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添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月)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5月 11日证监许可 [2015]86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6月 2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 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 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 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 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 5-2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 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 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2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3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9 十、基金的业绩 ................................................................................................ 7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十七、风险揭示 ................................................................................................ 92 十八、基金终止与清算 .................................................................................... 9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5-4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5 5-5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添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5-7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2、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5-8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 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5-9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C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10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11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 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21-38992888 传真: 021-50151880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 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 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 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5-12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 级经济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高 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财 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 2007年起进入金 融行业,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 管兼创始人,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 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莱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资 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4)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 1990年起进入金融 行业,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 /投资主管、安联全球投资亚 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 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安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全 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资产 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 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现任安联投资 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 /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资管 理事务。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融 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 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 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 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 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 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 (7)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 5-13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 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 富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8)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工商管理硕士( 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 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 2007年11月起,担任梅隆资 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信息: (1)王越先生,监事会主席,大专学历。 1975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 上海民生中学会计、上海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科副科长等职务。 1993年7月加 入原国泰证券,历任国泰证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1999年8月公司合并后至 2000年9月任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2)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亚洲 业务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 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 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业务部 H3投资与亚洲主管。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 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 5-14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高级经济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 高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 财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 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 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 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总经 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12月至 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 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 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刘轶先生 ,督察长 ,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证券法修改工作小组,并曾在南开大学等从事研究工 作。 2016年6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冯俊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 5-15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易主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助理、宏观和债券研究 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 2008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债券组合管理部总监, 2009年3月至 2015年3月任国联安德 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6月至 2013年7月兼任国联安信 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1月至 2012年7月兼任国联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起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4年12月至 2016年6月兼任国联安 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 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鑫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4月起兼任国联安睿祺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鑫富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1月起兼任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2月起兼任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薛琳女士,管理学学士。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红顶金融研究 中心公司担任项目管理工作。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在上海国利货币有限 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自2010年6月起,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债券交易员、债券组合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12年7月11日 至2016年1月15日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 12日至2015年11月10日担任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6月12日起任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5日起任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9日起任国联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1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10月21日起任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4日起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周平 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23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 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谭晓雨(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邹新进(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5-17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5-18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19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 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 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 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 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5-20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 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 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5-21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 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 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 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 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 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 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 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 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 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 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 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 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 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 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5-22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 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 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23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 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 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 本位列第17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90位,较上年上升27位。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918.10亿元。 2016 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25.78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 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 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 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 5-24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 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 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 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 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 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 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 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 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 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06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 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 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5-25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 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 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 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 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 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 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 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 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 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 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 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 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 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 5-2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 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 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 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 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 情况。 5-27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 www.vip-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28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5)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6)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5-29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010-85130579 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联系人:毛诗莉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5-30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66045182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0)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1)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朱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5-31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myfund.com 13)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4)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5)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6)代销机构: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5-32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17)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8)代销机构: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19)代销机构: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5-33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0)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1)代销机构: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22)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崔丁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34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代销机构: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529 联系人:邵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4)代销机构: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B单 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828 联系人:徐烨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5)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A区 法定代表人:张彦电话:15810206817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6)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5-35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7)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房2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葛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8)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9)代销机构: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43 5-3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0)代销机构: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1)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吴煜浩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2)代销机构: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5-37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755-8946 0507;0755-8946 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3)代销机构: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栋11层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电话:0755-840344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34)代销机构: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 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人代表:陶捷 电话: 027-87006003(8026)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35)代销机构: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人代表:王廷富 电话: 021-51327185 联系人:021-50710161 5-38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35)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36)代销机构: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人代表: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7)代销机构: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人代表:程刚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5-39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代销机构: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人代表:王伟刚 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9)代销机构: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人代表:蒋煜 电话:010-58170876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40)代销机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人代表:顾敏 电话: 0755-89462447 联系人:罗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41)代销机构: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5-40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人代表: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2)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 021-38992863(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5-41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 021-22122888 传真: 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5-42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5年 5月 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5]86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 5-43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0% 100万 ≤ M<200万 0.80% 200万 ≤ M<500万 0.4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5-44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元和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 息分别为 2元和 2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 1:认购金额 10000元,认购利息 2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净认购金额= 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2)/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2元,则可得到 9883.42份基金份额。 认购 2:认购金额 1000万元,认购利息 2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元。 认购费用= 1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 9999000+2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的利息为 2000元,则可得到 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 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 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 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机构填写认购申请书, 5-45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认购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募集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 5-4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6月 2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7月 7日发布《关于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对公司管理的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类基金份额和调低管理费率,并将对本基金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 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如赎回、转出或者卖 出),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 选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47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5-48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未完) ![]() |