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邮核心主题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5:04:35 中财网

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
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0

3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
(
证监基金字
[2010]319

)

2010

4

21
日《关于同意

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基金部函
[
2010
]
206

)
的核准,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5

19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11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1
6

9

30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前

................................
................................
................................
................................
...
1
二、释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8
十、基金的财产
................................
................................
................................
.............................
6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十六、风险揭示
................................
................................
................................
.............................
78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1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18

一、前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中邮
核心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自
20
04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

出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6

25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行监
管机构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
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
人或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
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
交收
、代理发放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邮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
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28.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
中国
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工作日


36.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
》:
指《
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结算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

共同遵守


40.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
全部或部分
)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指人民币元


48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0.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5

8




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9%


三井住友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4%






100%




公司客服电话:
400
-
880
-
1618


公司联系电话:
010
-
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谢德春先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
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曾任北京市建筑材料科
学研究院总会计师、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
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任
北京首创财富管理公司
董事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首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
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敏先生,董事,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



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
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调
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毕劲松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投
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长;中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
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
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
2008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周克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
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
2009

3
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
1978
年至
1982
年,就
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
1982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

4
月至
2005

6
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
助理。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
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
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1996

2

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

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公司、
(
香港
)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
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
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
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京
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
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
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先锋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副
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
营副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英国
3
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周克先生,中共党员,
20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部副总
经理、首创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静女士,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局
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
务部资深经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
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
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邓立新先生:大学专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办事处交换员、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信托投资公司白塔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兼团支部书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
部交易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职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
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总经理、投资
副总监,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邓立新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低

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
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
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尊享一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
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部新兴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固定
收益部负责人、专户理财二部负责人。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
司职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工程研究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
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低碳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
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中国区研发中心工程师、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16.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资料;


1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19.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
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
1)
有悖社
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4)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
内部控制
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
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
执行内
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
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
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
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
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
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
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
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
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6
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537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1%,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3.9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至9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62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456.94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长30.06%,托管资产余额9.42万亿元,同比增
长59.41%。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
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
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
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213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
资产,托管资产为
9.42万亿元人民币。






(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
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
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
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
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
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
杨帆


电话:
010
-
82290840


传真:
010
-
82294138


网址:
www.postfund.com.cn


(2)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400-098-8511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
.
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

68858117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cn/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
010
-
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
88


网址:
www.
icbc
.
com.cn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
www.ccb.com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宋扬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电话:
01
0
-
66223584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
王笑


联系电话:
021
-
68475732


客服电话:
021
-
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755
-
25879756

021
-
3863767
3


客服热线: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法晓宁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1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
.cn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李洋


联系电话:
66568047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84683893


客服电话:
4008895548


网址:
www.ecitic.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 021
-
33389888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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