 7 年 1 月 9 日(周 一 ) ( T 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网上申购配号 201 7 年 1 月 10 日(周 二 ) ( T+1 日) 刊登《网上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201 7 年 1 月 11 日(周 三 ) ( T+2 日) 刊登《网下 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 ;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 ; 201 7 年 1 月 12 日(周 四 ) ( T+3 日)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201 7 年 1 月 13 日(周 五 ) (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 1 ) T 日为发行申购日; ( 2 )如因 深 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 3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 4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 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12月28日(T-7日)为基准日, 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6年12月29日(T-6日)中午12:00前完 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 屏等);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 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基金需在2016年12 月29日(T-6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 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 系统截屏等); 9、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如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 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主承销商或发行人就配售对象资格设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6年12月29日(T-6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 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等六大类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等六类配售对象,无需向西部 证券提交核查申请材料。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投资者条件。如因 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 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关联关系 核查表(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关联方及配售对象汇总表》。此外,除公募 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适用 于产品)》,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函、备案系统截屏), 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 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个人投资者: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关联 关系核查表(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关联方及配售对象汇总表》。 以上文件请在“西部证券网站(www.westsecu.com)-公司公告”中下载。 网下投资者须在2016年12月29日(T-6日)中午12:00前发送上述全部核 查文件到ipo@xbmail.com.cn(所有文件均需提交扫描件,同时提交WORD或 EXCEL电子版)。递交核查材料时请勿修改EXCEL文本的任何格式,否则投资 者信息将无法录入主承销商核查数据库。邮件标题请注明:华凯创意+投资者类 型(机构/个人)+投资者全称。如邮件发送 1 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 请于核 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12:00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 010-68588083、 010-68588637。敬请投资者勿删所提交的核查邮件,以备主承销商查验。纸质版 原件无需邮寄。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 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 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 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 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 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 信息,主承销商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格并向协会报告列入黑名单, 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三、初步询价 (一)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 理办法》及《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6年12月29日 (T-6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 备案,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12月30日(T-5日)及2017年 1月3日(T-4日)9:30至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三)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 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 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 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400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800万股。 (四)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2016年12月29日(T-6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备案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 象拟申购数量低于400万股、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 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4、未按《初步询价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网下投资者资 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 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 系。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 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指 机构法人或个人)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小于10家时,在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06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9日(T日)的9:30-15:00。 2017年1月6日(T-1日)《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在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 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信息。网 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9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资者需于2017年1月5日 (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方可在2017年1月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月9日(T日)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 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 年1月10日(T+1日)刊登《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一)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 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a; 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 比例为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c。 (二)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申购情况确定各类投资者配售比例: 1 、 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且 a ≥ b ≥ c ; 2 、 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 50% 的部分向 A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预设 20% 的部分向 B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剩余可配售股份向 C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小 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50% 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 配售 ; 3 、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 A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 例不低于 50% (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 , 且 a ≥ b 。 若 B 类投资者获 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20% 时, a . b ,则将 B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降至网下 实际发行数量的 20% 以内,以确保 a ≥ b ; A 类投资者、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 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 4、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 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7年1月1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7年1月11日 (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1 月 1 3 日( T+4 日)刊登的《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 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 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 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 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 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 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 、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 、申购日( 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5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6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8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新华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 101 电话: 0731 - 88652008 传真: 0 731 - 8865209 8 联系人: 王安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电话:010-68588083 传真:010-68588615 联系人:西部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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