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康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时间:2017年01月12日 01:01:04 中财网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
6
号)




说明: E:\各部门资料\总经办\公司logo\公司logo20120307..jpg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全称横排logo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总发行股数
4,2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0.22%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1

20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1
,1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


2017

1

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
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向书
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
招股意向书


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
、若本人将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如果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存在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
、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行人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二)杜兴连、杜剑华、徐少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三)招银国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磐霖丹阳承诺

截至
2015

6

5
日,本企业共持有康泰生物
430
万股股份,其中:


1
、本企业于
2014

5
月参与康泰生物增资扩股并认购康泰生物新增的
300
万股股份,就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于
2015

6
月从杜伟民处受让其持有的康泰生物
130
万股股份,
就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海发、刘建凯、
李彤、刘群、苗向、张建三、甘建辉、朱征宇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

若本人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如果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存在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
、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吕志云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仅杜伟民一人,杜伟民承诺:



本人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票作出
相应的减持安排。在锁定期届满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针对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
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5%
,且减持价
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



),并不得影响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本人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10%
,且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不得影响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若本人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以低于发行
价的价格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所得收
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以下股价稳定
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
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回
购或增持相关规定的情形,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的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尽量促使公司股
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
、本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
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
、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交易日限制控股股东买卖股票,则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的
10+N

交易日内),应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
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
公司进行公告,前述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
内以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连续
4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
持计划。



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触发
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股票,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

10+N
个交易日内),应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
(应包括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其他有关增持的
内容)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前述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3
个月以内,以不低于各自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
的资金增持股份,若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
持计划,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
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4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
义务,或已履行股价稳定义务但未达到效果的,经有权提案的人士或股东提案,
本公司将
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价格
区间、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的议案并公告,同
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前述回购股份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若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
购计划,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回购资金使用完
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5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
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



6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未能履行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1
、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且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
未能实际履行,则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
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
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
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
股股东
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
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
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
索权。



2
、对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且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则公司有权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
等金额的工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完毕增持义务;如个
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
更换相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




3
、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
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
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其
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
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四、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1
、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的
招股意向书
若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以
下简称

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


)起的
10

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就回购计划进
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经本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以下简


窗口期


)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与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窗口期内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
、投资者因本公司的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
失。



3
、在本公司上述承诺履行完毕前,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
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的相关承诺

1
、若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的
招股意向书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
、若投资者因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
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
、在本人上述承诺履行完毕前,本人自愿不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并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本人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人需根
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
、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康泰生物需要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或康泰生物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本人愿在无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的金钱赔付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

1
、若投资者因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的
招股
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在本人上述承诺履行完毕前,本人自愿不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
并自愿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转让则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四)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
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定条件。




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公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实际受损失的
(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
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承诺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同时与
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本所签字人员承诺本所出具的有关本次
发行并上
市的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因本所过错导
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因此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本所不承
担上述赔偿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
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
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销售收
入,增加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3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4
、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保证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
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
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
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公司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若因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

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
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发行人的
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若因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
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
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本人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
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
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
招股意
向书
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上市前个人作
出的承诺以及在公司的
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事项,则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
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
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
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七、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公司
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
式分配股利。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时,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
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
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3
、如果当年半年度净利润超过上年全年净利润,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5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
2015

4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未来长期回报规划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2015~2017
年是公司谋求上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
公司建设康泰生物光明疫苗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关键阶段。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
保障股东的利益回报,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当年度实现盈利,
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在保障康泰
生物光明疫苗研发生产基地一期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每年现金分
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其次,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15

4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6

3

25

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额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



十、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十一、发行人的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20,519.43


45,274.22


30,336.38


25,051.33


净利润

5,608.31


6,282.17


3,116.26


151.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08.31


6,282.17


3,116.26


151.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4,720.92


5,893.51


2,820.43


-
2,729.5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但由于影响公司成长的因素较多,如
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未来在市场竞争中不能通过自主创新、拓展
营销网络、提升品牌价值等方式维持公司的竞争能力,将导致公司面临未来业绩
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下列
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因素: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存在影响未来持续盈
利能力的风险因素,已在本
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险因素


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披露了其面临的风险因素,发行人不存在
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的公司主要
经营情况


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信
永中和


进行
审阅并出具《审阅
报告》
“(
XYZH/2016SZA40770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该公司
2016

1
-
9
月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
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
保证公司
2016

1
-
9
月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6

1
-
9
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为
33,997.15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2.1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440.24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44.82
%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40.02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
增长
27.46
%
。上述净利润上涨主要

2015
年及
2016
年生产疫苗整体产量上升
单位分摊制造成本降低导致
毛利率上升

财务
费用降低
所致。



详细信息请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四、审
计基准日至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之间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
变化,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
人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不存在将导致公
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2
一、一般术语
................................
................................
................................
........
22
二、专业术语
................................
................................
................................
........
23
第二节
概览
.............................................................................................................. 27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
27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
........................
27
三、主要财务
数据及财务指标
................................
................................
............
30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
........................
3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33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
............
34
三、发行人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
............................
35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
3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6
一、市场风险
................................
................................
................................
........
36
二、产品质量和使用风险
................................
................................
....................
37
三、技术风险
................................
................................
................................
........
37
四、管理风险
................................
................................
................................
........
38
五、财务风险
................................
................................
................................
........
39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关的风险
................................
................................
....
44
七、销售模式发生转变的风险
................................
................................
............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47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
....................
47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49
四、发行人及关联方的股权结构
................................
................................
........
50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
50
六、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
51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
............................
56
八、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
68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
............................
70
十、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相关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
7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75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
....................
75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
..........
121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
..........
140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
..............
150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
......................
160
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
......
173
七、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
..........
175
八、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
..
183
九、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
..............................
183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189
一、独立经营情况
................................
................................
..............................
189
二、同业竞争
................................
................................
................................
......
190
三、关联交易
................................
................................
................................
......
19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21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
21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21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况
................................
................................
................................
..............
22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223
五、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定的协议及
其履行情况
................................
................................
................................
..........
224

六、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
224
七、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
................................
..............
226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
227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
227
十、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
228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2
28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
..............
229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2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
......
232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36
三、审计意见
................................
................................
................................
......
237
四、
审计基准日至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之间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237
五、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
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分析
..
240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
241
七、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缴纳的主要税种
................................
..
251
八、非经常性损益
................................
................................
..............................
252
九、主要财务指标
................................
................................
..............................
253
十、会
计报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54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
................................
..........................
254
十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
..................
287

三、现金流量分析
................................
................................
..........................
330
十四、重大资本性支出
................................
................................
......................
333
十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
................................
..............
333
十六、报告期内实际股利
分配情况
................................
................................
..
338
十七、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
..........
338
十八、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
340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

............................................................................................ 341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
..............
34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
间的关系
................................
................................
................................
..............
34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
................................
......
345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研发支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353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
35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5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
................................
..................
355
二、对外担保情况
................................
................................
..............................
362
三、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
................................
..................
362

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64
第十三节
附件
........................................................................................................ 373
一、备查文件
................................
................................
................................
......
373
二、查阅时间
................................
................................
................................
......
373
三、文件查阅地址
................................
................................
..............................
37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
招股意向书
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康泰生物/发行人/
本公司/公司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康泰有限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民海生物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杜伟民

磐霖丹阳



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磐霖盛泰



磐霖盛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磐霖平安



磐霖平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盛商



苏州盛商叁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通和



苏州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新海



天津新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华澳



中山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华盖医疗



华盖医疗健康创业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国际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民康



深圳民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赛亚斯



赛亚斯(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瑞源达/深圳
瑞源达



新疆瑞源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瑞源达投资
有限公司)

深圳广信



深圳广信生物工程公司

香港广信



香港广信实业有限公司

国原投资



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

国投高科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琼海大甲



琼海大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琼海大甲农场



琼海大甲农场(普通合伙)

新疆盟源



新疆盟源投资有限公司

南昌科卫



南昌市科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科伟



南昌市科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盟源



广州市盟源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吉源生物



江西吉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林源生物



江西林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恩倍康生物




昆明恩倍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A股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200万股A股的行为

本招股意向书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股东大会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章程
(草
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保荐机构/主承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2日改为现名)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家卫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药监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前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于2013年3月22日改为现名)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检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医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WHO



世界卫生组织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近三年及一期/报
告期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疫苗



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立克次氏体、病毒等)及其代谢
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
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μg



微克,计量单位

m2



平方米,计量单位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免疫规划



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规划,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
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计划和策略,按照国家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
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
病的发生和流行

乙肝疫苗/重组乙
型肝炎疫苗(酿酒
酵母)



用于预防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感染的疫苗

Hib疫苗/b型流感
嗜血杆菌结合疫




用于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儿童感染性疾病的疫苗,
适用于3月龄婴幼儿至5周岁儿童

麻风二联苗/麻疹
风疹联合减毒活
疫苗



用于预防麻疹和风疹病毒引起感染的疫苗,适用于8月龄
以上人群

四联苗/无细胞百
白破b型流感嗜血
杆菌联合疫苗



用于3月龄以上婴儿同时预防百日咳杆菌、白喉杆菌、破
伤风梭状芽孢杆菌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
病的疫苗

冻干人用狂犬病
疫苗(MRC-5细
胞)



公司自赛诺菲
.
巴斯德技术引进项目,该疫苗用于预防狂
犬病


sIPV疫苗/Sabin株
脊髓灰质炎灭活
疫苗(Vero细胞)



系公司自荷兰INTRAVACC技术引进项目,该疫苗用于
预防脊髓灰质炎病毒所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60μg重组乙型肝
炎疫苗(酿酒酵
母)(免疫调节剂)
/乙型肝炎治疗性
疫苗



公司已经上市的60μg乙肝疫苗联合某干扰素治疗慢性乙
型肝炎的产品,可以一定程度上阻止肝炎向肝硬化方向转
化。该产品系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研究所合作研发

甲肝疫苗/甲型肝
炎灭活疫苗



用于预防甲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感染的疫苗

一类疫苗/第一类
疫苗



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
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
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二类疫苗/第二类
疫苗



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硫柳汞




一种含汞的有机化合物,长期以来一直被广泛用做生物制
品及药物制剂包括许多疫苗的防腐剂,以预防微生物污染
所致的潜在危害




无应答人群




在完成疫苗常规接种程序后不能有效产生抗体,从而无法
有效预防相应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人群


多糖疫苗



从细菌或细菌培养物中,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提取纯化其
有效特异性多糖成分而制成的疫苗

多糖结合疫苗



采用化学方法将多糖共价结合在蛋白载体上所制成的多
糖-蛋白结合疫苗

多联多价疫苗



多联疫苗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疫苗原液按特定
比例配合制成的具有多种免疫原性的疫苗,如无细胞百白
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多价疫苗指由一种病原生
物的多个血清型抗原所制成的疫苗,如23
价肺炎球菌多
糖疫苗、
13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批签发



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
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生
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
审核的制度。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
或者进口

批签发量



某一个时间段内,企业生产的疫苗类等生物制品取得中检
院的批签发合格证,可以进入市场销售的数量

临床前研究



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
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
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
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
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
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
等。一般指从药品开始研发到获得药品临床研究批件之间
的阶段

临床研究



药品研发的一个阶段,一般指从获得临床研究批件到完成
I、II、III期临床试验,获得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之间的阶
段。药品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其中IV期临
床试验在药品批准上市后进行

药品不良反应/不
良反应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
意外的有害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异常反应



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
造成被接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
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免疫原性



某一疫苗接种人体后诱发免疫应答的能力。接种疫苗后,
此种反应导致出现理想的特异体液免疫(由B细胞产生
抗体)或细胞免疫应答(各种T细胞增殖)或二者兼有
之,一般情况下使被接种个体获得保护,以免受相应传染
原的感染




飞行检查



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
预先告知被检查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飞行检
查采取事先不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一般性汇报、
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对被检查单位执行药品监
管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药品注册批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允许药品企业进行某
特定药品生产的批准文件

APP



Application,即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如苹果的IOS
系统,微软的Windows Phone系统和Android安卓系统等

兰州所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沃森生物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智飞生物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天坛生物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汉信



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华兰生物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华尔盾



北京华尔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默克/默沙东



美国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Merck)

赛诺菲.巴斯德



法国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葛兰素史克



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

诺华



瑞士诺华集团




招股意向书
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
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
取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康泰生物前身系成立于
1992

9

8
日的康泰有限。

2002

12

11
日,
康泰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整体变更为康泰生物。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
36,9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伟民,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

6
号,目前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
6
号和
北京市大兴区
中关村科技
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思邈路
3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杜伟民持有公司
22,935.9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2.16%
,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杜伟民先生,出生于
1963
年,中国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为
360102196312******
,同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26290251****
)以及
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号码为
5209****
),暨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住址
为北京市朝阳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民海生物执行董事。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有重组乙型
肝炎疫苗(酿酒酵母)(
10μg

20μg

60μg
三种规格)、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
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
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等产
品,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为国内最早从事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生产的企业之一,目
前两个生产基地分别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和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



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另有占地
6.24
万平方米的康泰生物光明疫苗研
发生产基地正在建设,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本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疫苗研发
中心,通过多年来不断的研发创新,现已形成产品线丰富、产品结构优良且具有
良好市场前景的疫苗产品梯队,除已上市的
4
种产品以外,目前公司在研项目
24
项,其中
4
项已申请药品注册批件,
8
项已经获得临床批件,
3
项已经申请临
床研究,
9
项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目前公司已获得专利
2
7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自成立以来,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及技术开发任务。

康泰生物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
1998
年获

深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2011
年被评定为

深圳新型疫苗工程
实验室



2012
年被评定为

广东省治疗性乙肝疫
苗工程实验室


;民海生物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1
年被评定为

结合疫苗新
技术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2012
年被评定为

新型疫苗北京市工程实验室



2013
年入选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
G20
工程)企业



2013
年获


士后科研工作站


证书,
2014
年被评定为

新型疫苗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北京市新型联合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并获得

院士专家工作站


证书。



公司生产的用于无应答人群的
60μg
乙肝疫苗于
2012
年分别获国家科学技术
部、国家环
境保护部、国家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发的


家重点新产品


证书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证书,
2013
年获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深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证书;无细胞百白破
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于
2009

2
月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药证书(证书
编号:国药证字
S20090003
),成为

十一五


期间国家
“863”

疫苗与抗体重大专项
中获得新药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产品,
2011
年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评定的

北京市
科学技术三等奖


证书。作为首个国产四联疫苗,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更为业
内多
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简况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如下:


疫苗产品

规格

适用人群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

10μg

16岁以下人群

20μg

16岁及以上人群

60μg

16岁及以上无应答人群




疫苗产品

规格

适用人群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

3月龄婴幼儿~5周岁儿童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

8月龄以上麻疹和风疹易感者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

3月龄以上婴儿



(三)所获得的主要荣誉及资格

序号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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