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元和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6:48:20 中财网

金鹰
元和
保本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4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730

号文注册募集

2016

5

25
日合同生效

2016

8

23

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转换转入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该债券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
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
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
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10

6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6

9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9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
4
二、
释义
................................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
13
四、
基金托管人
................................
.................
2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30
六、
基金的募集
................................
.................
60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62
九、
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
周期到期
.............................
73
十、
基金的投资
................................
.................
89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未经财务审计)
.............................
102
十二、
基金业绩
................................
.................
106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108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110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115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17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19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0
十九、
风险揭示
................................
.................
126
二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9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31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61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81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83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
191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
192

目录
一、
绪言
................................
........................
4
二、
释义
................................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
13
(一)
易会满
基金管理人概况
................................
..........
13
(二)主要人员情况
................................
......................
13
1

公司董事和监事
................................
................
13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15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
................
16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
16
5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17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
17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
20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
22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
22
2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
...............
25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
26
四、
基金托管人
................................
.................
2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30
1
、直销机构
................................
.........................
30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
.........
31
六、
基金的募集
................................
.................
60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62
九、
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
.............................
73
十、
基金的投资
................................
.................
89
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
........................
89
变更后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
95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未经财务审计)
.............................
102
十二、
基金业绩
................................
.................
106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108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110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115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17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19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0
十九、
风险揭示
................................
.................
126

二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9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31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61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81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83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
191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
19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金鹰
元和
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担保人:亦称保证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和《保证合同
》的约定,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增加或
更换的其他机构


5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6
、基金合同: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元和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
、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签订的《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保证合同》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每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每类
基金份额总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54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
、保本基金: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
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56
、保本周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当



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一般每
2
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
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
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57
、对应日:指某一日期之后一段时间的对应日期。如
2016

1

4
日在
2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18

1

4
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
2016

2

29
日在两年后的对应日为
2018

3

1



58
、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
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
A
类份额某日
当期
累计净值收益率达到或
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
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到期操作期间
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
件之日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并进入到期操作期


59
、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
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60
、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
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2
年,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
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
A
类份额某日
当期
累计净值收
益率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的下
一个工作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
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但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
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1
、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
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该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



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
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
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
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2
、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担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
个月止;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
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
开始前公告


63
、持有到期: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份额
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至相应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4
、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
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
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



65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66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
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
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


67
、保本赔付差额:指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
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
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
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赔付差额


68
、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

在此期间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至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
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本基金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
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69
、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
之前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
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70
、过渡期申
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
规则,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
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71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
人或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
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
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72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到期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3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
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否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
非保本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该基金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74
、保本周期到选择: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
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或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75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一直持有到
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过渡期申
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
保本周期),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


76
、折算
日:指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



77
、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
(包括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并得到确认的基金
份额、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7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9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设立日期:
2002

12

25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联系人:
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
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5000

20%

美的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和监事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
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
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
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现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401
号核准,

2015

1
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8

7
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程宁女士,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历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财务
科科员、广州白云山宝得药厂财务科副科长,兼任广州白云山兽药厂财务科科长、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结算科科长、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科科长、财
务部副部长、监事会成员兼监事会秘书、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财处代
理处长、处长、广州医药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医药集团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药
白云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
2000

9
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会
秘书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总裁、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

2011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
政总裁。



谭跃先生,独
立董事。财务(金融)学
博士。曾任株洲基础大学担任助教、
长沙理工大学担任讲师、暨南大学担任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等职务。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
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东凌国际、粤传媒、博济医药、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
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海南、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
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艾派克、威创股份、省广股份、阳
普医疗的独立董事。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
审计部审计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
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2014

8

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云亮
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根据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于
2014

12

25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
2004

9
月至
2006

10
月在广东
证券公司(原)任研究员,
2006

10
月至
2010

5
月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析师,
2010

5
月至
2011

10
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
发部总监,
201
1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等职务。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自
2016

5

12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
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
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2008

9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投资主办。

2014

12
月加
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
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和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金鹰元盛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学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华
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经理,
2009
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旅游、地产、中小盘行业研究员和银华中小盘基金经理助理。

2015

1
月加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总监。现任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
业整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金鹰多元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赖德昌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集中交易部总监。


(2)权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4)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黄志钢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
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
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
保本赔付差额,并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全额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
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期限内将需清偿的金
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
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
偿;
(24)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5)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基金合同列明的投
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
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9)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11) 扰乱市场秩序;
12)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3)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5)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6)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7)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
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
些规则得以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
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对
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
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复核制度、基
金估值制
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会计
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统一采购和工程
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后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
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届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
制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
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基金交易管理制
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研究业务管理
制度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据基
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
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
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
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
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
金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
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
度等。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
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
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审查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配备了
充足的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
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个
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建
立起由高级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例如公司组织结构、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
意识,并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
围。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产。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控制。


(3)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提出
了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4)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控制检验程序,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
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
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即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及时将风险控制
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具备
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
确详细的信息。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对
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财务部门、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
点监督与防范。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
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6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
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
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
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
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业务



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
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
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
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
28

越秀金融
大厦
3
0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
2002

12

2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
020
-
83282950


传真电话:
020
-
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6
-
135
-
888



电子邮箱:
csmail
@
gefund.com.cn


网址:
www. gefund.com.cn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查樱


电话:
010
-
66105662


客服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王琳


电话:
0755
-
83196223


客服电话:
95555
(全国)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
010
-
65556960


客服电话:
95558
(全国)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http

//www.spdb.com.cn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
4008895561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穆欣欣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
0574
-
87050397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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