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贝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 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 投资者请按9.59元/股在2016年12月30日(T日)进行网下和网上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 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2017年1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 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4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所属行业 代码为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81倍(截至2016年12月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为9.59 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 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但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 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 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 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185.4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5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 资金47,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64.6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85.4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86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中信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贝 斯特”,申购代码为“30058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 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000万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0%;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2月6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21%),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7,9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44,185.4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12月8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12月30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 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 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 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5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 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 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12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 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 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 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 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5,000股。 ④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 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 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 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⑤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⑦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7年1月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 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月4日(T+2日)公告的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 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12月30日(T日)15:00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12 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6年12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贝斯特 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 根据确定价格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 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 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 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 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 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 定等 网下发行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 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6 年12月30日 《发行公告》 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6年12月5日(T-19日)至2016年12月6日(T-18日)为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日。截至2016年12月6日(T-18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95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44个配售对 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59元/股-36.77元/股,申报总量为5,711,860 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有关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 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 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 文件。有6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 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 配售范围。上述10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 报价予以剔除。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8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556个配售对象符 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5.59元/股-36.77元/股,拟 申购数量总和为5,526,490万股,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 均值(元/股) 9.58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中位数(元/股) 9.59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9.59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9.59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 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 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 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 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9.59元/股的初步询 价申报予以剔除,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 的申报量为12,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2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9.5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中位数 (元/股) 9.5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9.5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9.59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9.59元/股的投资者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75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 家数为5,426个,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为5,397,2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115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11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9.59元/股,为无效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的“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6”。截至2016年12月6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汽车制造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81倍,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9.59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22.98倍。主要原因如下: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共92家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可以 分为整车制造业及汽车零部件业务,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汽车涡轮增压器零部件 (涡轮增压器精密轴承件、叶轮、中间壳、气封板、密封环、齿轮轴等)和汽车 发动机零部件(真空泵、油泵、发动机缸体等)以及飞机机舱零部件、其他零部 件和工装夹具等。2013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95%、68.53%、72.63%和73.50%,毛利占 比分别为59.78%、67.80%、73.95%和74.79%,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汽车零部件业 务。我们选取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同时与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产品类型和客户群体与公司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样本,若以2015年 每股收益及截至2016年12月6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计算,主营业务与 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5年EPS 前20个交易日 均价(截至12 月6日) 市盈率 300176.SZ 鸿特精密 0.36 32.20 89.44 002715.SZ 登云股份 -0.22 38.43 -174.68 300391.SZ 康跃科技 0.03 25.89 863.00 600698.SH 湖南天雁 -0.05 6.75 -135.00 002101.SZ 广东鸿图 0.67 24.62 36.75 均值(剔除异常值) 63.1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16年12月6日,因登云股份、湖南天雁市盈率为负,康跃科技市盈 率偏高不纳入市盈率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对应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397,200万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 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185.4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9.5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47,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64.60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185.4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 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额。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2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12月30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 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 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7年1月3日(T+1日)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1日 2016年12月1日 (周四)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下午 17:00截止) T-20日 2016年12月2日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19日 2016年12月5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为9:30-15:00) T-18日 2016年12月6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 T-16日 2016年12月8日 (周四) 刊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及《无锡贝 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 T-11日 2016年12月15日 (周四) 刊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 T-6日 2016年12月22日 (周四) 刊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 T-2日 2016年12月28日 (周三) 刊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6年12月29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6年12月30日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7年1月3日 (周二) 刊登《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7年1月4日 (周三)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17年1月5日 (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1月6日 (周五) 刊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为5,426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397,200万股。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 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12月30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59元/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 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2月3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12月1日(T-21日)刊登 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 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1月4日(T+2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1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 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 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 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1月4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2017年1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300580”,请勿对备注 内容做任何修改,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3)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规定时间 内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 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 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序 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 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无锡贝 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5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 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贝斯特”;申购代码为“30058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年12月28 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 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 过15,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 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 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12月30日9:15至 11:30,13:00至15:00)将1,500万股“贝斯特”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 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 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 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12月30日(T日)前在 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12月3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月3日(T+1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 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月4日(T+2日)公告的《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 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 8:30-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1月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申购日(T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 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1月6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胡埭工业园西拓区合欢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曹余华 电话:0510-82475767 联系人:陈斌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364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股) 拟申购 数量 (万股) 备注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国联人寿保险手拉手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1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830 有效报价 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无效报价1 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股票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无效报价1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 日) 9.59 1000 无效报价1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 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3月28日) 9.59 1000 有效报价 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8月6日) 9.59 1000 无效报价1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企业年金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6月1 日) 9.59 1000 无效报价1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股) 拟申购 数量 (万股) 备注 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 资格截至2014年8月17日) 9.59 1000 无效报价1 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 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0月31日) 9.59 1000 无效报价1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金 组合 9.59 1000 无效报价1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9.59 1000 有效报价 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中金公司组合 9.59 1000 无效报价1 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中金组合 9.59 1000 有效报价 3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 资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3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煤业集团—中金公司 9.59 1000 无效报价1 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想集团企业年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丰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9.59 1000 无效报价1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先锋对冲股票型养老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4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量化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无效报价2 4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量化多策略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9.59 1000 无效报价2 4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无效报价1 50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5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无效报价2 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量化对冲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5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5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工银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56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5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58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5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新财富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股) 拟申购 数量 (万股) 备注 6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6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值管理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9.59 1000 无效报价2 6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6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6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6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6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6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 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6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6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险 9.59 1000 有效报价 7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合01 9.59 1000 有效报价 7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77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79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 资账户 9.59 1000 有效报价 8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8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8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天弘创新东证资管债券多策略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9.59 1000 有效报价 83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8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85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86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87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股) 拟申购 数量 (万股) 备注 8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8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理财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9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值投资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9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 健型组合 9.59 1000 有效报价 9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险分红 9.59 1000 有效报价 9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个险万能 9.59 1000 有效报价 9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连—个险投连 9.59 1000 有效报价 9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保险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9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 险万能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9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9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保 9.59 1000 有效报价 9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保险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 险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保险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 冲一号投资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 冲二号投资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华夏平 衡一号投资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0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邮储银行—华泰资产增广投 资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股) 拟申购 数量 (万股) 备注 10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邮储银行—华泰资产增源投 资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 冲六号投资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1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利二 号资产管理产品 9.59 1000 有效报价 11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广州农商银行—汇添富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 9.59 1000 有效报价 11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多元收 益一号资产管理产品 9.59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