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美尚生态: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7年01月04日 18:06: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7-00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潘乃云、王勇、惠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
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潘乃云先生、王勇先生及惠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潘乃云先生、王勇先生及惠峰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潘乃云先生、王勇先生及惠峰先生在公司任职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 东

职 务

所持股份总数
(股)

占公司总股份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1

潘乃云

董事、副总
经理

7,500,000

3.12%

1,875,000

0.78%

2

王 勇

董事、副总
经理

3,750,000

1.56%

937,500

0.39%

3

惠 峰

副总经理

2,100,000

0.87%

525,000

0.22%



合 计

-

13,350,000

5.55%

3,337,500

1.39%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上述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潘乃云、王勇、惠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潘乃云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以下条
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潘乃云、王勇、惠峰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
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潘乃云先生、王勇先生及惠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潘乃云、王勇、惠峰;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六个月期间);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 东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比例

1

潘乃云

不超过1,875,000

不超过0.78%

2

王 勇

不超过937,500

不超过0.39%

3

惠 峰

不超过525,000

不超过0.22%



合 计

不超过3,337,500

不超过1.39%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价格)。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潘乃云、王勇、惠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
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潘乃云、王勇、惠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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