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济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8:31:37 中财网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济南柴油
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
事先审阅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
现对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因
2014
年、
2015
年连续
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6

4

1
日开始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济柴”,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
5%


在公司股票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

公司筹划并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
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
100%
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
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置出全部资产和负债、并置入标的资产且已实施完毕,符
合《上市规则》
13.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油资本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
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上市规则》
13.2.11
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符合《上
市规则》
13.2.11
条第(三)款的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显
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符合《上市规则》
13.2.11
条第(四)款的规定。



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

上市规则》
13.2.11

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
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我们同意
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该等
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鉴于公司
筹划并推进
重大资产重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油资本”)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
司名称为准)
,英文名称由“
Jinan Diesel Engine Company Limited
”变更为

CNPC Capital Company Limited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
中油资本
”(最终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同时,
相应对现行《公
司章程》的名
称、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作出修改。



我们
认为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
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该等
议案
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
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6

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玉芹 丁晓东




2016

1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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