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安大中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6:48:22 中财网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 金 管 理 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7日《关于核准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28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1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1)
市场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政
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
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
易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国别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2)
管理风险,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3)流动性风险,包括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
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4)其他
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风险揭示 ................................................................................................................................ 6
四、基金的投资 ........................................................................................................................... 10
五、基金的业绩 ........................................................................................................................... 30
六、基金管理人 ........................................................................................................................... 32
七、基金的募集 ........................................................................................................................... 4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4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9
十七、基金托管人 ....................................................................................................................... 71
十八、境外托管人 ....................................................................................................................... 73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10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9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3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
书》:

指《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基金合同》

指《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基金管理人
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
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选择、聘请、增补、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或票据价值以及应计利息、银行存款
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英国等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华地区
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分享大中华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的成果。由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大
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成长能力可能会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同时这类企业也会较容易受
到经济周期、产业竞争环境、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波动性。


本基金也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税务政策、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
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
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台湾市场,目
前对于内地QDII产品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托管结算、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
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产业政策、投资限制的变化,适时
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在运用衍生金
融工具进行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波动风险。影响市场价格波动
的因素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华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
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
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
国内A股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没
有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价格涨跌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
波动,从而增加投资风险。



2、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产品是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投资于以港币、美元等币种报价的金融工具,
因此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也就是说,该基金投资在境外取得的港币、美元等计价的投资收
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而被部分侵蚀。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会加大基金净值
波动的幅度。


3、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
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
的额外税项。


4、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
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5、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6、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7、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影响债券的价格,从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


8、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9、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有时又被称作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水平和再
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给定投资策略下再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
资风险。


10、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1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三)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
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
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
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
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或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
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入
卖出行为对个股或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或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
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或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
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此外,本基
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人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
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
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
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
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
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正常申购和赎回。


6、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时, 基
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7、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等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
原因,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中长期资本增值,力求为投
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英国等证券市场)
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
资于东亚及东盟区域市场,包括韩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证券市场交易的普
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投资范围亦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指的大中华地区企业是企业注册地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地属于中国
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区域范畴内。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5%的股票资产投
资于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英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地区企业,不高于15%的股
票资产投资于东亚及东盟区域市场;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中国地区的经济升级,包括产业结构升级、消费升级和技术升级的三大趋势,不仅给中
国经济增长引擎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而且也将带动中国周边地区,尤其是大中华地区的经济
增长与繁荣。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在广阔的市场范围内寻找受益于中国地区经济升级,
具备估值优势和长期增长潜力的投资品种,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以获取基金资产中长期稳定


增值。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等可能影
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利用数量模型工具,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不同金
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并以此为依据,对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确定。同时,本基金
将定期,或由于宏观经济重大变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配置的
有效性。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和成长投资理念为导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
策略。本基金将以经济升级受益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挖掘的主要线索。通过对于经济结构调
整的跟踪和研究,以及对于地区资源禀赋比较,对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阶段进行预期,
选择优势行业作为主要投资目标。同时通过对大中华地区的股票基本面的分析和研究,考察
公司的产业竞争环境、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股票的估值
水平,挖掘受益于中国地区经济升级,并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或阶段性高速成长、且股票估
值水平偏低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对于中国大陆地区企业,本基金挖掘并投资于集中代表整个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或主
题。本基金中期重点关注以下几类行业:

战略性新兴行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战略目
标,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战略方向,把争夺经济科技制高点作为战略重点。在这一规划下,战
略性新兴行业将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本基金认为,战略性新兴行业必须掌握
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市场需求前景,具备资源能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
好的特征。在选择战略性新兴行业时,将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产品要有稳定并有发
展前景的市场需求;二是要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三是要能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兴起。本
基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以及区域发展战略等,确定节
能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行业为中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将根据经济
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演变适当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


消费升级行业:当前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是最为稳定且持续增长的因素。随


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升级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消费升级受益行业公司业绩持续
稳定增长。本基金将对影响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结构的因素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进行跟
踪分析,发掘不同时期的消费升级主题,在不同子行业间进行积极的轮换,不断优化股票资
产结构。


传统行业中的技术升级:传统行业中的技术升级也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投资主题。创新
投入和新科技的应用将为传统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带动技术升级和盈利模式的创新。本基金
在投资传统行业时,将通过技术应用前景、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三方面论证企业发展战略和
市场推进措施,挖掘技术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


对于香港与台湾地区企业,本基金中期在行业选择方面重点关注:一是中国大陆的升级
趋势给当地行业带来的新机遇,二是当地部分产业配合中国大陆的升级趋势而产生的自发性
的升级。包括不限于:

金融行业:CEPA与ECFA的签定推进了两岸三地金融一体化。随着中国大陆内部金融深
化与金融创新进程不断推进,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从而给香港与台湾的金融
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旅游行业:随着中国大陆的消费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升级不断提升,两岸三地
的旅游业的开放,将带动大量大陆居民出境旅游,从而带动当地旅游业以及相关的服务业的
迅速增长。


新兴专业服务行业:中国大陆的消费升级以及产业升级会产生大量对新型服务业的需
求,包括法律、税务、咨询、教育培训、医疗、家政等等,香港与台湾在这些领域的发展大
大领先于中国大陆地区,因此,随着大陆地区对这类行业的需求增长,也为香港/台湾的此
类相关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信息技术行业:随着中国大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兴信息技术产品的需求不断
增长,台湾的信息技术产业与电子制造业将成为中国大陆重要的合作对象,配合台湾自身的
产业升级,未来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本基金从定量及定性两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筛选,并通过估值模型精选出投入产出
效率得到提升和经营效率得到提高的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投资。


① 定量分析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数据,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成长能力、运营能力、负债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筛选。本基金采用的量化指标主要


包括以下几类:

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内部收益率
等;

成长能力指标:主要包括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长期利润增长率等;

运营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负债水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② 定性分析

产业链分工中占据高端环节或具有产业升级潜力;

从落后技术向高新技术转化,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化,从制造型向创造型转化,从
而节约资源、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减少污染;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

财务透明,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

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定价能力;

规模效应明显;

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


此外,根据公司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应用估值模型选择
价值被市场显著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采用的估值模型包括资产重置价格、市盈率法(P/E)、
市净率法(P/B)、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现金流贴现法(DCF)等。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
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债券品种的影响、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是: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
略、信用利差策略等。具体如下:

① 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②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


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
化中获利。


③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
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④ 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通常是收益率曲线短端的1-3年),买入收益
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
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⑤ 信用利差策略

企业债与国债的利差曲线理论上受经济波动与企业生命周期影响,相同资信等级的公司
债在利差期限结构上服从凸性回归均衡的规律。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信用等级的变动会造成
相对利差的波动,另外在经济上升或下降的周期中企业债利差将缩小或扩大。管理人可以通
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如通过选择恰当的金融衍
生品降低因市场风险大幅增加给投资组合带来的不利影响;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
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通过证券借贷交易和回购交易等
投资增加收益。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
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MSCI 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


MSCI 金龙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的跟踪大中华区域内可投资股票的全
球性投资指数。在MSCI 金龙指数的体系中,包括价格指数(Price Index)、总收益指数(Gross
total return)和净总收益指数(Net total return)。考虑到海外股票的分红次数多、比例
高,以及本基金在一些主要投资市场需缴纳一定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我们选择将


MSCI 金龙净总收益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将样本股分红计入指数收益,同时扣除
了分红的预扣税,因此能够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比较时,我们将
采取相同的计价货币,以准确的体现基金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
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
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宏观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
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
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合法、
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


(2)资产配置阶段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宏观


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
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
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
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
报告,并做出投资决议。


(3)组合构建阶段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
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交易执行阶段

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对
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
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
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
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
理。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
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


如果聘请、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
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
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不受此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十)金融衍生品投资

1、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2、衍生品投资流程及风险管理策略

(1)风险管理部根据基金状况、市场状况以及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状况,确定可投资的
衍生品种类,并对于各可交易品种,设立风险监控指标,包括合约数量的限额、止损点、VAR
值等;

(2)基金经理在交易限额内进行衍生品投资并做动态调整;


(3)风险管理部实时监控衍生品交易情况,对风险指标进行动态预测与监管,运用VAR
模型计算每日各衍生品的风险价值,并加总获得基金总体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值,严禁按相关
性对不同方向的仓位进行抵消,一旦发现风险事件及时通知基金经理,并向公司高管汇报;

(4)交易系统内设预警装置,接近交易限额即自动预警;

(5)一旦价格触及止损点,风险管理部立即通报基金经理,并有权强制平仓,避免出
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6)风险管理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基金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
告,并报证监会;

(7)合规监察稽核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
立检查与评价。


(十一)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十二)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十三)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
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
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集合计划总
资产。


(十四)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
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五)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七)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八)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


(十九)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本基金所持
有股票的投票权。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
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进行代理投票。国外的
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当
需要对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
权的股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海外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
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
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
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


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管理人将保留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二十)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我们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交易服务和清算支持,具有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
的国内外经纪商。具体标准如下: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
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2)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可靠、诚信,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有效执行投
资指令,取得较高质量的交易成交结果,交易差错少,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

(4)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
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5)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进
行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对经纪商交易量进行分配和调整。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


我们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降低交易成
本。


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二十一)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风险管理的原则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于各地区、各资产类别的市场行
情不断变化以及开放式基金现金流的个性化需求,本基金建立起一套动态的投资风险管理程
序,做到事前管理、事中调整和事后评估。


事前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比例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
预测数据,以及投资者现金需求的分析报告及申购赎回模型,结合现有基金组合的风险监控
指标,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地域配置、个股个券选择等方面的操作空
间。事中调整是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事前管理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指标进行实
时监控,根据风险指标所处的区域给予基金经理以不同的风险警示。事后评估是指定期对投
资组合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对投资组合的操作提出维持或修正建
议,为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


本基金适时分析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偏离,计算跟踪误差,并对跟踪误差进行归
因分析。


跟踪误差定义为: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差的标准差。公式为:



跟踪误差= 1)(
12.
.Σ=
nddnii

其中:= 第i日基金组合收益率 - 第i日比较基准收益率 id

nddniiΣ=
.
=1

n为计算区间,本基金选定为30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在进行主动管理的前提下,
有效控制组合风险,持续优化投资组合信息比率,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二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1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2,966,140.51

92.74



其中:普通股

262,966,140.51

92.74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445,835.61

6.86

8

其他各项资产

1,137,990.12

0.40

9

合计

283,549,966.24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206,882,176.25

73.80

中国台湾

56,083,964.26

20.01

合计

262,966,140.51

93.81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信息技术

103,296,569.11

36.85

非必需消费品

35,368,140.69

12.62

工业

35,100,160.99

12.52

保健

33,596,872.45

11.98

金融

31,004,512.76

11.06

材料

11,854,532.34

4.23

公用事业

10,384,210.82

3.70

必需消费品

1,808,398.61

0.65

能源

552,742.74

0.20

合计

262,966,140.51

93.81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明细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
名称

证券
代码




所属
国家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中
文)







(地
区)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imited

腾讯
控股
有限
公司

700
HK




中国
香港

118,100

21,657,958.64

7.73

2

FLEXIUM
INTERCONNECT

台郡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6269
TT




中国
台湾

567,626

11,282,237.62

4.02

3

Largan Precision
Co.,Ltd.

大立
光电
股份
有限
公司

3008
TT




中国
台湾

10,000

8,052,729.64

2.87

4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Ltd.

中国
平安
保险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2318
HK




中国
香港

230,500

7,977,834.12

2.85

5

CATCHER
TECHNOLOGY
CO.,LTD.

可成
科技
股份

2474
TT




中国
台湾

134,000

7,265,138.59

2.59




有限
公司

6

AAC Technologies
Holdings Inc.

瑞声
科技
控股
有限
公司

2018
HK




中国
香港

108,000

7,248,162.04

2.59

7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台湾
积体
电路
制造
股份
有限
公司

2330
TT




中国
台湾

176,000

6,842,689.84

2.44

8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海信
科龙
电器
股份
有限
公司

921
HK




中国
香港

883,000

5,443,293.41

1.94

9

TAIMED BIOLOGICS
INC

中裕
新药
股份
有限
公司

4147
TT




中国
台湾

110,000

5,108,583.51

1.82

10

Shanghai
Pharmaceuticals
Holding Co.,ltd.

上海
医药
集团
股份

2607
HK




中国
香港

248,000

4,462,579.70

1.59




有限
公司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808,516.45

4

应收利息

610.09

5

应收申购款

328,863.5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37,990.12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至时间2016年6月30日)

阶段

净值

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6
月30日

-5.93%

1.41%

-0.08%

1.22%

-5.85%

0.19%

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4.47%

2.06%

-4.38%

1.30%

-0.09%

0.76%

2014年1月1日
至2014年12月
31日

11.18%

0.86%

5.10%

0.76%

6.08%

0.10%

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12月
31日

19.64%

0.97%

0.80%

0.93%

18.84%

0.04%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12月
31日

18.05%

0.91%

18.28%

0.97%

-0.23%

-0.06%




自基金成立
(2011年5月
17日)至2011
年12月31日

-20.20%

1.59%

-23.41%

1.71%

3.21%

-0.1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
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

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
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
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董事、史带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处
长助理、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
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监。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
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
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
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融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
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
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
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8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
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翁启森先生,工业工程学硕士,2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中国大陆基金从
业资格。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
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全球投资部副总经理。2010年9月起担任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5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担任
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2014年3月至2016年9月同时担任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4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年6月起担任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同时
担任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2015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
至2016年9月同时担任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生态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苏圻涵先生,博士研究生,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持有基金从业执业证书。2004
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于研究发展部、战略策划部工作,担任行业研究
员和产品经理职务。目前任职于全球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职务。2010年9月起担任华安
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5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6月至2016年9月同时担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全球美元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 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总经理助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40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57.9%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85.9%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
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
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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