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邮稳定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中邮 稳定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七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2]1153 号 ) 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 目 录 一、前 言 ................................ ................................ ................................ ................................ ... 1 二、释 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 ................................ ............................. 65 十、基金的财产 ................................ ................................ ................................ ............................. 6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79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7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9 十六、风险揭示 ................................ ................................ ................................ ............................. 9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3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40 二十二、招募 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48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稳定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发售公告: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立法 机关对其 不时 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 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 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 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 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8 日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9%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 400 - 880 - 1618 公司联系电话: 010 - 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谢德春先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 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曾任北京市建筑材料科 学研究院总会计师、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任 北京首创财富管理公司 董事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首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 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敏先生,董事,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 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 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毕劲松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投 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长;中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 学任教、赴日本 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 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 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周克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 职,历任法律部 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 2009 年 3 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 1978 年至 1982 年,就 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 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 助理。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 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 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1996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 支 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公司、 ( 香港 )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 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 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 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京 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 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 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先锋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副 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营副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 ,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英国 3 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周克先生,中共党员, 20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部副总 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静女士,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局 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 理 ,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 硕士研究生,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 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 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邓立新先生:大学专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办事处交换员、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信托投资公司白塔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兼团支部书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 部交易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职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 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邓立新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低 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 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 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新兴 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 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低碳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大唐电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 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现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 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中国区研发中心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 、转换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16.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 管人; 19.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 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 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 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 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 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 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 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 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 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 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 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 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 级资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 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0,918.10 亿元。 2016 年 1 - 9 月,交通 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25.78 亿元。 交通银行 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行长。牛先 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 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 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 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6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06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 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 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 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 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 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 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 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 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联系人: 杨帆 电话: 010 - 82290840 传真: 010 - 82294138 网址: www.postfund.com.cn (2)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400-098-8511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 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宋扬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 010 - 85108227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 www.ccb.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 - 962888 联系人: 王笑 联系电话: 021 - 68475732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http:// www.cib.com.cn ( 10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 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大厦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 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 021 - 33389888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16 )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联系电话 : : 0755 - 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17 )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 服电话: (020)95575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2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 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 021 - 20655175 业务传真: 021 - 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 400 - 88 - 96326 (全国) 公司 网址: www. hfzq.com.cn ( 21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 22 )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 系 人: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zts.com.cn/ (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 刘阳 电话: 0755 - 83516289 客服电话: 0755 - 33680000 400 - 6666 - 888 网址: www.cgws.com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 2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29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