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快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7:16:50 中财网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六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
年1月28日《关于核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5号文)
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
的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
绝。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1月1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6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32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4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39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1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7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十九、风险揭示 .............................................................. 6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
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
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现金替代;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分设A、B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下同)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销售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计入收益;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
年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
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任中
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今兼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2年5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
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
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
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1984年8月至1986年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1989年10月至1992年10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1995年1月至1998年8月,
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2001年3
月至2009年4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
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4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2007年6月至
2010年6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2007年8月至2011年4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2009年5
月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2011年10月起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
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
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


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
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1998年3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年11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
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许强,男,中国国籍,管理学学士。2008年9月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审计工作;2010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固定收益
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6
日至今)、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6日至今)、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6日至今)、招商招恒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6月8日至今)、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今)、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今)、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今)、招商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年8月31日至今)、招商招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10月18日至今)、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0
月20日至今)、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0月26
日至今)、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今)
及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胡慧颖女士,管理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2015年1月
5日;向霈女士,管理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至2016年2月6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308,676,139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0755) 2216 8257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
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9%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6年6月,平安银行在
职员工38,600人,通过全国58家分行、1037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平安银行总资产28,009.83亿元,较年初增长11.72%。平安银行积
极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营销优质客户与优质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含贴现)13,580.21亿元,较年初增长11.67%。吸收存款余额18,983.48亿元,较年初增长
9.48%。2016年上半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47.69亿元,同比增长17.59%;准备前营业
利润361.56亿元、同比增长28.26%;净利润122.92亿元、同比增长6.10%。资本充足率11.82%、
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55%,满足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外包业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55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


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
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
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
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
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
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
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
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
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行托管公募基金43只,分别为“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一路财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
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4.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5.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6.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7.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8.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9.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10.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1.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12.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13.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14.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15.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16.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7.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8.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19.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20.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1. 代销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2.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23.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4.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5.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6.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27.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8.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9.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0.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31.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32.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3.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34. 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35.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36.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37.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38.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39.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40.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陈红艳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030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41.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42. 代销机构: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4 楼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传真:0311-66006334

43.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44.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 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时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基金代
码。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等级进行调整并
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

30,000份

销售服务费率

0.25%/年

0.01%/年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余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00份时,基金
管理人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
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3〕6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3年5月13日到2013年5月13日止,
共募集3,387,812,874.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256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
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15-11:30 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
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0元(份
额折算前为1.00元,下同);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对价均为现金;

4、当日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卖出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如注册登记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
基金的分红权益规则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5、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如投
资者未能提供足够的申购资金,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
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
记,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起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起可以卖出
或赎回。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
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元。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5、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包含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等)和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包
含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
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等)。如果一笔新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当日申购或当
日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份额上限或当日赎回份额上限时,将不接受该笔
申购或赎回申请。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
的公告为准。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每一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申购份额
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申赎现金”是为了便于注册登记机构的清算交收安排,
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的虚拟证券,证券代码为“159900”, “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
为“必须”,每一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为100.00元人民币。


3、预估现金与现金差额

预估现金指上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与“申赎现金”价值的差;现金差额指该开放日基
金份额净值与“申赎现金”价值的差。一般情况下,预估现金与现金差额为0。


4、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和当日赎回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为每个开放日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包含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当日净申
购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等)和当日赎
回份额上限(包含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
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等)。如果一笔新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
使当日申购或当日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份额上限或当日赎回份额上限
时,将不接受该笔申购或赎回申请。


5、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XXX-X-X

基金名称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003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否允许申购



是否允许赎回



是否允许现金申购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深市成分股数目

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所有成分股数目

1

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账户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
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溢价
比例

申购替代
金额

赎回替代
金额

挂牌市场

159900

申赎现金



必须



100.00

100.00

深圳市场





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3、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申购、赎回清单出现重大错误;

6、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赎回;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些申购或赎回申请将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

8、当日申购、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申购、赎回份额上限;

9、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可暂停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单笔申购申请或单一
账户累计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1-6、10条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公告。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
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折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
金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及费用、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交易,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兼顾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理念

基金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
求地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


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的研究,确定组合平均剩余到期期限;
. 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组合资产配置;
. 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在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
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 合理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保持本基金的流动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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