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商元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1:32:35 中财网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申
请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
准予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6

1691
号)
文件许可准予
注册


但在
中国证监会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注册登记
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
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销售网点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6.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7

1

13


2017

2

13

通过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

基金账户


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


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
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



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
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
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
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
点办理增开

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
果。



9.
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
式申请手续。



10.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受
理完成后,则不可以撤销。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
2017

1

10


国证监会指定
披露媒体以
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www.hsfund.com)
上的《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hsfund.com
)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
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880
(免长途费),
010
-
58573300
)及直销专线电话(
010
-
58573768

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18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代码:
004206


3.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6
.
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8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
小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9.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
.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9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10
-
58573768


传真:
010
-
58573737


网址:
www.hsfund.com


网上直销: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
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银联支付渠道(包括
浦发银行、兴业银
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
金华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浙商银
行、温州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记卡)、通联支付渠道(包
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的
借记卡)、天天盈支付渠道。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hs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8880
(免长途费)


2
)代销机构
(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
021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
99


网址:
www.
spdb.com.cn


(4)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法定代表人:
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
0991
-
4525212


客服电话:
0991
-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5)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客服电话:
9510
-
5588


网站:
www.jshbank.com


(6)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
0571
-
87219677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575


网址:
www.zjtlcb.com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
0769
-
22866270


传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
-
4890208


传真:
0931
-
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
400
-
689
-
8888

0931
-
96668


网址:
www.hlzqgs.com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
号楼
C

7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
-
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1.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1

13


2017

2

13

;如需延长,最长不
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2017

1

13

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
2017

2

13

,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
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
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
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2.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
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
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
2



10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以下


1.0



2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


0.
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1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1.2
%)=
9,881.42



认购费用
=10,000

9,881.42

118.58



认购份额
=

9,881.42

5

/1.00

9,886.42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
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
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
元)的认购申请,追
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
元)。



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
购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
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
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
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
金结算账户。



2.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
起点为
1.00
元。



3.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9
层。



4.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2017

1

13


2017

2

13





(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7

0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
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
17

00
后客户发
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
购资金;



2
)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填妥的

个人开通
/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
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
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
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
15

00
以后的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
、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
)认购
/
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的,
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
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

帐户管



页面,选择

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
行认购
/
申购)。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



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
/
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
提交以下材料(认购
/
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
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
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

帐户
管理


页面,选择

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
后再进行认购
/
申购。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
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
9

30
至下午
15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
)请投资人在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
并存入认购资金;


2
)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雪莲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
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不可办理基金业务。);



填写《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
)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
)填写《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乌鲁木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
)认购、申购当日
15

00
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
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五)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
东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
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5

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
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八)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00
-
17

00
(周六、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户
口本、护照等)及
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应与投资人一
致。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
)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
)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1)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
0136014040000047


(2)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98219067040896


(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9400005300382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
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
16:00
,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
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
)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
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
)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
额起点为
1.00
元。




3.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
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
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9
层。



6.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2017

1

13


2017

2

13



(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7

00
。周六、日及法
定节假日
不办理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

机构开通
/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
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
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9

30

15

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认购
/
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
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
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
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
/
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
交以下材料:


1
)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认购
/
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

9

30
至下午
15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
)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
)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开户时使用的证明文件、预
留印鉴、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进行办理。



2
)填写《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
)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
)填写《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乌鲁木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
)认购、申购当日
15

00
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
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五)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5

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



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九)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
17

00
(周六、日除外)。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4)
印鉴卡一式两份;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
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
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
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
加盖公章的《机构风险测评问卷》。



(9)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10)
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
盖预留印鉴。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1)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
0136014040000047


(2)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98219067040896


(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94000053003828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
码。





2
)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
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
16:00
,提前汇至直销专户
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
)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
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
)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6
)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
用于开户的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
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结束募集
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资者原交易预留支付渠道。



2.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
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3.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电话:
010

58573600


传真:
010
-
58573520


联系人:周亚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的第
10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9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10
-
58573768


传真:
010
-
58573737


网址:
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9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10
-
58573572


传真:
010
-
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
www.hsfund.com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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