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龙头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日《关于 核准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203 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0年11月18日正式生 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37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0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九、风险揭示 ........................................................................................................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6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7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4 一、绪言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龙头企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 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龙头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 的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发售协调人: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 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证龙头企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 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 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 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 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 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账户: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 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 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 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 报酬率差额之基准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 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 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 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 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 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融资部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 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8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 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 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牛勇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FRM(金融风险管理师),12年证券金融 从业经历,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作。2008年5月加入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任风险管理与金融工程部高级金融工程师,2009年7月 至2010年8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0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6 月至2015年5月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12月起担任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12月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徐宜宜先生,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12月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 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总经理助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40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 57.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85.9%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0人,平均 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 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 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8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 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 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简称:一级交易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667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5835 网址: www.dxzq.net.cn (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32、 36、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 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 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21)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http://www.zts.com.cn/ (2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7-11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户服务电话:(0871)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2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11层国融证 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471)6292587 传真:(0471)6292477 网址:http://www.grzq.com (2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9)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3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 http://www.e5618.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21)68870676 传真:(021)68870064 联系人:李健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会计师:单峰、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日证监许可【2010】1203 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2010年10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1月12日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有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 式。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130,323,223.00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票市值),认购资金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 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2,6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18日划 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 股票已于2010年11月17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71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含所募集股票市值)的有效份额共计 1,130,323,22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2,60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 计共1,130,345,82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 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 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1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 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 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并决定2010年12月17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 算日。当日上证龙头企业指数收盘值为2,626.685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1,137,752,523.5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130,345,823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 值为1.007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38320263(以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433,150,796.00份,折算后基 金份额净值为2.627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 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0年12月20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可以自2010年12月21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1年1月10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本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跟踪本基金同一标的指数的非 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 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 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已于2011年1月1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 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不违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申购、赎回发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分别于 T+1日和T+2日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或基金管理人的 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之间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约 定进行处理。如登记结算机构相关的结算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则按最新规定办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 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 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 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 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的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 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 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 则,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 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 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 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 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 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确定原则为: (i)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iii)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v)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 因素)。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 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该 部分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 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 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买入该部分 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 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 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部分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即T+2日)内,基金 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基金管理人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 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和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 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基金管理人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 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 的未购入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 款项。 特殊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20日而该部分证券 的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 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 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T日起的第20个正常 交易日)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 改革等发生的其他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T日起的第21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应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 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 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申购基金份额 该证券参考价格只替代证券的数量第 )现金替代比例( IOPV%100i% n1i×××= Σ=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 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 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 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 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 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 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 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 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 预计开盘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 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 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 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 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 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 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 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4年5月16日 基金名称 上证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191 20140515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12799.5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997299.48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995 20140516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12776.52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公布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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